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云南社会抚养费征收条例规定了哪些内容?

云南社会抚养费征收条例规定了哪些内容?

云南社会抚养费征收条例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违反《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非农业人口夫妻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分别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至10倍计征;

(二)农业人口夫妻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分别按照地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地州市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5至8倍计征;

(三) 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一方是非农业人口,另一方是农业人口的,按照本款(一)、(二)项分别计征。

违法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违法生育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照违法多生育子女数为倍数计征。

本条规定的违法生育人员,本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地州市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以其超过部分为基数加收3 倍的社会抚养费。

第四条 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子女的,按照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当事人的违法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违法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违法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违法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得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条 征收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为社会抚养费的代征机关,负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六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可以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和代征机关。

经批准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第七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第九条 社会抚养费的代征机关应当在收到社会抚养费之日起2日内将社会抚养费上缴国库,并定期将社会抚养费的征缴情况报告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十条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向当事人出具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财政、价格、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2002年9月1日前违法生育的,仍依照《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征收或者追缴计划外生育费。

综上所述,为了落实好计划生育政策,管理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云南省制订实施了云南社会抚养费征收条例。里面针对不同情况规定了征收标准,计算基数就是当地居民的人均年收入。对于违反条例拒绝缴纳的,计生部门有权进行强制执行。

·国家家电三包规定细则?
      国家家电三包规定细则? 现实中,若是家电质量不过关发生意外事件的话,那么此时造成的损害往往是比较严重的。而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我国也专门规定了家电三包方面的内容,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带来国家家电三包规定细则的内容,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 国家家电三包规定细则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


·一、如果犯重婚罪的怎么处理?
      一、如果犯重婚罪的怎么处理? 根据《刑法》中对重婚罪的规定,犯重婚罪的应该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重婚罪的认定可以根据有配偶者是否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进行判定。 1、根据《刑法》第r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


·判决离婚多久可以领结婚证如果是一审判决书
      判决离婚多久可以领结婚证如果是一审判决书,要等到15日的上诉期经过没有上诉、或者上诉后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等按撤诉处理等情况后、判决书生效才可以,记得找一审法院索取生效证明,上面会注明判决书生效的日期、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婚姻关系解除。因此建议拿到生效证明后再领取结婚证,而且民政局...


·离婚后离婚协议可公证吗
       离婚往往是夫妻关系破裂后的结果,为了避免离婚后某一方反悔,双方可以选择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这是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证明,但不具有法律上婚姻关系解除的效力。下面的我们将为您解答“离婚后离婚协议可公证吗”的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离婚协议书公证? 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解除...


·一、结婚7年后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一、结婚7年后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二、人民法院分割财产的原则有哪些?根据《婚姻法》及最高...


·一、重婚是无效婚姻吗?
      一、重婚是无效婚姻吗?是。所谓无效婚姻,是指不具备婚姻成立的法律要件,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无论是通过登记而构成的法律上的重婚,还是通过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构成的事实婚姻,这种婚姻关系均属无效。法律依据《...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一、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结合《婚姻法》有关对婚生子女权利的规定,从与生父母的关系角度看,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一是受生父、生母抚养教育的权利,二是继承生父、生母遗产的权利。从与其他亲属的关系角度看,非婚生...


·抚养权的确立和小孩意愿关系大吗
      近几年来,中国离婚率原来越高。而离婚时候,一定会涉及到双方财产的分割。如果在婚内育有子女,离婚后孩子一定会跟随父亲或者母亲,这时便会考虑到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那么抚养权的确立和小孩意愿关系大吗?下面我们为您介绍。 一、抚养权的确立和小孩意愿关系大吗? 视情况而定。在离婚案件中,涉及...


·涉外婚姻案件送达中应注意的实务问题律师解读
      我国调整涉外婚姻送达的法律规定, 1、全国人大批准加入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者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简称《海牙送达公约》,该条约于1992年1月1日对中国生效。根据《海牙送达公约》规定,成员国需指定中央机关处理域外送达事宜。然而各国所指定的中央机关各不相同。如根据公...


·哪些情形下可主张离婚赔偿所谓离婚损害赔偿
      哪些情形下可主张离婚赔偿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应的赔偿。《婚姻法》第46条对此明确作出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


·收集离婚证据有什么技巧
      法院审理案件是围绕证据进行的,没有证据,有理也打不赢官司。要使自己离婚时不吃亏或为防对方离婚时占便宜,离婚当事人必须掌握许多合法有效的证据。对于收集离婚证据,有一些具体的技巧。那到底收集离婚证据有哪些技巧?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收集离婚证据有什么技巧 收集和提交离婚案件证...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