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2023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从何时开始?

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从何时开始?

我们您肯定知道征地,征地肯定伴随着征地补偿,我们国家对于征地补偿是有标准的规定的,并且对于征地补偿的标准也是会时常进行更新的。就在最近的一段时间内我们国家的征地补偿新政策就已经是更新了一次了。那么更新标准从何时开始?

各地方时间不一样。2018年开始将实施新的房屋拆迁补征地拆迁标准了,农村房屋拆迁按最新补偿标准为每平补给1900-3300元。

第三十六条 国家建设使用国有农用地和乡(镇、办事处)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安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征占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黔府函〔2009〕255号)的规定,结合我市相关产品和劳务的价格指数,拟定各类土地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见附件),作为我市征地补偿的执行标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凡于此前实施的征地项目继续按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执行),原政府发〔2008〕39号文件同时废止。

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

补偿管理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补偿纠纷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对于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从何时开始实施的问题我们是可以找到相关的明文规定,一般情况下都是在确定政策之后接着就是实行了,我们还可以看出对于这一次的征地补偿标准修改的方面主要的内容就是修改的征地补偿各地区的标准,更加的合理了。


·征地拆迁中,行政复议决定迟迟未履行该怎么办?
      一、征地拆迁中,行政复议决定迟迟未履行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


·股东是否能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
      股东是否能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1、股东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视为不合格出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 定(三)》第八条规定,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 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的区别是什么?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意思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


·东莞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东莞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企业通过土地出让拿到建设用地后,要支付一定的用地成本,包括出让金、土地使用税等。各地国土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土地供求情况、居民年收入等因素确定土地使用税的标准。那么,东莞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 许多国有土地是不能归个人所有的,但是个人可以拥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从而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就是可以证明国有土地是谁使用的法律凭证。那么您知道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吗?下面我们就为你回答。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 1、受理申...


·枣庄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枣庄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近年山东省枣庄在经济建设方面有了很大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为了使得城市可以进一步得到发展,枣庄市开始了新的土地征收,用征收的土地进行新的建设,因此很多人想知道枣庄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征地补...


·处理农村土地纠纷问题的相关部门有哪些?
      处理农村土地纠纷问题的相关部门有哪些? 我国的土地流转是建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法律基础上进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国有土地使用收回的情形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收回的情形有哪些?国有土地使用收回的情形主要是:(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


·地方政府债务置换的基本规则是怎样的?
      地方政府债务置换的基本规则是怎样的?地方政府债务置换通常包括公开市场发行债券和定向承销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是地方政府为了处理常年积攒的债务而实行的置换方式。但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债务的置换必须严格遵守置换的基本规则,将会为您详细解读地方政府债务置换的规则和具体操作。一、地方债置换的...


·有了“一书四方案”,征地行为就一定是合法的吗?
      一、有了“一书四方案”,征地行为就一定是合法的吗?  依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一书四方案的土地征收拆迁是不合法的,一书四方案核准通过后,过了公示期才能进行征收。  依据法律规定,任何一个建设项目都必须有“一书四方案”,具体是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


·土地抵押需要什么材料证件
      土地抵押需要什么材料证件 一、土地抵押需要什么材料证件 土地抵押给银行需要准备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同意抵押土地授权书,身份证,银行出具的抵押材料,以及土地证、地上物的房产证明等。(土地证、地上物的房产证明需要去土地局办理抵押手续) 二、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