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包括哪些?

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包括哪些?一、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包括哪些
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应填写完整并尽量充实。送达地址确认书应填写当事人(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内容,还要由当事人签名确认。如填写不完整,可能造成送达时无法邮寄等障碍。如有可能,送达地址确认书还可附上当事人的传真,以及电子邮箱地址、QQ号等内容,以便利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进行沟通和简易送达,从而提高审判效率。
送达地址确认书应务求真实全面。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一般由当事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填写。在司法实践中有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未经当事人签字,或仅有代理人签字确认,而有的代理人又无签收诉讼文书的代理权限,造成送达地址确认书无法使用,或按照地址确认书邮寄后发生纠纷,造成工作中的被动。所以,有必要在诉讼代理人代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时,法院要对授权委托书的代理权限严格审查,最好是由当事人和代理人在法院当面共同确认送达地址。
二、送达地址确认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送达地址确认书应适用于诉讼中的所有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当事人送达地址申报和确认制度的两个司法解释尽管是针对民事诉讼的,纵向的适用于民事诉讼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没有问题,但根据诉讼法原理,在横向适用方面,送达地址确认书在同一当事人同期的刑事、行政等诉讼中也应当同样适用,以节约审判资源。
当事人在一案中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应适用于同一时期该当事人的其它案件。 司法解释没有对当事人在一案件中提供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可否适用于同一时期的其他案件问题做出规定,有的当事人在同一时期参加多个诉讼,诉讼地位可能是原告,也可能是被告或第三人,还可能在不同级别或相同级别的法院参加多起诉讼。有的当事人为了规避诉讼的不利后果,不积极提供送达地址确认书,拒绝提供有效的送达地址,或干脆避而不见,以拖延诉讼或拒绝履行义务,达到规避法律的目的。这种做法不但妨害诉讼秩序,还有悖违诚实信用原则,有必要规定当事人在一案中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应适用于同一时期该当事人的其他案件。 这方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做出送达地址确认书“适用于该当事人同期在本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其它案件”的规定,非常值得肯定。
三、法院依职权确认送达地址的依据是什么
(一)同期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等裁判文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已为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确认的事实是免证事实,也无需当事人举证。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当然能做为确定当事人送达地址的证据。
(二)自然人以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三)同期其他国家机关制作的文书中确定的当事人地址或住址。
(四)当事人同期进行仲裁、民商事活动或其他非诉讼活动中提供的住所地或地址等。
综上所述,法院应该采取多种手段送达法律文书,应该通过完善送达地址确认书制度,将文件准确送达给当事人。送达确认书内容应该完整,并要求当事人确认签字。这样对于提高法院办案效率,加快案件审理进程非常有好处。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土地使用权的售让特点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的售让特点是什么?在我国,不管是城镇上的土地,还是农村集体上的土地,如果想要使用,就要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转让的方式获得,而转让包括出售、交换等多种方式,其中出售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方式。每种方式有其不同的特点,接下来,是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售让特点的介...


·国槐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如何具体实施的?
      国槐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如何具体实施的? 为了保障征地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解释说明,并要求各地政府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制定出符合各地区的补偿标准。由于社会是不断发展进步的,各地的补偿标准应该每隔两三年修改一次,没有修改的不予征地。由...


·自住房商品化以来,我国对房地产市场的改革就没有停止过。国家提
      自住房商品化以来,我国对房地产市场的改革就没有停止过。国家提出了租售同权,这无疑是一项重大决策,其目的就是保障租房人的各项权益,其中最主要的应该就是子女教育权了。那么商业地产租售同权方面的影响是什么?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商业地产租售同权方面的影响是什么? “售”...


·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征地批文满2年自动失效吗?
      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征地批文满2年自动失效吗?   一、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征地批文满2年自动失效吗?   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两年内未用地或者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拆迁维权案例
      征地拆迁维权案例 一、案情简介 荆号(化名)在吉林市昌邑区站前街中康路开有一家大宾馆,大约1000多平米,由于紧靠吉林火车站,地理位置优越,生意一直比较红火,由于这几年吉林市房地产行业大涨,再加上这块土地的位置优越,早已被开发商盯上了这块肥肉,终于2012年,当地政府终于开始了...


·最新房地产买卖契约范本
      买卖契约也就是买卖合同,在进行大宗商品交易的时候,需要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签订一份买卖契约。那么针对房地产买卖而言,这个买卖契约都包括了哪些内容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房地产买卖契约范本 甲方(卖方): 契约人: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


·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
      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买房子的时候总是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可能您需要收到各种证才能证明房屋是您合法使用的,这时候有人可能会问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到底有啥不同?就由的我们来详细解读下这两证的不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表示对这块土地有使用权的证明。由购房者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对符合规定...


·遗赠扶养协议和以地抚养协议规定是什么?
      遗赠扶养协议和以地抚养协议规定是什么?遗赠扶养协议和以地抚养协议规定是公民和组织或者是公民和公民之间所签订的关于抚养与继承方面的规定协议。具体规定如下所属: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


·农民朋友应如何应对违法征地?
      农民朋友应如何应对违法征地?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被征收人遇到违法征收土地的,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报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


·土地使用权仲裁时效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仲裁时效是多久?对于广大农民来说,宅基地和耕地是重要的物质生产资料,农民拿到土地承包权后,可以将使用权转让,给其它农民使用。在这个过程中,容易发生各种纠纷。而处理土地纠纷的方式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那么土地使用权仲裁时效是多久?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土地使...


·农村土地最新政策怎样的?
      农村土地最新政策怎样的? 虽说我国的土地归国家所有,但这主要针对的是城镇地区的国有土地,当前的农村土地仍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土地自古以来就是农村人民赖以生存的根本,为此国家政府力求通过土地改革等政策的出台以拉动农村经济的发展。那么农村土地最新政策是怎样的呢?让我们来了解一...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