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住房公积金济南信息公开的规定有什么?


我们国家是一个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所以说一般情况下对于政府方面的事情都是需要进行信息公开的,这也是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当中明确有说明的。对于信息公开方面我们您肯定也非常关心,因为政府办的事情时时刻刻关心我们的利益。那么住房公积金济南信息公开的规定都有什么?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公积金中心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为了更好地提供本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服务,公积金中心编制了《济南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按照《指南》获取信息。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积金中心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公积金中心编制的《济南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附件1)。《目录》可通过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者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住房公积金信息,公积金中心主要采取网站的形式公开。网址://gjj.jinan.gov或者//jinan.gov。此外,公积金中心还将采用以下形式主动公开住房公积金信息:

1.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手机微信APP及公众号等方式公开住房公积金信息;

2.通过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或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公开住房公积金信息。

(三)公开期限

各类住房公积金信息产生后,公积金中心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获取济南公积金中心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住房公积金信息,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所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处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一号龙奥大厦E区三楼314室邮政编码250099

联系电话0531-66602323传真0531-6660232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电子邮箱jinangjj@163

(二)申请方式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先填写 《济南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2),也可以在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前往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面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2.信函申请。通信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一号龙奥大厦E区三楼314室。邮编:250099。请在信封上注明“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处理

公积金中心收到申请后, 将按规定核实申请人的身份、资质,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受理。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公积金中心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 公积金中心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公积金中心处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公布的流程图(见附件3)。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本单位主管机构山东省住建厅、济南市政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积金中心不依法履行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或者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投诉或举报,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住房公积金济南信息公开的规定都有什么的问题济南市政府做出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规定的是非常明确的,对于需要公开的事情都是有着明确的规定,而且对于公开的程序也有相应的规定。同时还有三种情况可以查询,自主打电话还有去有关部门询问。


·办假离婚买房有风险吗?
      ??现如今房市调控的政策不断的加大,如果买了第一套房之后再想买第二套时首先要考虑的就是高额首付的问题。但是为了能购买第二套房很多的夫妻想出了假离婚来买房。但是假离婚来买房,不仅是违法的行为,还可能带来很多未知的隐患,所以,办假离婚买房有风险吗?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下这方面的内容。 一...


·离婚房产归孩子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离婚时,自然要对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配,财产分配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实践中有许多夫妻为了保障子女的利益,在离婚时会协商将房产归子女所有,那离婚房产归孩子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我们针对这个问题在以下文章中作了详细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离婚房产归孩子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出卖人、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 )(以下简称合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就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以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买受人应在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与出卖人签订面积...


·一、回迁房产权问题是什么?
      一、回迁房产权问题是什么? 回迁房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没房产证的,回迁户手持的是购房合同,无法上市交易。 1、业主已取得《房...


·购房合同丢了需要补吗
      购房合同丢了需要补。建议尽快联系开发商补办。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完购房合同后,该合同就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凭证,因此,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购房合同,如果不小心丢失,一定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我国广州购房资格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广州购房资格是怎么规定的?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对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


·离婚房子过户给孩子吗,怎么办理?
      夫妻双方之间离婚,因为生活的琐碎,或者是结婚之后,性格在对方面前完整的展现出来,所以有很多不和的事情,导致双方的感情破裂,从而通过离婚的方式解决感情的问题,离婚在法律形式上是两个人要分开的。那么离婚房子过户给孩子吗,怎么办理? 一、离婚夫妻共有房产怎么办理过户给孩子 1、离婚...


·广州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的相关规定
      合同的管理工作也是合同的一项重要的内容,良好的合同管理和备案制度的建立,会使合同更加高效、合理的管理和发挥它的作用。那么,广州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细则都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广州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租赁信息采集,为当事人申报房...


·房产分割其实很多时候是关系到遗产分割的一个问题
      房产分割其实很多时候是关系到遗产分割的一个问题,但此时因为被继承人还在世,只是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因而就提前先对房产作出分割,这其实也是为了日后家庭和睦考虑的。在进行房产分割的时候涉及到协议书的书写,到底房产分割协议书怎么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家庭房产分配协议 甲...


·北京回迁房二手房买卖需要注意什么?
      北京回迁房二手房买卖需要注意什么? 1、核实产权是否清晰:卖方必须是房屋的所有人,通过查验产权证和产权人身份证核实,确认无误即可。2、核实房屋状况:在看房的时候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了解: 房屋建筑状况、房屋小区状况、房屋权利情况。这些情况的核实,有利于你控制好交易的实际成本和风险。...


·离婚房产如何评估价格?
      离婚房产如何评估价格?1、房产评估是按房屋总值来计算2、若该房屋是仅有的住房,法院是不会支持出售或拍卖房产的,因为基本的住房需求,必须得到保障,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 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