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外嫁女能否享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外嫁女能否享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外嫁女能否享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关于这个问题,我国的法律没有明确的条款规定。但是,被征收人是否能够作为合法的身份享受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一个关键点在于被征收人是否是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于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标准,目前我们法律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但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及一些地方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一般而言,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认定一个人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1、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2、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活;3、是否依法登记为常住户口。三者是一致,就可认定这个人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然而,当下中国的农村的生产、生活方式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其一,对于现在的农村而言,年轻人外出务工已经普遍,农村除了老人和小孩之外,青壮年常年在农村生产、生活已比较少见,大多数都是在逢年过节才回家小住一段时间。因此,以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来认定一个人是否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经不够准确。其二,随着社会的发展,独生子女数量增多,农村的婚嫁风俗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嫁女、入赘这些界限越来越模糊。两家孩子结婚之后属于嫁女呢,还是招女婿呢?这个已经很难界定,小两口结婚后住女方,还是住男方?又抑或两边都不住,在城里买房住,已是人们的自由选择。因此,“外嫁女”这个概念本身已经成为一个过时的概念。本文为方便理解,继续使用这一提法。基于以上两点,农村女子结婚后是否还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判断依据最终就落到了“户口”这个关键问题上。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征地拆迁过程中,符合规定的外嫁女依法享受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的征地补偿、安置待遇,任何以出嫁为由,对外嫁女区别对待的做法,都是违法的,遇到这种情况,被征收人应果断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土地使用买卖合同的范本内容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买卖合同的范本内容是怎样的? 土地无论是对于国家来说,还是对于农民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对于国家来说是整体利益的发展,对于个人来说是自己自身经济利益的提高。因此,土地使用权也是可以进行买卖的。对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土地使用买卖合同的范本内容是怎样的? 一、土...


·广西征地补偿
      广西征地补偿近几年来,政府征用土地来搞建设的情况也越来越普遍。针对这个问题,最典型的就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那么广西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呢?政府通过征用那些没有被利用起来的土地来搞城市建设,这对于社会公民而言,也是一件好事,因为国家会给予公民不同的赔偿标准。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


·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地区征地的情况是非常常见的,由于城市的发展,利民工程的建设都需要用到土地,所以征地补偿是许多人关心的内容,国家对此出台的相应征地补偿政策是许多人都想要去了解的,有相关政策进行参考的话自身遇到的征地补偿问题也能够更好的进行。那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刑事地域管辖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地域管辖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地域管辖范围 刑事案件由发案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加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


·租地和承包地有区别吗?
      租地和承包地有区别吗?1、权利类型不同租赁权是一种使用收益权,即承租人依租赁合同,在租赁物交付后对租赁物享有的为使用收益目的所必要的占有权的总称。即土地租赁权是债权。承包经营是一种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即土地承包经营权...


·郑州土地使用证未过户费用是多少
      我们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唯一的法律凭证是获得该土地的土地使用证。为了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促进土地的流转,我们可以实施土地过户,这样就可以通过市场的流转来充分利用土地,合理配置土地的资源。那么,如果我们遇到郑州土地使用证未过户费用是多少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土地使用证概念土地使用证...


·最新江西省吉安市青州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吉安市青州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接下来,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就将江西省吉安市青州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江西省吉安市青州区的土地共有三类...


·农村宅基地继承纠纷怎么处理
      解决农村宅基地继承的纠纷,最好的办法就是去沟通协商,去寻求村里有地位或者村官和法律的帮助。农村的宅基地不是独属于自己的私人财产,在法律上对农村宅基地也没有非常完善的法规。可能对有些人来说,一套宅基地没有多少钱,可是对有些人,特别是农民,在宅基地上建一所房子就是自己一辈子努力的方向...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最长期限是多久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最长期限是多久在我国,农村用地分为农用地和宅基地。农用地属于集体土地。办理相关的证明以后,就可以进行分配和利用。生活中,您可能会将自己的土地租赁出去。但是,很多人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最长期限是多久的问题,并不清楚,这并不利于自己对土地开展使用,所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


·自留地怎么转让才合法?
      自留地怎么转让才合法? 一、自留地怎么转让才合法?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流转的期...


·公寓土地使用年限29年到期了吗
      公寓土地使用年限29年到期了吗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对于土地的使用管理十分严格除了需要使用证明,还有一定的使用年限。而近些年来,房地产的发展十分迅速。这时候我们一定要关注自己所购买的房产的使用年限。下面就让我们看看公寓土地使用年限29年到期了吗?一、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私人...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