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土地反担保抵押登记怎么办

土地反担保抵押登记怎么办理 一、何为反担保
反担保又称为求偿担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担保法》对担保制度衍生出来的反担保问题已经作了原则性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在现实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在担保对象、当事人及附从性与补充性等方面均有其自身特点。反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三种;留置与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担保法》对于担保的规定在反担保中的适用有直接适用、变通适用与不能适用三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专门对反担保作了说明:“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
二、反担保的作用
从本质上讲,反担保是担保的一种形式,是担保制度的衍生,其同样具有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维护交易安全的作用。反担保的具体作用与意义表现在三个方面:
1、反担保是维护担保人的利益、保障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追偿权实现的有效措施。
2、反担保有助于担保关系的设定。谨慎的第三人在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尤其是在担保人与债务并无紧密的利益关系或隶属关系且对其承担担保责任后追偿权能否实现怀有疑惑的情况下,往往会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3、反担保能够作为一种调剂手段,根据情况和需要与本担保精微地结合,为复杂情况下担保关系的建立提供便利。
三、土地反担保抵押登记怎么办理
(一)反担保土地抵押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反担保土地抵押登记是否成立,关键是《反担保(房地产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的鉴定和相关资料的提供。主要包括:《反担保(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借款人、保证、反担保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反担保方向借款人、保证人提供《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的说明》,反担保方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担保证明》,反担保方向借款方、保证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的董事会决议》,反担保方《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方、保证方和反担保方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反担保方《土地使用权抵押估价报告》,反担保方《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申请书》等。
(二) 反担保土地抵押登记的操作步骤
1、受理
土地抵押登记由政务大厅专职人员受理。负责对该项业务的咨询解答,接件核实登记,发放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申请书,向有关部门报送土地使用权抵押材料。土地使用权抵押审批后,为土地抵押权人发放《土地他项权利证》等事务性工作。
2、组卷
廊坊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大厅负责土地抵押登记的专职人员受理后交辖区直属分局组卷。填写《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受理表》经分局局长签署意见后,送市局负责登记的地籍科室。
3、 审查
市局经办人员和负责同志要作详细的审查。包括提供的反担保土地抵押登记材料是否真实、齐全,项目内容填写有无差错,经严格审查无误后,填写《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审批表》,经办人提出意见、负责土地抵押登记的科长签署初审意见,连同其他组卷材料呈报主管局长。
4、审批
主管局长在接经办人呈报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审批表》并经有效审查后,签署表示“同意或不同意该宗反担保土地抵押登记”的意见,报发证机关批准。在局长签署同意后,加盖局章,将卷宗连同批准意见返回到承办科室,载入“土地登记卡片”,在《土地他项权利证书》盖章,返回到政务大厅,发放证书。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土地反担保抵押登记的办理流程以及所需要的资料。以土地作为抵押提供反担保与以其他财产作为抵押的流程不同,它相对来说程序会繁复一些,对于担保人来说,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会降低担保人的风险,在债务人出现未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担保人也可以从容地承担起担保责任。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贵阳地区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贵阳地区是怎样的 基准价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或者在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的基础上制定浮动幅度。 在《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以外,新增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


·农民流转土地使用权的形式有哪些?
      农民流转土地使用权的形式有哪些?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在公民通过合法方式取得一定土地面积的使用权时,处于某种利益的需要,可以将土地流转给他人使用,不同类型的土地的流转方式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农民流转土地使用权的形式。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


·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一、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必须依法审批; (2)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受范围限制; (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前必须进行地价评估,估价结果要备案; (4)作...


·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拆迁补偿怎么算?
      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拆迁补偿怎么算?如果是非农业用地,本乡镇的集体企业或农民开办的私营企业是能够合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此时,相关部门需要给使用权人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如果遇上拆迁的话,有集体土地使用证与没有集体土地使用证,补偿标准有没有什么不同呢?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拆迁补偿怎么...


·甘肃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的概念内容是什么?
      甘肃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概念内容是什么?甘肃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18的概念内容是: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


·江苏省滨海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省滨海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全国各地都会发生土地资源需要重新调配使用的时候,此时就会牵涉到相关的征地补偿办法出台并落实。根据每个省市、自治区人均GDP和消费系数等差异,征地补偿标准也不尽相同。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江苏省滨海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省滨...


·可以约定合同签订地诉讼地为诉讼管辖地吗?
      可以约定合同签订地诉讼地为诉讼管辖地吗? 一、可以约定合同签订地诉讼地为诉讼管辖地吗? 可以约定合同签订地诉讼管辖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


·广东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广东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国家对土地进行有效的利用就需要土地进行一定的征收。高速公路作为连接城市之间纽带,是经济发展的必备。所以在高速公路线路上的选择,国家是坚持惠及更多的城镇的原则,进行选择。所以在这一过程中就会产生对土地的征收,但是国家为了保障人民的利益,制定了...


·国家征地树木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颁发了保护森林等法律规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若国家机关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既定的流程的规定,征收森林面积,若征收的自留山,或者是森林管理部们的管辖范围之内的森林面积,是可以按照国家征地树木补偿标准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的。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国家征地...


·村干部挪用征地补偿款犯什么罪?
      村干部挪用征地补偿款犯什么罪?对于农村而言,遇到国家征地是一件大事。在征地补偿款中,土地补偿费是直接发给村委会的,由村委会管理和分配。这笔钱往往金额比较大,一些干部禁受不住金钱诱惑,挪用补偿款作为它用,为自己谋利,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那么村干部挪用征地补偿款犯什么罪?下面我们简单...


·贵安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
      贵安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 在我们生活中,到处都可以看到有拆迁的地方,正式由于国家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为了促进更早额步入现代化城市,所以国家和政府近几年都在大量的拆迁办,在重庆市也是这样的,征地有时候不成功大多是因为征地补偿发放的不到位,那么贵安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