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玩忽职守罪一般判几年时间?

玩忽职守罪一般判几年时间?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立案标准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对于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事实认定,应当按照玩忽职守行为造成的犯罪事实后果而定,特别是经济损失情况、造成的影响等,由司法机关来进行综合评定,最后作出判罚,当事人对判罚不服的,也可以合法的向上级法院申请上诉处理。


·非法集资案件中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别都是什么?
      非法集资案件在社会上早就已经屡见不鲜,指的是非法募集吸收公众存款,但是针对非法集资案件的特殊性,既可以是个人进行非法集资,又可以是单位非法集资,那么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非法集资案件中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


·判6个月缓刑6个月是什么意思
      一、判6个月缓刑6个月是什么意思缓刑,就是对于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间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6个月,就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有6个月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刑罚(有期徒刑6个月)暂不执行。在6个月的考验期内,根据具体...


·刑事审判和审查起诉的区别有哪些?
      一、刑事审判和审查起诉的区别有哪些?1、审判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对来源于人民检察院的公诉案件或者自诉人自诉的案件进行审理并判决的一项活动。2、 审理是审查和处理案件。3、审查是指调查核实并评定是否正确、妥当。(1)在刑事诉讼中,审查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需要提起公诉或不起诉...


·中国刑事案件追诉期是多久
      刑事案件的追诉期也即追诉时效,一般根据犯罪分子所判的最高刑罚来确定,过了追诉时效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有些情况将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那么中国刑事案件追诉期是多久呢?一、中国刑事案件追诉期是多久我国《刑法》中的时效,是追诉时效,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


·行贿罪50万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行贿罪50万判刑标准是什么?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


·组织领导传销罪法律追溯期的依据是什么
      关于传销的社会危害想必不需要我们多说您也应该知道吧,而且如今的传销实际上已经参杂着多种犯罪在其中的,表面上来看是属于传销,但实际上会涉嫌非法拘禁,诈骗等多种犯罪行为的。刑法中对于传销的主要领导人员是制定的有组织领导传销罪的,那么,组织领导传销罪法律追溯期的依据是什么? 一、组织...


·什么是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如何处罚?
      走私贵金属罪行为人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


·刑诉法查封具体的范围是什么?
      刑事案件中除了属于人身伤害类的还是财产侵权类的必然都会涉及到后期的物质赔偿,所以法院在事先为了预防利益相关人逃避赔偿责任而将自己的财产藏起来,就必须事先就对相关的财产进行查封。那么,刑诉法查封具体的范围是什么? 一、刑诉法查封具体的范围是什么? 查封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行使侦...


·法院公开宣判刑事犯罪分子有何意义?
      一、法院公开宣判刑事犯罪分子有何意义? 对于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间,采取适当方式、方法向社会公布将要审理的案件的案由、被告人的姓名及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1、可以带动合议、辩护、回避等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 2、有助于人民法院客...


·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的相同点有哪些?
      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的相同点有哪些?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观特征也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可见,预备犯的主观方面既有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又具有进而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意图。但是后者尚未实际展开而只是在犯罪预备活动中间接地得...


·危险驾驶罪犯罪客体是什么
      犯罪客体是指法律中规定的每种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中的一种,主要是用来帮助我们区分并理解各种犯罪行为的。众做周知,各种犯罪行为都是有着明确的界限的。这一次的主要内容就是危险驾驶罪犯罪的客体,我们来详细讲解一下。 一、危险驾驶罪犯罪客体是什么? 《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罪拟规定在“...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