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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的工种是如何区分的?

劳动合同中的工种是如何区分的?

一、劳动合同中的工种是如何区分的?

(一)、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分,有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3种方式。

1、固定期限用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的终止时间。

2、无固定期限用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无确定的终止时间。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的期限。

(二)、从聘用劳动者的身份来分,有固定用工、临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3种方式。

1、固定用工,称为固定工,用工手续完备,签订劳动合同,享有全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

2、临时用工,称为临时工,有的单位叫外聘工,用工手续不完备,一般不签劳动合同,规范点的签订劳务合同。工资福利待遇与固定工相差一大截,同工不同酬,没有社会保险。此种情况虽然违法,却大量存在。

3、非全日制用工,称为小时工,在用人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即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或者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工资按小时计发,一般不签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险。

(三)、从工作制度来分,有标准工时工作制用工,不定时工作制用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用工3种方式。

1、标准工时工作制:适于工作时间固定,即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人员。例如行政人员。

2、不定时工作制:适于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要机动作业或工作,执行弹性工作时间的人员。例如推销人员等。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于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需要连续作业或工作的人员。例如铁路、航空、旅游等行业的人员。

(四)、还有劳务派遣方式用工: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关系在用人单位。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向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等费用。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中的工种很多种,一般是根据不同的工作来进行制定不同的时间,还有不同的身份以及不同的和工身份,不同的工作岗位所呈现出来的形式就会不一样,所以,对于劳动者就一定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履行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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