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劳动争议调解书强制执行有哪些步骤?

劳动争议调解书强制执行有哪些步骤? 劳动争议调解书强制执行的具体步骤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 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以上就是整理出的一些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书强制执行步骤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当发生了劳动争议,即使当事人依旧不履行,那我们也可以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有申请、法院受理、申请复议、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采取强制措施等五步执行

·劳动法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法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一)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


·常见的劳保费中包括哪些部分
      一、常见的劳保费中包括哪些部分劳动保护费指发给职工的劳保服装用品、安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及值班被褥劳动保护用品是为了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而采取的一种防护措施,不同于福利待遇。由企、事业单位免费发给职工使用,均须实物发给,不准折发现金。二、劳动保护费的标准是怎样的1、对属于职工...


·工伤条例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条例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条第(三)项“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时,应...


·建筑施工地高空坠物的责任怎么划分?
      建筑施工地高空坠物的责任怎么划分?1、《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


·用人单位与超龄之间的劳动关系的问题
      超龄人员是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目前的退休年龄为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 根据《最高院审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对于达到...


·辞职后上个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辞职后上个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辞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要求除在规定的...


·不签劳动合同辞职的流程是什么?
      不签劳动合同辞职的流程是什么?一、写辞职信这是必须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辞职信和应聘信一样,都应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辞职信一般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离职原因、离职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谢的礼貌用语。也可以再加上一些个人的意见和建议,推荐合适的接班人等内容,但措辞和语气一定不...


·一般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劳动法》里面对于工伤的赔偿有着明确的规定,您在工作中发生受伤的情况是不可避免的。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在发生工伤之后是要对劳动者进行相关赔偿的,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一般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吧。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


·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算工伤吗走路上下班的,作为一个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这个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首先自己不小心摔倒了,这个是肯定不能构成工伤的,因为行人自己摔倒自己没有注意到相关环境,且此时也是同样没有处于交通环境这个大前提之下的。其次如果被车...


·工伤死亡赔偿如何维权?
      工伤死亡赔偿如何维权? 劳动者工亡,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亡期间的赔偿的,劳动者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亡期间的各种赔偿。如何申请劳动仲裁: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是什么?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是什么? 企业工厂施工时产生的噪音是有规定的标准的,超过法规所规定的标准对环境形成噪声污染。因此对工业企业在生产运作时所产生的声量大小国家制定了相关标准控制其合适的范围,一旦超过了这范围,会受相关部分勒令整治。我们就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这一问题为您作出相关介...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