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辞退员工转岗的规定是什么?

辞退员工转岗的规定是什么?

一、辞退员工转岗的规定是什么?

辞退员工转岗的规定是必须是在劳动者不胜任本职工作,给劳动者进行转岗,但劳动者坚决不同意的情况之下才能够辞退,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但是,如果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规定三和规定四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三)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二、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程序

用人单位对职工实施辞退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其程序是:

(1)在辞退职工时必须切实查清事实,取得确凿的证据;

(2)对经过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无效的职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经企业行政讨论后,由厂长(经理)做出决定;

(3)企业行政做出决定前,应征求企业工会的意见;

(4)企业辞退职工要发给职工《辞退证明书》,对符合辞退条件的合同制工人应发给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5)企业行政应及时将辞退职工的档案移交其户口所在区县劳动部门。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对于劳动者也想进行辞退的话,那么必须要给劳动者一个合理的交代,要不就是因为劳动者严重的违反了公司内部所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要不就是因为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才能够辞退劳动者,否则都是非法的辞退。

·工商局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工商局立案的条件是什么各个行政部门不同的管理机构其管辖范围也是不同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工商局就是政府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对于在其管辖范围内出现了违法行为,工商局是可以立案办理的,但是工商局立案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就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内容。工商局立案的条件是什么鉴于工...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辞职双倍工资有么?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辞职双倍工资有么?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自行辞职是没有赔偿的,劳动者自行辞职,属于自己的原因辞职,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


·哺乳期可以辞退员工吗?
      哺乳期可以辞退员工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


·没签劳动合同老板乱扣工资怎么办
      没签劳动合同老板乱扣工资怎么办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十九条和五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有些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后与劳动者已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却没有与之签定劳动合同。此后,用人单位任意扣法...


·一、签劳务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签劳务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签劳务合同不可以随时辞职,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


·在工地上自发性脑瘤出血算不算工伤?
      在工地上自发性脑瘤出血算不算工伤? 一、在工地上自发性脑瘤出血算不算工伤? 这个不算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


·学习生涯结束后,我们就需要进入社会找到属于自己的工作。在通过
      学习生涯结束后,我们就需要进入社会找到属于自己的工作。在通过面试之后,我们作为新员工入职需要准备的东西是非常多的,不仅需要提交国家规定的一定入职材料,还要交一些企业内部需要我们上交的材料。那具体来说一般企业入职需要什么材料呢? 入职所需材料有哪些 1、个人信息登记表:也就...


·《劳动法》关于女员工哺乳期规定
      《劳动法》关于女员工哺乳期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26条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2、《劳动法》第29条第3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


·钢构工程什么时候复牌?
      钢构工程什么时候复牌?发展趋势又是怎么样的? 一、什么是股票复牌? 简而言之,股票复牌就是股票在停牌后重新开牌。 二、股票停牌后,什么时候复牌? 从停牌时间上来看,股票停牌并没有特定的硬性规定,而是要看股票因为什么停牌,停牌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 、由于连续涨停或...


·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怎么处理?
      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怎么处理? 一、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该怎么处理? 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 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 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概念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概念是什么? 为建造符合使用要求和质量标准的工程所进行的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建筑工程质量关系建筑物的寿命和使用功能,对近期和长远的经济效益都有重大影响,所以工程质量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的核心。按施工过程控制分为:1、施工准备控制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