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夫妻共同抚养权吗?

离婚夫妻共同抚养权吗?离婚夫妻共同抚养权,是可以的。具体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二、抚养权确定的规则是什么?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在现实生活当中离婚的时候,关于孩子的抚养权确定问题的话,很多的人员会发生一些争议,因为不管是哪一方,他们都想和孩子共同的进行生活,当然了,如果约定共同抚养权完全也是可以的,只要这样的一种做法是有利于孩子的前提之下所进行的。


·子女抚育费支付原则是什么
      子女抚育费其实也就是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涉及到抚育费的支付问题。而现实中,支付未成年子女抚育费的也是有一定原则要求,那到底子女抚育费支付原则是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子女抚育费支付原则是什么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


·户口本上必须写养女吗
      是的。亲生子女入户后,户口本上“与户主关系”栏会显示:子或女;属于收养的子女,户口本上关系栏只能显示:养子或者养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


·一、精神病人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
      一、精神病人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 精神病人的离婚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


·诉讼离婚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针对不同的离婚方式,其实对应都是有相应的离婚条件和法律程序的。实践中要是不能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此时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需要注意诉讼离婚的程序是相对比较繁复的,那究竟诉讼离婚的法律程序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诉讼离婚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离...


·什么是“假离婚”呢?
      什么是“假离婚”呢?假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基于某种目的,或者是为获取某个不正当利益,假借离婚,达到自己的目的。假离婚的后果:“假离婚”是有一定的风险性的。当事人为了达到“逼真”的效果,往往会采取诉讼离婚的手段。夫妻双方一旦领到“离婚证”,他们的夫妻关系就废除了。也就是说从此刻起,无...


·患有哪些疾病不能结婚
      一、患有哪些疾病不能结婚在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如果一定要明确禁止结婚疾病,那么最好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以下两种人不宜结婚:一是处于发病期的躁狂、抑郁型精神分裂症者;一是重度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者。这...


·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因为老婆出轨而导致离婚,并且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老婆的出轨行为,那老婆就属于过错方,此时财产的分配可以偏向于老公方。根据诉讼中分财产时如果因一方有...


·?自己拟定离婚起诉书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自己拟定离婚起诉书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起诉书的内容要精干。 2、被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换句话说只需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时就可以了 3、在写明被告和被告人的相关信息时,特别要写明被告的联络方式,使法院可以根据此地址把相关法律文书送抵达被告手中。...


·父母离婚子女由谁抚养
      父母离婚子女由谁抚养 1、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亲生活。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


·第三次起诉离婚去哪里
      第三次起诉离婚去哪里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


·男人遗弃哺乳妻子和孩子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男人遗弃哺乳妻子和孩子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遗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