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是怎样的?


在重组家庭当中,可能会出现继父母子女关系。若此时继子女尚未成年的话,通常继父母是与其亲生父亲或母亲一起共同抚养继子女的。那要是日后继父母与自己的亲生父母离婚的话,那么此时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是怎样的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二、抚养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收养法》:

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从上述两部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非婚生子女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双方均有抚养教育探视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因为父母双方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而不复存在.因此,女方带走小孩后不愿意再抚养,你可以要求变更监护权,自己抚养(如果你愿意).

若女方送养,也需要经过你同意,并且要符合收养法关于送养人的规定.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行文至此,我们知道在自己的亲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之后,继父母的对继子女一般是不具有抚养义务的,通常继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我国相关法律中也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上文中也作出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解释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解释是怎样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婚姻问题也逐渐成为我们所需要重视的问题,婚姻关系到每个家庭这辈子的幸福,所以当我们要考虑到婚姻的时候就必须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解释的内容,深刻了解婚姻对于我们所要注意的方面,了解婚姻法需要我们在结婚之后所要遵守的相关...


·对于拐卖妇女未遂犯罪么?
      对于拐卖妇女未遂犯罪么? 一、 对于拐卖妇女未遂犯罪么? 拐卖妇女未遂属于犯罪,拐卖妇女罪有没有未遂言根据案情分析,犯罪未遂是有法定标准的: (一)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 一般说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刑法分则有关条文规定的客观要件进行具体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从以下...


·撤销案件国家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众所周知,检察院,法院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在处理一些案件的时候难免会出现错误和疏忽。在一定条件下,检察院撤销案件时,当事人可以向国家申请一定量的赔偿。但是获得撤销案件国家赔偿的条件都有有哪些呢?下面由我们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撤销案件获得国家赔偿的申请条件 1、违反刑事诉讼...


·离婚手续怎么办理需要那些手续?
      离婚可以选择双方协议离婚或者到法庭进行诉讼离婚。两种方法各有优缺点,要根据当事人自身情况选择。若是协议离婚,双方应自愿友好协商,签订离婚协议,对财产和子女的分配作出规定。而诉讼离婚是一方或双方提出各自的事实和理由,对以上问题和过错进行诉讼,一般会要求赔偿。离婚手续怎么办理需要那些...


·起诉离婚什么时候收到传票
      现在夫妻离婚的事件越来越多,离婚之后,夫妻所要解决的问题也就成为了我们的热点话题。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够通过协议进行离婚,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那么起诉离婚什么时候收到传票呢?本文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给您做出相关介绍,请认真阅读。 一、起诉离婚什么时候收到传票 根据法律...


·办入职要结婚证出生证明吗?
      办入职要结婚证出生证明吗? 一、办入职要结婚证出生证明吗? 1、员工填写《应聘登记表》,并交验各种证件: 2、一寸免冠照片3张; 3、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 5、资历或资格证件原件; 6、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


·办结婚证的时候能查到对方婚史吗?
      婚姻是我们每个人的人生大事,是至关重要的,相信每个人也是非常重视的,那么在双方感情稳定,到了领取结婚证的时候,不知道对方能不能坦诚相待呢?毕竟现代社会婚姻中遇到的问题也不在少数,比如对方是否有过婚史?在领结婚证的时候能否查到对方的婚史呢?下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首先说公民是没有...


·一、婚内能家庭财产分割吗?
      一、婚内能家庭财产分割吗?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2种情况可以要求分割财产: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包括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后过错方怎么分财产
      离婚后过错方怎么分财产 一、离婚后过错方怎么分财产 1、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得原则上平分,一方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2、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3、具体财产分配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


·如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如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在感情破裂,双方离婚的时候,一般要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分割,一般情况下,都会积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是总归只能属于一方,如果以后想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怎么办?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依据呢? 一、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形式 1、双方协议变更。...


·第三者怀孕重婚罪吗 重婚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三者怀孕重婚罪吗 重婚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4、与原配偶未...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