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侵占罪量刑标准

侵占罪,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罪行,在进行量刑的时候,刑法中也是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和介绍。那么,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侵占罪的量刑标准的法律条款有哪些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侵占罪的对象特征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介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侵占罪的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构成特征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侵占罪的对象特征
《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其犯罪对象仅限于三种财物:
1、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2、他人的遗忘物;
3、他人的埋藏物。侵占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侵占包括两个密不可分的行为特征,即合法持有+非法侵吞:行为人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转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拒不交还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侵占罪的行为特征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是侵占罪。可见除了要占有他人财物之外,还必须具备“拒不退还”的行为才构成侵占罪。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什么是“拒不退还”有着很大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财物所有人发觉财物被侵占后,要求占有人退还而不退还的就是拒不退还。
第二种观点认为,拒不退还是指财物所有人向法院起诉前多次向占有人索要而不退还的行为。
第三种观点主张,拒不退还是指在一审判决做出前,占有人仍不退还的行为。
拒不退还应以一审判决做出前,占有人仍不退还为标准。理由如下:
1、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已明文规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就是说本罪(侵占罪)属自诉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就不会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如果行为人在被害人向法院起诉前已经将占有的财物退还给了被害人,则危害状态消失,被害人的权利已得到保护和补偿,再起诉已变得不必要。
2、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与被告人经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人将占有的财物返还给了自诉人,则可结束诉讼程序,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3、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在判决宣告前,被告人与自诉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将占有的财物返还给自诉人,自诉人可以撤销起诉,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失去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
综上所述,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侵占罪的量刑标准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注意,侵占罪的判定条件是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将他人的财产进行侵占,如果不是故意侵占的话,是不被认定为侵占罪的。另外,如果被害人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就不会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行政拘留处罚期限分为几个档次?
      行政拘留处罚期限分为几个档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的期限分为三个档次,分别是:1、1日以上5日以下;2、5日以上10日以下;3、10日以上15日以下。二、行政拘留的特点是怎么样的?(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


·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具体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具体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具体量刑标准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防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


·报复陷害罪怎么判刑,如何处罚报复陷害罪
      根据法律的规定报复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同时针对的对象也是特殊的,仅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那么,犯了报复陷害罪后该怎么判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报复陷害罪怎么判 (刑法第254条) 国家机...


·刑事诉讼再审抗诉的程序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再审抗诉的程序是什么?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依法作出抗诉或者不抗诉决定。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由检...


·生产销售伪劣兽药罪的处罚是什么?
      生产销售伪劣兽药罪的处罚是什么?1、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


·刑诉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又叫刑诉法,刑诉法主要是在侦办刑事案件的时候,才会运用到的一道程序法。由于刑事诉讼法当中的法条十分多,对刑事案件当中任何一项程序的规定都十分明确,因此您需要涉及到具体的案件,在查询刑诉法当中的相关法条的规定。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刑诉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是什么? ...


·刑事诉讼法搜查条文有哪些?
      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应遵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的办理首先会由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在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时会采取搜查的方式获得证据。那么,刑事诉讼法搜查条文有哪些?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事诉讼法搜查条文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 侵占时间对量刑有什么影响?
      很多人会因为职务的便利而将单位的财物进行非法占有,但是这种行为会构成职务侵占罪,可是很多人还不清楚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规定,并且职务侵占罪中关于侵占时间的长短对量刑的影响,在下文中我们将为你解答这些疑问。 一、职务侵占罪中侵占时间对量刑的影响 职务侵占罪中对单位财务侵占...


·套用驾驶证涉及刑事犯罪吗
      套用驾驶证,情节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


·刑事申诉立案再审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申诉立案再审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申诉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诉必须由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自己提出,如受处分人已死亡,其近亲属也可以为提出; (2)必须有明确的申诉请求和理由; (3)必须向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4)必须在...


·什么是妨害动植物检疫罪?
      历史上出现过的几次大的疾病几乎都给人们带来了灭顶之灾,让人们印象深刻,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我们对于各种疾病的认识也越来越清楚,也发现了动植物也能够传染疾病,因此针对动植物也有专门的检疫,那么什么是妨害动植物检疫罪呢? 本罪是指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是指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