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婚姻无效的申请人有哪些

关于婚姻无效,必须要出现了法律中规定的情形的,那么才能认定该段婚姻是无效的。并且,就婚姻无效的宣告来看,一般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但此时需要由专门的人提出申请,那婚姻无效的申请人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婚姻无效的申请人有哪些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二、婚姻无效该如何处理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经过上文的分析讲解,我们了解到法律中规定的婚姻无效的申请人主要包括哪些了。对于无效婚姻,可以说对当事人的影响是很大的。一旦经过法院的宣告,那么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就会消灭,而此时就会涉及到之前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债务以及子女的处理。


·一、与公婆分割家庭共同财产可以吗?
      一、与公婆分割家庭共同财产可以吗?只要有证据就可以分割家庭的共同财产;1、家庭共有财产的发生是以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创造的财产为前提,不是在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的财富,不发生家庭财产关系。2、家庭共有财产来源于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所得和各自劳动所得的财产。3、家庭共有...


·也许大家知道喝酒的文化已经有源远流长的历史
      也许您知道喝酒的文化已经有源远流长的历史,在生活中大部分人都有饮酒的习惯,并同时具有小酒怡情的赞美。但是一部分人中长期大量饮酒是对身体有危害性的创伤的。其中就包括饮酒之后进行驾驶车辆的行为,其危害性就会伤及他人的生命安全以及自己的意识模糊。酒驾醉驾的危害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得到赔偿?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得到赔偿?(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姻,还包括事实婚姻。(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


·离婚申请离婚赔偿需要什么条件
      有重婚、已婚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情形的,受害方在离婚时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也就是离婚过错方赔偿。那么,在实际生活中,一方离婚申请离婚赔偿需要什么条件呢?若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申请离婚赔偿需要什么条件 1、出现法定情...


·离婚彩礼的返还需要注意什么
      一般在以结婚为目的的前提下,男方才会支付给女方一定数额的财物作为结婚彩礼。如今,很多地区结婚都流行这样的做法,但日后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往往也比较大,这个时候男方会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那一般离婚彩礼的返还需要注意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时能够要求返还彩礼吗 对于彩礼是...


·非婚生子女定义是什么?
       非婚生子女定义是什么? 非婚生子女的定义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包括男女双方未婚所生的子女或者已有婚姻关系的男或者女与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发生性行为致孕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在旧社会被称为私生子或者奸生子,这些称谓带有对非婚生子女的歧视性质,现在一般不予...


·离婚孩子上大学抚养费是否需要支付?
      离婚纠纷一般都涉及到多方面的问题,不仅包括财产的分割还有子女的抚养问题。根据法律的规定,离婚后不与子女生活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抚养费。通常这笔抚养费只向未成年子女支付,那么,离婚孩子上大学抚养费是否可以索要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离婚孩子上大学抚养...


·离婚后要求补偿依据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后要求补偿依据是怎么规定的?(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注意,只有无过错方才可以要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当然如果夫妻一方出于愧疚不在乎另一方是不是也存在过错自愿给另一方精神抚慰金也是可以的。二、协议离婚的条件1、协...


·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以不付抚养费吗?
      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以不付抚养费吗 法律没有规定离婚协议不可以约定一方以不付抚养费,但如果出现孩子向一方索要抚养费用时,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


·判婚姻无效途径规定有哪些?
      判婚姻无效途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而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


·在离婚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怎么办
      在离婚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