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房地产开发五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房地产开发五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房地产开发五证办理流程

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1、选址意见书(审查用地性质、范围、面积是否符合城市整体规划)

程序:

(1)企业提供申请报告、规划申请表、总平面图、土地转让协议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报规划局用地处

(2)用地处转总工室审查

(3)报局业务会批准

(4)领取选址意见书

2、规划院实地测量,并处定位图,收取测量费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审批下发)

(1)企业持定位图、选址意见书、用地申请到用地处审查

(2)主管局长、主管局市长批准

(3)打交费单,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土地局审批下发)

(1)建设单位持用地申请、航测图、平面布置图、土地转让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转让双方的有关证件、委托书到土地局土地利用处

(2)土地评估

(3)土地局测量对现场测量,出定界图

(4)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市消防支队盖章

(1) 持消防审批表、全套施工图到市消防支队建审科进行审批

(2) 核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盖章

2、人防证明市人防办六十个工作日办理自建手续

3、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

建设单位持单位申请、总平面图、资金证明到市房管局规划发展处办理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房管局规划处下发)

(1)建设单位持申请报告、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消防盖章)、土地征、用地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全套施工图、四套航测图到市规划局建管处

(2)以上资料由总工室、局业务会审定后报处长、局长签字

(3)打交费单交费,领取建设规划许可证、放验线通知单

5、放线报告

持放线通知和施工图、红线图到规划院测量队放线。

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建委审批下发)

1、报建

提供资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报建申请表4份、红线图、施工图、规划总平面图

2、现场勘察(3个工作日)

3、组织招标

4、抗震审查

5、施工合同审查

6、交费,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施工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报建申请表、工程预算书、中标通知书、交费发票

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市房管局预售科下发)

五、五证的申请顺序和作用范围

“五证”

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项目最初申办的就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这个证件严格限定土地使用范围、边界和占地面积。

第二申办的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证件限定本规划地块上所建建筑物的功能类别,是属于商用、厂房、住宅、公寓等。

第三申办的是《开工许可证》,此证件是申请可以合法施工。

第四申办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这是开发商花费比较高的一个证件,开发商要向国家交纳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金。房屋是否拥有产权,全系此证。一般住宅的国有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最后申办的是《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拥有此证的商品房,是可以合法买卖的商品房。是开发商已经交纳了土地使用金,可以合法买卖的房屋。当然,您在购房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到你所挑选的房屋是否在销售范围内。

注意识别开发商拥有的‘五证’

“五证”,尤其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判断开发商是否拥有合法经营权的文件依据。在购房过程中,您应该认真识别其中的真伪。

根据《城市商品房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商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必须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但是,有些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减少占用资金比例,往往只办理所售房屋中的几层或几套房屋的销售许可证。所以,在房屋交易中,购房者应该认真识别开发商向您出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规定的销售范围,是否包含您将要购买的房屋。

开发商五证不全,就一定不值得信赖么?

在北京房产市场上,开发商为了方便资本运营,在未办理完全的‘五证’之前就启动房地产预售工作的行为,是很普遍的,包括一些有名望的大房地产公司也这样作。

在选择五证不全的房屋前,必须先考察开发商的资信情况。您可以参考其曾经开发并已经交付使用的房地产项目在目前的状况,也可以根据您所选择的项目的工程进度和房地局出示的相关证明来判断开发商的资信情况。

这样,您就可以在项目刚刚开始出售、拥有最大选择空间的时候,作出比较稳妥的选择。

所以,开发商没有办理完全合法的五证,也是值得信赖的。但是,您应该根据开发商的经济规模,市场声誉,服务质量等等素质因素,作出自己的判断。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以上不仅介绍了房地产开发五证办理流程顺序,还介绍了五证的范围以及作用,现在的市场上也有很多还没办理五证就开始开发房地产的开发商,但是也并不是都不值得信赖,所以我们要擦亮眼睛,否则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希望以上内容对您能有所帮助。

·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无常转让可以吗?
      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权是可以出让和转让的。很多人一直困惑的是,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无常转让可以吗?法律对转让的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由本站我们收集了相关的资料和法律知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的主要法律规定有以下几个:1、1990年国务院发布...


·为什么土地使用证年限有30年?
      为什么土地使用证年限有30年1、但是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使用权人与国土部门只约定了30年的使用期限,也就是说使用权人只缴纳了30年的土地出让金,这种情况那土地使用权当然只有30年呢。2、第二种情况就是这个地是从别人手上转让过来的,而且之前的使用权人已使用一定期限,剩下...


·宁波征地拆迁律师怎么选?
      宁波征地拆迁律师怎么选? 一、选择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了解哪方面 (一)基本资料。 无论是律师还是律师事务所,都有一定的“硬性指标”。在选择律师事务所前,要先考察其基本档案和资料,看看有没有执业许可证。这些资料可以在网上获取,也可以直接打电话到律师事务所的主管机构———律师协...


·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您都知道,土地是有土地使用权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经常有接触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但是,也有一些人不知道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范本应该怎么写以及里面都规定了什么。下面我们就为您找到一篇范文,您在制定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时借鉴一下下面的范...


·高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高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我国轨道交通运输的快速发展,高铁线路不断增加,方便了人们的跨省出行。高铁建造前期,涉及到相关地块的征地拆迁工作。各地对于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也各有不同。那么高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为您解答。 一、高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永久性征用土地适用...


·土地入股合作模式是什么
      土地入股合作模式是什么 土地入股,是指土地权利人将土地使用权和投资者的投资共同组成一个公司或经济实体。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处理社员私有土地的办法。对社员入社的土地,根据其常年产量评定为若干股,作为交纳股份基金和取得土地分红的依据。评定社员入社土地的产量,主要根据土地的质量和实际产...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应如何计税?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应如何计税?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应如何计税? 纳税人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按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缴纳增值税,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1)根据财...


·非法征用土地罪既遂量刑处罚标准是什么
      非法征用土地罪既遂量刑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征用土地罪既遂量刑处罚标准是什么? 非法征用土地罪既遂量刑标准是3年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条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


·小区土地使用权总证如何办理?
      小区土地使用权总证如何办理?一般住宅小区里都有相应的公共设施配套,或者其他基础配套等等。比如说小区绿化带、中心公园、景观台、停车场等等公共区域,这些到底是归开发商所有还是小区业主所有?很多情况下,业主和物业常常为此产生纠纷。那么小区土地使用权到底归谁所有就成了一个争议,同样的,小...


·黑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黑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一、黑龙江省征用土地的赔偿标准有哪些赔偿项目? 征用土地应当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建设物、附着物补偿费。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征用土地按土...


·土地出让金按照什么标准收取
      土地出让金按照什么标准收取土地出让金一般是指土地现有使用者产权年限到了的续期申请,要交纳一定的出让金,还有就是房地产想要开发某块地,也要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才能开发。土地出让金或者可以说是土地的租金,它的高低会受到土地级别、用途、年限等方面的影响。因为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预算外收...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