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吗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吗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吗?

划拨土地转让未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需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二、划拨用地转让的处理方法

土地使用者需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二级市场用于以下行为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1、将空地整幅地块的划拨使用权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

2、将一幅地块内的划拨土地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

3、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后,因不能履行抵押合同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

4、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条件与他人合资合作建房,获取房产分配或其他经济收益;

5、以其他形式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所以具体地块的使用年限是按上述规定,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不一定都是70年。

7、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限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第七条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价款的协议。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当事人一方以双方之间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第九条转让方未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起诉前转让方已经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就同一出让土地使用权订立数个转让合同,在转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二)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三)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先行支付土地转让款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和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四)合同均未履行,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受让方请求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

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并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

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将该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划拨给受让方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

国家也并不是就绝对的禁止划拨性质的土地流入市场,可因为划拨土地当初取得的时候就是无偿的,不管是土地使用费还是土地使用税都没有向国家交纳过。所以,要依法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之前,还应该向当地的有关部门补交了土地出让金,这样划拨土地的转让才受法律保护,签订的合同才是有效的。

·我国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我国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国家为了能够更好的使用土地,同时规范土地使用的秩序。将土地的所有权收归国有,但是人民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国家为了能够充分发挥土地的使用效率,鼓励人民对土地进行使用。但是人民在使用土地之前,要有土地使用证,只有这样才能依法使用土地。那么,我国土地使用证...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土地在我国不论是什么时候都是非常重要的,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政府在进行收土地的时候有一个价格标准,对于被征收的人来说征收土地价格是他们比较关心的问题,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的区别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土地对我们来说特别的重要,特别是对于农民,有了土地就等于有了吃的,我们也知道,土地的话我们就只有使用权,没有买卖权的,那土地的性质又是怎么样的呢,那就来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土地使...


·女儿出嫁娘家还有她们的土地吗
      女儿出嫁娘家还有她们的土地吗 一、女儿出嫁娘家还有她们的土地吗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的,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对于外嫁女来讲,如果其在出嫁之后,新的居住地并未取得承包地的话,那么其之前的承包地是不能收回的。 相关...


·土地使用证本人死了该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本人死了该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是我国所规定的如果要对土地进行使用就必须具有的证件,因为在中国只有国家和集体可以拥有土地所有权,自然人或者企业要进行生产建设要申请土地使用权证书,但是很多人对土地使用证本人死了该怎么办不太了解,接下来就让我们告诉您土地使用权证书的规定。 ...


·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处理 土地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
      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处理 土地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 一、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1、土地发生纠纷,先找村委会调解。调节不好,再找乡镇所调解,最后找法院合法解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


·我国规定受让土地使用权多久未开发可收回
      向国家依法申请土地资源的整个过程需要搭进去的人力,物力,包括财力等都是非常多的。并且当事人肯定也是因为项目的实际需求,提前做好了各种申请土地使用权的准备的,所以对于好不容易才取得的土地肯定一般也是不会让其闲置不用的,因为我国对于受让土地使用权多久未开发可收回的这个问题是有规定的。...


·异地起诉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若夫妻在异地起诉离婚的话,那此时确定管辖法院的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不过在离婚手续上面却不会有什么差异,那现实中异地起诉离婚手续如何办理呢?这是困扰很多离婚夫妻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异地起诉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


·鞍山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
      鞍山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 鞍山作为我国的钢铁巨子,在我国的钢铁领域发挥着不可取代的作用。鞍山市政府也需要不断的进行土地征收,来更好地服务当地的人民群众和基础建设。那鞍山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项详细的解答。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


·郑州陈寨征地补偿标准是这样的?
      郑州陈寨征地补偿标准是这样的?郑州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会进行旧城改造,其中一些城中村会被拆迁,而陈寨是郑州的一个比较大的城中村。对于那里的农民而言,会拿到政府发的一笔征地补偿款。这笔钱的发放是按照标准来的,被征地农民如果有异议,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那么郑州陈寨征地补偿标准是这样的?...


·广东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东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广东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东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