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人防工程招标技术要求是怎样的

人防工程招标技术要求是怎样的   一、人防工程招标技术要求
  1、人防地下室临空墙、门框墙、密闭墙的模板安装,其固定模板的对拉螺栓上严禁采用套管、混凝土预制件等。人防门的安装对门框墙的垂直度要求很高,土建施工单位应与人防门生产厂家密切配合,对门框墙支模时不得使用大模板,在混凝土浇筑前、后要随时校正门框垂直度。
  2、防护密闭门门框墙为悬臂板设计时,应注意水平受力筋的直径、间距、锚固方向及锚固长度,同时应注意门洞四角斜向钢筋的布置;上门框设水平抗爆梁时,其方向应朝向人防区内,且应锚入两边暗柱或墙内。
  3、战时进、排风竖井地面部分应该设计、施工一次到位。施工必须满足以下要求:防倒塌棚架结构。内设爬梯。设多面进风百页窗,其中靠爬梯侧为活置式,口径≥500×800mm。
  4、人防地下室双层双向配筋的底板、顶板、侧墙均应设置直径≥Φ6,间距≤500mm的梅花型拉结筋。
  5、按照《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后浇带及施工缝位置应避开人防通道及人防门部位。
  二、人防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
  人防工程必须具有完善的防护设施。人防工程不但必须在防常规武器及核武器冲击波方面达到一定防护等级的抗力要求,而且还应在防化学武器、生物武器等方面有严格的密闭要求,有些工程还要防震和防核电磁脉冲。人防工程的这些防护要求,关键是在建设中切实保证质量。为了达到防护要求,设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及人防有关规范、规程、规定精心设计;施工部门要严格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设计图纸的要求精心组织、精心施工,使人防工程建设真正做到质量第一。
  人防工程必须满足结构强度要求,工程防水抗渗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人防工程主体均在地下,多属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必须严格,丝毫不可大意,一旦遗留隐患,后果严重。地下工程的结构强度和防水、防潮除湿等是工程质量要求的主要指标之一,必须予以特别注意。
  以上就是人防工程招标技术要求和人防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当然不同的人防工程在招标的时候会有不同的具体要求,每个人防工程要以具体的要求为准。您可以参考招标单位发布的人防工程招标文件,上述技术要求仅为人防工程招标的整体要求。

·关于眼睛工伤鉴定等级标准是什么?
      工作中发生了意外首先是先进行紧急的抢救之后就是商议工伤赔偿等事宜了,而在进行工伤赔偿时不仅需要双方协商还需提供工商鉴定,这是为了能够更好地确定赔偿款的数目,但是如果涉及到了眼球的损伤,那么关于眼睛工伤鉴定等级标准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您进行解答。 一、关于眼睛工伤鉴定等级标准是什...


·工伤认定怎么办理 (一)申报
      工伤认定怎么办理 (一)申报1、单位申报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将伤者立即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并到约定医院医治。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伤(亡)事故情况,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工卡等有...


·一、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几种?
      一、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几种?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内容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内容是什么? 水利工程关系到国计民生,因此我国格外重视水利工程的质量问题,并对此建立了专门的质量检测管理规定。那么,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内容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内容是什么?...


·公司重组可以辞退员工吗
      公司重组可以辞退员工吗?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


·如今城市建设的脚步越来越快,一项建设工程的完成所需要的时间也
      如今城市建设的脚步越来越快,一项建设工程的完成所需要的时间也越来越短,这种情况下,建设工程的质量往往难以保证,因此需要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来保证当事人的权益,那么建设工程质量鉴定包括哪些内容呢?的我们给您带来相关的介绍。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主要内容有: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


·一、工伤认定一定要劳动合同吗?
      一、工伤认定一定要劳动合同吗? 不是必须有劳动合同,没有的需要先提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只要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就可以,比如工牌,工友的证言等。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去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确认后再去申报工伤。 虽然职工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仍存在事...


·公司给员工赔偿违约金情形有哪些?
      公司给员工赔偿违约金情形有哪些?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


·单位与劳动者只签试用期合同有效吗
      通常单位在招用新人的时候都会与其约定一个试用期,而顺利的度过了试用期的,才能转正享受更多的福利待遇。因此单位就会先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合同,那实践中只签试用期合同有效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有效吗 根据目前的法律环境,已经不允许企业和员工单独签试用期...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如何?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如何?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


·劳动局可以劳动仲裁嘛?
      一、劳动局可以劳动仲裁嘛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仲裁由仲裁委员会负责,劳动局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