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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江苏结婚过程是什么?

对于江苏结婚过程是什么?(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二、结婚证的办理要求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领取结婚证的法定条件:双方自愿、均无配偶,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我国的《民法典》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一)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五)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对于结婚登记的过程,应当由男女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来进行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存在不符合结婚登记的条件的,婚姻登记部门是不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具体情况下应当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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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属于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情形,但是法律规定的是“同居”即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所以你应该收集相关证据,仅仅“出轨”证据不足以使法院认定“感情确已破裂”。二、其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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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年子女有赡养后妈的义务吗? 现实生活中的家庭组成是各种各样的,并不一定都是原生的家庭,也有很多的重组的家庭,所以在赡养老人的时候,可能会有很多的矛盾,那么从法律上来说,成年的子女是否要赡养继父或者继母? 根据法律规定,他们之间只是一种因为生父(母)与继母(父)的结婚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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