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差额补足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差额补足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关于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总额补差,应理解为相同性质的赔偿项目参与总额补差,而不同性质的赔偿项目应分别赔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属于交通事故赔偿的特有项目,受害人可以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获得这些赔偿,工伤赔偿中没有与其相对应的项目,不能计算到总额补差的范围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这些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在工伤赔偿中有性质相同的项目,应作总额补差。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劳动能力鉴定费属于工伤赔偿中的特有项目,用人单位应负赔偿责任,不能参与总额补差。二、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是否可以双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三、由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4)由于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综合上面所说的,受害者在发生了事故之后如果同时可以获得事故赔偿与工伤的赔偿,那么在赔偿的时候就会结合不同的情况来进行给予,而存在的差额就会由企业或者是工伤保险机构来进行补足差额,从而可以保障到受害到的合法权益。


·房屋交付期限应该怎么约定
      房屋交付期限应该怎么约定在购买期房的情况下,购房者除了要仔细审查开发商的预售资质外,同时还要与开发商约定清楚房屋交付期限,毕竟晚一天交房,也是会给自身利益遭受损害的。但对于很多购房在而言,可能都不是很清楚房屋交付期限该如何约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房屋交付期限...


·交通事故怎么提起诉讼
      对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虽然可供当事人选择的方式比较多,但很多时候都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那么此时交通事故怎么提起诉讼呢?作为起诉的一方又该收集哪些证据材料?本文针对这两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怎么提起诉讼 (一)明确要“告谁” 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


·一、醉驾造成交通事故比例怎么划分?
      一、醉驾造成交通事故比例怎么划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2、变更...


·一、交通事故人伤有快速理赔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有快速理赔吗? 有,发生交通事故后走快速理赔处理流程: 1、检查对方驾照及车辆手续,其中车辆手续包括:车牌、年检、行驶本及交强险等。确认对方是否为无牌车辆,驾驶员是否存在无证驾驶或酒驾行为,如果发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就应立即报警,并且不能移动车辆。 2、有下...


·司机酒驾死亡交强险赔偿吗
      虽然我们经常能够在马路上看见相关的警示标语,但是有些人可能还会忽视这种存在,而导致走上伤亡的后果,那么有些人可能想知道司机酒驾死亡交强险赔偿吗,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酒驾甚至醉驾致人死亡的,可能会有一定的赔偿,但是具体情况还是要来具体分析了,具体看下文。 一、司机酒驾死亡交强险...


·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包括哪些 (一)、财物方面。 财物受损的赔偿包括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和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具体赔偿原则分以下两种情况: (1)对局部损失可以修复的,应赔付修复费用及车辆、物品因局部损失而导致的贬值损失。 (2)对已无法修复的车辆、物品,应赔偿其实际价值与残...


·一、房屋交付使用的条件是什么?
      一、房屋交付使用的条件是什么? (一)房屋需经过验收合格。《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何为验收合格?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验收是指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的并分别签署的工程技...


·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可以提车吗?
      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可以提车吗?交通事故认定书不需要双方签字才有效。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这样就具有法律效力。交警在查明事故原因后应当出具事故认定书,一方不签的,不影响事故认定书的效力。按照目前法律之规定,事故认...


·2023年南京市交通伤残赔偿怎么计算
       2018年南京市交通伤残赔偿怎么计算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中山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中山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 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


·住房公积金交多久可以贷款受公积金缴纳周期的影响
      住房公积金交多久可以贷款受公积金缴纳周期的影响,各地关于公积金贷款的政策要求是不一样的。想要使用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以下两点要求:1、借款人在公积金账户上连续缴存记录达6个月/12个月(含)以上;(各地关于缴存时间有不同规定)2、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需处于缴存状态,即非停缴状态。因此...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