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五险一金就是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一起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社保和公

五险一金就是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一起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有些人觉得交了社保和公积金,拿到手的工资总额就少了,甚至觉得不缴纳五险一金更好,那么五险一金有什么作用呢?为你解答。
一、交养老保险的作用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二、参加医保的作用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最大的好处就是实行社会统筹,具备共济性,增强了抗风险能力,保障了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能让参保人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设立了归个人所有的个人医疗账户,个人账户金在规定范围内可自由支配,在不发生医疗费用的时间里,可为参保人积蓄一定的资金,并可依法继承。另外,如果在职缴费累计满足最低年限后,退休后能够不用再继续缴纳基本医疗费而可以享受比在职报销水平更高的医保待遇。实行社会网络化管理,一方面加强了医疗费用的监控,使医疗过程更加合理;另一方面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个人缴上自负部分,其余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通过网上结算,减轻了参保人的负担,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失业保险的作用
缴纳失业保险可以在失业时获得失业保险金等补助。而失业保险这样的险种属于政策性保险,通常在商业保险公司是买不到的。
四、生育保险的作用
缴纳生育保险可以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和分娩手术的费用,而且,生育保险费是完全由单位承担的。
五、办理工伤保险的作用
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致残、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由社会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需缴费。  好处是,可以在遇到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时得到补偿,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尤其是一些重大事故,不用担心小公司拖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六、缴纳公积金的作用
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还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以上是关于缴纳五险一金有什么作用的解答,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五险一金是职工的福利,个人只需缴纳很小一部分,单位交大部分,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不需要缴纳,而住房公积金如果没有使用退休后还可以取出来使用的。


·一、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给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给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


·公司无故处罚员工罚款怎么办
      可以拿着凭证先向仲裁委员会机关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对劳动仲裁法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


·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什么,资质标准
      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什么,资质标准如何划分 购买房屋后房屋的装修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一般情况下为了节省资金,我们可以和其他一起购买房屋的住户商量把房屋装修工程承包出去,不过说到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的成本,相信大多数人都不了解,不知道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成本的范围资质是怎样的,那具体来说装...


·一、工伤人员民政部门待遇还有吗?
      一、工伤人员民政部门待遇还有吗?民政部门没有相关的待遇。;是由社保局来进行赔偿。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


·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多久
      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多久对于很多刚步入社会进行工作的年轻人来说,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会有一个劳动合同试用期。试用期是针对在短的时间内一个适应过程的一个规定,在这过程当中有什么需要改正或者改进的,可以在以后对合同进行改正。那么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多长呢?我们将为您做出详细介...


·劳动仲裁需多长时间内作出裁决
      劳动仲裁需多长时间内作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是多久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是多久? 一、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是多久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九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


·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效力是什么
      在生活当中,尽管有些时候员工个人申请做工伤认定的话,所遇到的困难和相关的流程都是比较繁琐的。但是尽管如此,员工也不能放弃做工伤认定的决定,否则是不利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的。下文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效力是什么?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效力是什么? 已...


·克扣工资的期限规定是什么?
      克扣工资的期限规定是什么?克扣工资的期限规定是自从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进行计算,不能够超过两年,否则的话如果到法院来进行一个诉讼的话,可能不会支持劳动者这个方面,主要是诉讼时效的有效期已经经过。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


·工伤鉴定的依据是什么?
      工伤鉴定的依据是什么? 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简称评残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