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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的活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律师会见在押罪犯,一律在监狱内的会见场所进行。监狱应当为律师会见在押罪犯提供方便。



第三条 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应当遵守监狱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罪犯:



(一)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接受在押罪犯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提供法律咨询,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的;



(二) 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中,接受在押罪犯委托,担任代理人的;



(三) 接受在押罪犯委托,代理调解、仲裁的;



(四) 其他需要会见在押罪犯的情形。



第五条 律师需要会见在押罪犯,可以传真、邮寄或者直接提交的方式,向罪犯所在监狱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一) 授权委托书(不需要授权委托的,提供相关证明);



(二) 律师执业证;



(三)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罪犯的信函。



对有律师辅助人员或者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律师应当向监狱提交其工作证件或者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第六条 监狱收到律师提交的本规定第五条所列的材料后,对于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或者重大、复杂案件的在押罪犯,由监狱作出批准会见或者不批准会见的决定。监狱应当在作出批准决定后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



第七条 律师会见在押罪犯时,应当向监狱出示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材料的原件。监狱在验明复印件、原件相符后,应当按照本规定安排会见,并告知监狱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律师会见在押罪犯,一般应由两名律师参加,也可以由一名律师带一名律师辅助人员参加[南京律师热线84110110]。



第九条 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应当遵守监狱的作息时间。



第十条 律师会见在押罪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传递违禁品;



(二) 私自为在押罪犯传递书信、钱物;



(三) 将通讯工具提供在押罪犯使用;



(四) 未经监狱和在押罪犯同意对会见进行录音、录像和拍照;



(五)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妨碍监狱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一条 监狱安排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派员在场。



第十二条 监狱人民警察发现律师在会见在押罪犯过程中,有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应当向其提出警告;警告无效的,应当中止会见。监狱可以向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反映。



第十三条 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发现监狱人民警察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的,可以向罪犯所在监狱或者上级主管机关投诉。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司法部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假释考验期
      假释考验期,假释是对符合假释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在刑期执行完毕之前对获得假释的罪犯制定一定期限的考察,这段期限就是假释考验期。

    我国刑法规定的假释考试期:被判有期徒刑的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被判无期徒刑...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的活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律师会见在押罪犯,一律在监狱内的会见场所进行。监狱应当为律师会见在押罪犯提...


·减刑的限度与幅度
      减刑是在原来判处的刑罚的基础上,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但是,无论是刑种的减轻,还是刑期的减轻,都必须减得适当,即必须有一定的限度。如果减得过多,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如果减刑的幅度过小,对于犯罪分子而言,难以起到鼓励、鞭策的作用,也难...


·对缓刑犯也应适用减刑
      目前减刑制度只适用监狱中的服刑犯, 建议缓刑犯有重大立功表现,也实行减少考验期限制度,让其早日恢复正常人的生活。

  由于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好,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过失犯罪。 对缓刑犯不能实行“一...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77号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已经2003年1月7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

  二OO三年四月二日


·保外就医
          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
    
      ...


·假释的法律后果
      根据刑法第85条、第86条的规定,假释可能会出现以下法律后果:
  第一,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没有出现刑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即没有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或者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


·什么是减刑?
      
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减刑的程序
      根据刑法第79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减刑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原判执行机关向中级以...


·保外就医具备的条件
      


保外就医是一种监外执行刑罚的法律制度,是对在服刑期间确有严重疾病的罪犯经批准取保在监所外医治的一种临时性措施。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适用保外就医的条件有:一是保外就医的人必须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二是身体患...


·提请对罪犯减刑、假释和办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规定
      1、提请减刑、假释的条件:

    (1)提请减刑的条件。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监狱可以提请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监狱应当提请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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