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首先会得到交警部门提供的事故认定报告。如果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首先会得到交警部门提供的事故认定报告。如果当事人不愿意接受交警调解,就需要通过诉讼解决。这个时候,律师的参与能够简化流程,节约当事人时间,提高胜诉几率。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律师介入时机在什么时候呢?
一、交通事故责任律师介入时机在什么时候
从2007年9月1日起,发生较严重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在接受交管部门的调查询查询问时,就要求自己委托的律师律师到场,从案件的初始阶段着手收集相关证据证据,交管部门不得拒绝律师查阅、复制有关事故的证据材料。
律师的提前介入将使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记者从市交管局事故处理部门获悉,一般交通事故中,因当事人的主要责任,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或因同等责任造成3人以上死亡以及造成无赔偿能力的财产损失财产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假如存在酒后、无照驾驶、严重超载或逃逸等情节,只要造成一人以上重伤,就要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一般在违法一方的当事人被警方采取拘传措施之后,律师才介入交通事故案件。从事故发生到当事人被拘留,有时会经历较长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因没有律师介入,当事人自己无法知晓到底哪些证据对自己有利,应该通过什么方式保存,一旦证据灭失,最后在法庭上权益必然受到损失。
律师提前介入,不仅能在寻求有利证据方面帮助当事人,更可以对警方的工作程序起到监督作用。公安机关在事故发生后,经常会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但这样的调解并没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不满还可走法律程序。而且如果对警方的勘验结果不服,还可以提起复议。很多人目前还不知道这样的细节。
一般损失较小的事故无须律师介入,否则对当事人而言得不偿失,但有三大类事故最需要专业法律人士的介入。它们涉及的法律非常复杂,非专业人士很难完全搞清。
二、政策依据
交管局就落实公安部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出台了交通事故办案十三条措施。
这十三条措施包括:
1、是交通事故立案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接受询问时可请委托的律师到场,交通事故立案前和当事人未委托的律师不可到场旁听交警询问;
2、是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到场旁听交警询问当事人前,必须持有接受询问当事人书面委托文书和律师职业证,经交警核实后方可旁听询问当事人过程,接受询问当事人可当场书面委托律师旁听交警询问过程;
3、是接受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旁听交警询问当事人时,不得妨碍交警询问,遇委托的律师在旁听询问当事人时有暗示、提示、阻止行为,交警应及时制止,制止无效时,交警可请委托的律师离开询问场所;
4、是交警在询问笔录中应记录当事人委托律师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证编号,询问结束后律师应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拒绝签字的,交警应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整个询问过程应全程录音、录像;
5、是交警询问当事人、证人时,必须将当事人、证人是否要求保密记录在询问笔录中;
6、是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相关证据材料时,需提交当事人委托文书、律师职业证、查阅证据申请,查阅证据申请应写明查阅、复制、摘录具体内容;
7、是当事人及代理人或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相关证据材料以一次为限,因特殊原因需再次复制相关证据材料时,由当事人及代理人或当事人委托律师自费复制;
8、是交警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时要向当事人告知,其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向原办案单位或所属交警支队递交书面复核申请行使复核的权利,复核申请要有明确的申请人、申请人与当事人关系、请求目的、理由和申请时间;
9、是当事人因交通事故死亡、无行为能力或因交通事故丧失行为能力,须由继承人继承人、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出复核申请;
10、是办案交警要在3日内书面通知交通事故其他当事人并向申请复核当事人下达受理复核申请通知书,决定不受理的,3日内通知复核申请人;
11、是不予受理复核申请的条件为: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请;依法需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任何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经法院受理;
12、是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后5日内,办案交警应召集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宣布复核结果并记录,由各方当事人在记录上签字,拒绝签字,交警应在记录注明;
13、是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复核中止,当事人对复核结论仍有异议要求再次复核的,交管部门不予受理。
因此,交通事故责任律师介入时机最好就是在当事人接受交管部门调查询问时介入。早期的介入有利于证据的手机。律师作为专业法律服务人员,能够对当事人在每个流程应该做些什么,如何进行应对进行专业性指导,这样有利于未来如果进入审判流程时能够从容应对。

·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是可以不做司法鉴定的
      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是可以不做司法鉴定的,但凡是交通事故中涉及到人身伤亡的,都需要做司法鉴定。 涉及人身伤亡的司法鉴定有以下几种: 1、尸体检验: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尸表检验是对交通事故致死尸体表面伤痕的例行检验,通过检验确认案件性质,证明死者体表伤痕是交通事故所致...


·一、交通事故伤残的赔偿谁赔?
      一、交通事故伤残的赔偿谁赔?交通事故伤残的赔偿由肇事者赔偿,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赔偿,超过部分由肇事方承担。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


·各个省市都有专门术语自己独特的道理交通处理的规定
      各个省市都有专门术语自己独特的道理交通处理的规定,根据每个省市的路况信息、车流量以及人员素质等制定符合自己本市的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但一般都大同小异。那么接下来,的我们就以上海市为例,给您介绍一下有关于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正确处理道路交...


·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可能需要对其中的一些内容进行证明,
      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可能需要对其中的一些内容进行证明,否则最终的处理结果可能就会不利于其中一方当事人。那到底交通事故的证明对象包括哪些呢?这关系到事故处理的问题,您一定要认真对待,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


·婚后用婚前的钱买车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般夫妻个人在结婚之前获得的收入都是属于个人财产的,即使夫妻日后结婚,财产的性质也不会发生改变。那如果是在婚后用婚前的钱购买了一辆汽车的话,此时该汽车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很多人对这个问题都表示疑惑,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婚后用婚前的钱买车属于共同财产吗? ...


·买卖不破租赁适用汽车吗?
      买卖不破租赁适用汽车吗 买卖不破租赁适用于所有租赁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仅适用于房屋。 买卖不破租赁是在合同法租赁合同里规定的,租赁合同讲的是“租赁物”,而不是“租赁房屋、土地”,所以汽车也应当适用。更何况,汽车的买卖是登记对抗主义,如果未经登记,即使不援...


·一.如何处理私家车与营运车事故?
      一.如何处理私家车与营运车事故?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及时处理根据现场情况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划分,也只有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是权威的,其他任何人或机关的说法都是没用的,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你们双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然后按责任...


·一、海宁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大概是多少?
      一、海宁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大概是多少? 海宁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大概是300-600元,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鉴定费由申请人垫付,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但是,这个《办法》已经废止...


·物业费是预交还是后交
      物业费是预交还是后交 一、物业费是预交还是后交 物业费是预交还是后交可以根据业主和物业之间的合同约定来确定。 根据物业法规,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


·一、交通事故私了赔偿手续需要哪些?
      一、交通事故私了赔偿手续需要哪些?交通事故后双方协商一致,到交通部门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二、交通事故调解书应当载...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中,并没有一个叫做逃逸致人死亡罪的,而要是在交通事故中逃逸致人死亡的话,那么一般就是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因此了解逃逸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其实也就是对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解,下面我们为你介绍。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