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征地拆迁行政复议有哪些问题?

征地拆迁行政复议有哪些问题? 一、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该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该出具不予受理书面通知
《行政复议法》明文规定: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也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然而笔者在承办北京市拆迁维权案件的过程中多次发现:北京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后,不给申请人任何的书面材料;不受理行政复议的,也拒绝给申请人出具书面通知,致使申请人无法进一步行使自己的救济权利。北京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这种做法给复议申请人造成诸多不便,直接影响了政府的形象。
二、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应该分开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应该分开,实行受审分离制度。也就是说,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理由两个不同的机构来完成,就像法院的立案庭和具体的审判庭一样,避免审理人员在受理过程中对案件先入为主,从而使得案件的审理更加客观。
三、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应该从行政相对人知道其权利或者复议期限之日起计算
《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实践中,一些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制作或者不送达法律文书,或者不告知、不正确告知其权利和申请复议期限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法律应当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相对人权利或者期限的,期限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或者复议期限之日起计算。
四、应该建立听证制度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并不排除复议机关可以采取组织有关当事人面对面辩论、举证、质证的调查方式。建立行政复议中的听证制度便于复议机关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有利于增强复议工作的透明度,充分体现行政复议的公正、公开原则。对于案情复杂重大的案件,尤其是一些拆迁案件,涉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比较大,建立听证制度的必要性更为明显。
五、复议决定书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大多数复议机关所做的复议决定书不能完整体现复议活动的全过程,一些行政复议决定书甚至对申请人何时申请行政复议和被申请人何时提交答复书、证据依据都不作交代,还有的则对超期复议、延长复议期限事由交代不明或者干脆不交代,反映不了行政复议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此外,复议决定书中的说理部分基本都太过抽象,大多套用一些法律术语和习惯用语,如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等,缺乏个案的针对性、适用法律依据的法律分析等重要内容。
六、重实体、轻程序
在实践中,我们有时会遇到复议决定书中出现既认定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存在违反法律程序的地方,又最终以没有影响到申请人的实体利益为由裁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矛盾体。这显然是违反了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也显示出我们的复议机关对法律程序的轻视,直接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上文分别从行政复议的受理、受理和审理、复议决定书的问题等六个部分进行了整理解答征地拆迁行政复议的问题,当行政复议受理后,其机关应该出示受理通知书,如果不受理,也应该出具不受理的通知书,您需要特别注意,如有其它问题,您可以咨询江苏律师。


·2023青海土地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青海土地征地补偿新标准1817是什么?2018青海土地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


·委托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委托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一、什么是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


·湖北恩施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湖北恩施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需要按照征收土原用途进行补偿,这其中就包括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费等等各种补偿。由于湖北是个大省,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因此补偿的标准也就不同,那么湖北恩施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2017年湖北恩...


·城镇户口子女能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遇拆迁能获得补偿款吗?
      一、那么城镇户口子女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 农村的宅基地管理越来越严格,宅基地的确权已经清楚明确:农民对宅基地拥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 我们要把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分开来看。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一户只...


·买房子的过程中涉及到的环节也是比较多的,而其中各个地方都是与
      买房子的过程中涉及到的环节也是比较多的,而其中各个地方都是与购房者利益密切相关的。尤其是有些人在买房子后又反悔想要退房,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购房者买房子后是否可以退房呢?可能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买房子后能不能退房 退房是广大购房者的权利,当然允许...


·关于森林土地使用有什么规定?
      关于森林土地使用有什么规定?我国土地包括有各种类型,森林土地、耕地、城市建设用地、废弃地等等,土地是国家所共同拥有的,但公民有使用权,可以对土地进行改造、收益,不同类型的土地有不同的规定,那么关于森林土地使用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有关法律规定吧。 (一)土地与树木...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合同范本该怎么写?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合同范本该怎么写? 一、农村土地承包的基本定义 1、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2、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


·房地产物业管理标准的条例的内容是怎样的?
      房地产物业管理标准的条例的内容是怎样的? 您都十分清楚的是在每一个小区都会有一个物业管理。并且对于这个物业管理服务每个居民都需要支付一定的物业管理费用。当然,我国对于房地产物业管理是存在一定的标准的。因此很多人都想知道房地产物业管理标准的条例的内容是怎样的?下面为您介绍。 一...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期满后怎么办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期满后怎么办土地的所有者是国家或者是集体,土地使用者由于不具有土地的所有权,因此使用的权利是有时间限制的。不同的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年限也是不一样的。因此土地使用者最应该关注的就是土地使用期满后怎么办的问题,以及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后需要继续使用该如何续期土地使用...


·在我们需要对一块土地进行开发前,我们首先要了解清楚,土地归属
      在我们需要对一块土地进行开发前,我们首先要了解清楚,土地归属地的开发经营条件有哪些,才能确保工程稳定快速的进行。那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1998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发布根据...


·省道绿化带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省道绿化带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由于之前人民过于注重经济发展而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所以在经济发展起来之后,不少地方开始全面的进行绿化带的建设,对于绿化带的建设是有一定的规划的,所以难免会涉及到一些征地的问题,只要涉及到征地那么一定会涉及到征地补偿的问题,那么省道绿化带征地补偿标...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