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各种名目来克扣职工的工资,从法律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各种名目来克扣职工的工资,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单位可以克扣职工工资吗?如果说答案并不是绝对的不可以或者是可以,那么对于单位克扣工资的行为怎么认定呢?我们马上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单位可以克扣职工工资吗
国家劳动法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十五条中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这里的克扣指用人单位无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情况:
1、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过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明确规定的;
3、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4、因劳动者请事假应扣发的。
二、单位克扣工资的行为怎么认定?
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相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对“克扣”一词,应做进一步的理解:在劳动者已经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的工资。
但是在有些情形下,如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双方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企业工资与经济效率相联系,经济效率下浮导致工资必须下浮的;劳动者请事假的,在这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减发劳动者的工资,不能视为克扣工资。
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不能视为无故拖欠;另外,用人单位确实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这种情况也不是无故拖欠。
单位不能无故克扣员工的工资。但并不是说单位是完全不能扣员工工资,我们常见的合法的扣工资,包括代员工缴社保费等等。这些时候,就不能认为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签定后可享受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用人单位依照
      劳动合同签定后可享受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业时,为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疾病、年老等是每一个劳动者都不可避免的,社会保险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客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可以...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怎么申请?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怎么申请? 申请-审核-受理-调查-结论 1.申请人备齐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提供工伤认定申请; 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材料完整当场出具《工伤认定接收材料清单》,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4.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在...


·一、劳动合同自动续约的条件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自动续约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


·补发工资申请证明怎么写?
      用人单位工资发少了,劳动者应该申请补发未发的工资,那么就需要劳动者写一份补发工资申请证明,这样才能让用人单位把少发的工资补上。所以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补发工资申请证明这么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补发工资申请证明怎么写? ______领导: 您好,我是______部门的...


·单位拖欠工资可否直接提起仲裁进行维权
      单位拖欠工资可否直接提起仲裁进行维权可以,奖金属于你单位和你约定的劳动报酬,你在完成工作后有权请求支付。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在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再申请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规范 ?近几年,建筑工程施工问题频发,使得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规范 ?近几年,建筑工程施工问题频发,使得您意识到加强建筑工程监理的重要性,它能够促进我国建筑开发业健康发展,减少建筑工程施工问题,建造出合格的建筑物。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规范都包含了哪些?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规范 ?...


·劳动法旷工处罚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规定旷工的条文,见下文: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法规违反法律、法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况的,劳动部门应责令企业支付赔偿金:(一)无故扣留、拖欠职工工资的;(二)拒绝支付劳动者延...


·一、工伤鉴定复议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伤鉴定复议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1、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果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


·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是否属于公务员编制?
      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是否属于公务员编制? 书记员作为我国司法单位的基层员工对司法工作的开展尤为重要,检察院、法院等司法行政部门都离不开书记员。那书记员到底属不属于公务员呢,这个问题大多数人都一知半解,不太清楚。下面我们就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是否属于公务员问题问你进行相关的解答,希望能够...


·劳动纠纷举报流程
      劳动纠纷举报流程:劳动者自权益受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委五日内审理并答复申请人的仲裁申请;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做出仲裁裁决。劳动局投诉流程步骤:准备证明材料、协商调解、投诉举报仲裁;材料:个人身份证件、证明劳动关系的资料。《...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二、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二级工伤鉴定...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