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单位辞退的员工就是不走怎么办

单位辞退的员工就是不走怎么办

一、单位辞退的员工就是不走怎么办

首先,公司在与他们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也好让他们有一个心理上的缓冲期,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应该给员工以代通知金。

其次,如果员工拒不接受企业的方案,可以要求员工向劳动站投诉,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应清楚地告知他们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方式和途径。

再次,如果员工还不能接受你们的建议,并且,派出所拒绝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那么,公司完全可以在向派出所备案的同时,要求保安人员在合理范围内,把员工"请出去",当然,必须注意采取的措施要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能造成人员伤害,以免扩大事态,激化矛盾。

如果该员工确实是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所以被公司辞退,那公司方面就没有任何的过错,对方不走的原因如果是工资发放不到位,领导可以处理一下,如果继续不离开公司,那么公司可以选择报警,就说扰乱秩序,相信他不走,也没有工资,实在耗不下去。

二、辞退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辞退和正常辞退。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

三、辞退职工条件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符合除名、开除条件的职工,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执行。

相应的辞退应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劳动用人单位在合法情况下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不需要支付劳动补偿金。劳动者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办理,维护自身的合法劳动权益。




·工伤认定补充书面申请书范文
      工伤认定补充书面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 性别×,××年××月×日出生, 民族×, 籍贯,住×××市×××街, 身份证号码:×××, 是××公司职工。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任××职务 联系...


·弱电工程包括哪些类型?常见的问题又有哪些
      弱电工程包括哪些类型?常见的问题又有哪些? 一、弱电工程到底是什么呢? 弱电工程是电力应用的一个分类。电力应用按照电力输送功率的强弱可以分为强电与弱电两类。建筑及建筑群用电一般指交流220V50Hz及以下的弱电。主要向人们提供电力能源,将电能转换为其他能源,例如空调用电,照明用...


·劳动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赔偿?
      参与社会工作是每一个人都必须要做的事,但不是每个工作者都对劳动法有所了解,有些情况可能会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那么出来工作,一旦用人单位确认了要你,就会签订劳动局劳动合同。一般至少一年,多的可能五年,当劳动合同到期了,万一用人单位不续签,那怎么赔偿呢?下面我们来给你解答 一、...


·公司拖欠员工的工资应该怎么办
      公司拖欠员工的工资应该怎么办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


·一、员工主动离职,公司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吗?
      一、员工主动离职,公司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吗?可以的,因为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是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解除...


·一、工伤鉴定未达级还能得到赔偿吗?
      一、工伤鉴定未达级还能得到赔偿吗? 工伤鉴定未达级还是能得到赔偿的。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二、各级...


·进行劳动仲裁的程序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劳动者不能与用人单位之间协商解决,就需要申请劳动仲裁,而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那么,劳动者进行劳动仲裁的程序有哪些呢?劳动仲裁程序开始后,仲裁机构会根据事实情况作出仲裁裁决。不过,如果劳动者不满劳动仲裁裁决怎么办?对此,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进...


·一、连续签订5年劳动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一、连续签订5年劳动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


·自己下班回家摔一跤算不算工伤?
      自己下班回家摔一跤算不算工伤? 一、自己下班回家摔一跤算不算工伤? 下班回家时,自己摔伤,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


·劳动合同不到期需要怎么赔偿多少钱?
      劳动合同不到期需要怎么赔偿多少钱? 根据劳动者的实际的情况来赔偿; 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月工资标准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而并非以劳动者实际所得工资进行计算。经济补偿金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中院撤销劳动仲裁要多久
      二审法院受理撤销劳动仲裁案后,必须在三个月的时间内作出裁定。因为仲裁法规定的很明确,是组成合议庭审查。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