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级伤残工伤赔偿多少钱?

一级伤残工伤赔偿多少钱?

一、一级伤残工伤赔偿多少钱?

一级伤残工伤赔偿没有固定的数额,但是通常会根据以下的费用计算具体的赔偿费用: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八)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综上,一级伤残在我们国家的工伤等级中属于除了死亡以外最严重的伤情了,员工被确认是一级后所能够得到的赔偿不仅只是治疗的一般费用了,之后为了身体康复和生活的费用都需要单位或者保险机构来承担的,比如说基本生活费用和家庭成员的赡养费等。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诉讼时效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诉讼时效是什么关系 一、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 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制度。超过该期限制度的法律后果是当事人失去申诉权。该制度是劳动争议仲裁法上的制度,而不是诉讼法上的制度。诉讼法上的期限制度主要是诉讼时效期间,而不是劳动争议...


·四川省工伤认定年龄是否有限制
      其实国家对于工伤认定的要求也是比较严格的,工伤认定当中的最关键的主体无非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除了对工伤认定的范围有着明确规定以外,全国各地实际上对于工伤认定的年龄问题,也是广大劳动者比较关心的。就比如说四川省内的劳动者要进行工伤认定的话,对于四川省工伤认定年龄是否有限制?这也是...


·用人单位孕期是否能辞退员工吗?
      用人单位孕期是否能辞退员工吗?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


·劳动争议起诉书格式
      劳动争议起诉书格式 劳动争议起诉书 原告:××,男,45岁,原××公司职工,住××省××市××镇××号。电话:××××××。 被告:××公司住所地:×××市××区 法定代表人:××,男,48岁,职务:董事长,联系电话:×××××× 案由:×××劳动争议 原告不服×××市××区劳...


·一、根据相关规定在校学生有无误工费?
      一、根据相关规定在校学生有无误工费?不产生,但可以主张护理人员的误工费,学业受损的可以主张适当的补课损失等。如果在校大学生从事兼职工作,那么有证据能证明,可以要求误工费。二、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误工费的规定为:“受害人有固定收...


·劳动仲裁下终局裁决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仲裁下终局裁决的规定是什么?劳动仲裁下终局裁决的规定是劳动仲裁法当中规定某一些情形之下所作出的裁决应当是终局裁决具体情形,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


·什么时候企业可以辞退员工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那么,在法律上,究竟什么时候企业可以辞退员工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时候企业可以辞退员工 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违纪...


·一、机关临聘人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机关临聘人员可以随时辞职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4、依法服兵役的。除上述情形外,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


·申请工伤待遇的时效是什么?
      申请工伤待遇的时效是什么? 时效一:申请工伤认定时效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效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如果超过时效,就很难认定了。对于申请...


·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旷几天工可以解除合同法律并没有规定,但规定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不能简单的等同于除名、开除,但最终的结果都是不再有劳动关系。2、国家规定是严重违反纪律的员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


·企业倒闭,员工补偿
      企业倒闭,员工补偿 一、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48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