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非法拘禁罪质证意见从哪些方面入手?

一、非法拘禁罪质证意见从哪些方面入手?


1、质证目的必须要明确


质证,其总的目的,想必您都知道,是为最终的辩护服务的,是为最终的辩护观点的发表做铺垫的。但我今天所讲的质证目的,不是指这个大目的,而是指我们在对单份证据进行质证时的目的。


我们应当知道,在法庭调查阶段,控方出示证据,都是有其证明目的;因此,我们辩方在进行质证时,同样,也必须要有我们明确的质证目的。


2、质证顺序必须要明确


我这里所指的质证顺序,不是指广义的质证顺序,而是指我们在质单份证据的时候、在质单份证据最基本的三性的时候,我们具体应该把证据的哪一性放在最前面质、把证据的哪一性放在最后面质的问题。您都知道,庭审质证,是控辩双方围绕证据的证据能力、证据资格和证明力进行说明和质疑,从而确定证据能力、证据资格的有无、证明力的有无或证明力的大小、强弱,并最终使法官形成确信而决定采信与否的诉讼活动。


二、如何认定非法拘禁罪?


1、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


2、划清违法拘捕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违法拘留、逮捕是违反拘留、逮捕法规的行为,一般是司法人员在依照法定职权和条件的情况决定、批准、执行拘捕时,违反法律规定约有关程序、手续和时限,并不具有非法拘禁的动机和目的。如:一般的超时限报捕、批捕;未及时办理、出示拘留、逮捕证;未依法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单位;未先办理延期手续而超期羁押人犯的等,都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因各种客观因素造成错拘、错捕的,也不构成犯罪。


综上所述,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人不得无故拘禁他人,否则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被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在庭审阶段,检察院会提出指控,这时,被告的辩护人要给出质证意见,针对非法拘禁的情节、主观过错及认罪悔罪态度质询,尽量给被告争取减刑机会。



·挪用资金罪情形包括了哪几种
      挪用资金罪情形包括了哪几种 一、挪用资金罪情形包括了哪几种 根据刑法第272条的规定,构成挪用资金罪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


·缓刑考验期如何计算,如何确定缓刑考验期标准
      即使犯罪分子被适用了缓刑,但此时也是暂时不予被关押,这会有一个缓刑考验期,顺利的度过了缓刑考验期的,才能最终不执行原判刑罚。那通常情况下,缓刑考验期如何计算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缓刑考验期如何计算 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


·刑事案件中证据不足的案件怎么结
      一、刑事案件中证据不足的案件怎么结?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款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1、如果在侦查阶段,公安认为证据不足的话就会直接撤销案件。如果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建议公安撤回案件,...


·自首的量刑在多少条被定义?
      自首的量刑在多少条被定义?自首的量刑在《刑法》第67条第1款被定义,具体规定为《刑法》第67条第1款已作明确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据此,认定自首必须同时具备两项基本要件:一是必须自动投案;二是必须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二、自首投案的方式有哪些?...


·检察院不批捕后又被批捕刑拘是否可行
      检察院不批捕后又被批捕刑拘是否可行 取保结束后,只要不是故意在取保的12个月内故意犯罪,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逮捕的,而你在看守所的10天就是刑事拘留也就是你说的刑拘,之后刑警队会将案件移动到检察院公诉科,公诉科会审查案件的证据等材料,达到起诉的标准时候就会将案件连同自己写的起诉...


·绑架罪罪犯的判决情况是什么?
      绑架罪罪犯的判决情况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客观是什么?
      广播电视是人民群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来源,一些重大信息,政府会通过电视广播的形式传达。对于广播设备及公用电信设备,人们要爱护,不得进行损害。如果因为过失,导致广播设施受损,严重影响公共秩序的,当事人会被追究法律责任。那么,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客观表现是什么?下面我们看...


·驾驶人员酒驾一定会被拘役吗?
      驾驶人员酒驾一定会被拘役吗?并不一定会被拘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


·相关的未成年犯强奸罪判刑吗
      相关的未成年犯强奸罪判刑吗 一、相关的未成年犯强奸罪判刑吗 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


·中国法律持刀抢劫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中国法律持刀抢劫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一、中国法律持刀抢劫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中国法律持刀抢劫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


·传销犯罪怎么量刑
      标准如下: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