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企业之间订立的债权债务合同效力

企业之间订立的债权债务合同效力企业成立后常常会因为资金流通问题与会与其他企业之间产生债务关系,由此就需要签订债务债权合同,那么企业之间订立的债权债务合同效力是怎么样的?企业之间订立合同时应注重什么细节?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
1、企业间以虚假贸易形式进行借贷,所签协议应无效
企业间通过虚假贸易形式进行借贷活动的,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因此签订的协议应认定为无效。
2、银行为无基础交易关系申请人承兑贴现,实为借贷
银行在明知申请贴现人无基础交易背景情况下,对其尚未持有的承兑汇票办理贴现,应认定为事实上的借贷关系。
3、以转让股权解决资金困难并设定担保不等同于借款
一方通过转让股权筹资,同时约定以银行贷款先行收回部分投资的,不能据此定性为名为股权转让实为借款合同。
4、借贷双方同时又是合作双方不能单纯主张借贷关系
借贷双方同时又是合作双方,一方将借款合同与合作合同割裂开来,独立请求另一方承担贷款本息的,不予支持。
5、以委托购买国债之名行非法借贷之实的合同应无效
当事人以委托购买国债为名行非法借贷之实,合同依法应为无效。委托人因此获得的固定收益,应依法冲抵本金。
6、企业间借贷演变为还款协议视为形成新的债权债务
当事人之间签订还款协议取代之前的借款合同,形成各方之间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应有效。
7、认定名为合作开发实为房屋买卖或借款合同的条件
认定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实为房屋买卖合同或借款合同的条件,均应当具备“不承担经营风险”这一法律特征。
8、倒手买卖并收取固定利息应视为名为买卖实为借贷
一方出资购买和销售货物但不承担转售的交易风险,约定收回本金同时,获得固定利息回报的,应系企业间借贷。
9、名为委托理财实为企业间资金借贷,应认定为无效
以委托理财为表现形式的企业之间资金借贷,因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认定为无效。
10、一方以保息分利方式获取固定利润的应认定为借款
一方提供资金但不参与共同经营,亦不承担风险,并按比例收取利润,应认定双方关系名为合作开发,实为借款。
11、假借投资托管名义进行违法资金拆借所签合同无效
当事人签订委托投资、国债托管协议,符合资金借贷合同基本特征的,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为无效。
12、名为资产委托管理实为非法借贷的合同效力的认定
不具有受托管理资产资质的一方接收委托人资金,以投资方式进行资产管理,构成对特许经营的金融业务的介入。
13、分期以产品偿还货款的合同不应认定为企业间借贷
当事人之间约定一方提供资金,另一方分期以产品偿还货款的,一般不应认定该类合同实质上为企业间借贷合同。
14、假借保险合同约定固定赔付实施违法拆借应为无效
保险公司与客户订立保险合同约定,无论出险与否,期限届满后均返还保险费并获得固定赔付的,应认定为无效。
15、主承销商预先垫付发行人募集股款与资金拆借不同
主承销商提前垫付投资人认购证券的部分股款给发行人,与企业之间单纯拆借资金有着本质不同,应认定为合法。
16、借款合同仅系形式,实质并非企业间资金拆借情形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通过签订借款合同,以借款支付股份认购款,因合同实质并非企业间借贷,故不应认定无效。以上就是企业之间订立的债权债务合同效力所包含的内容,温馨提示:企业与企业之间在签订债权债务合同时,应该谨慎的依据合同法制定相关的条例,避免产生含混不清的条例和无效条例,从而降低日后发生法律纠纷的可能性,保障多方的利益。


·存单质押贷款的比例是多少
      存单质押贷款的比例是多少一、存单质押贷款的比例 据了解,存单质押贷款利率,执行央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但不得超出同期基准利率的四倍。 那么,央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是多少?一年及以下利率为4.35%,一年至五年(含)利率为4.75%,五年以上为4.90%。 由于...


·债权债务法律新规定有哪些?
      债权债务法律新规定有哪些? 《民法通则》关于债权债务相关规定 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八十八条 ...


·存单质押模式是什么?存单质押贷款条件有哪些?
      存单质押模式是什么?存单质押贷款条件有哪些? 在银行办理贷款,一般情况下银行都是需要贷款者提供抵押担保,以保证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护。我们都知道,存单是我们在银行存款的凭证,那么办理贷款过程中,存单是否可以进行抵押、质押呢?存单质押模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一、存单质...


·公平清理债权债务的作用有哪些
      公平清理债权债务的作用有哪些 一、公平清理债权债务的作用 在司法实践中,破产欺诈行为十分严重,不仅侵害债权人利益,损害职工利益,而且破坏了诚实信用原则与经济秩序。为打击破产欺诈行为,新破产法中设置了较旧法更为完善的撤销权与无效行为制度,纠正了旧法对违法行为定性混乱、列举不全、时...


·如何计算个人借款利息?
      生活中,您在借款时一般都会约定利息,但仍然有不少人并不清楚该如何去计算利息。对于借出人而言,只有将个人借款利息计算清楚,才能促使当事人正确的履行债务。那么具体而言,如何计算个人借款利息呢,也就是说,个人借款利息应该怎样计算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读。 一、如何计算个人借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夫妻债务是如何认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夫妻债务是如何认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1、为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2、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正常支出,如家庭日常开支、购置生活用品、购置房屋、修缮房屋等所负债务;3、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治病所负的债务;4、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


·法律中规定借条的最长时效是多长
      法律中规定借条的最长时效是多长在借款活动中,我们要知道的是,借条是有时效限制的。那么,借条的最长时效有多长呢?我们知道,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只有在借条的有效期内,债务人才会心甘情愿的还钱。那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的最长时效是多长?若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离婚案债务拒不执行怎么办?
      离婚案债务拒不执行怎么办?离婚案债务拒不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的清偿责任也不相同共同债务的清偿。一般来说,夫妻离婚债务的分割原则是:(一)共同债务: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


·债务债权关系在什么情况下会消灭?
      债务债权关系在什么情况下会消灭? 一、债的消灭的概述 1、债的消灭的概念债的消灭,是指债的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 2、债的消灭的原因债的消灭原因大致有四类: (1)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消灭,如免除、解除; (2)基于债的目的达到而消灭,如清偿、混同; (3)基于债的目的不能达到而...


·放弃诉讼欠条时效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放弃诉讼欠条时效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抗辩权是法律用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他也具备了保护经济方面的相关秩序的作用。我们可以通过对抗辩权的使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抗辩权可以使我们与别人之间的交易更加的安全可靠。这对于社会的稳定也是有帮助的。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关于放弃诉讼欠条时...


·离婚共同债务处理是怎样的
      离婚共同债务处理是怎样的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最为集中的体现夫妻离婚的过程中,一种是在夫妻离婚时进行划分,这种情形又和夫妻采取的离婚方式有关系,如果夫妻是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则夫妻双方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当然这种约定本身,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如果夫妻是在法...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