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儿子吗
如果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儿子吗? 一、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含义与关系
1、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2、对债务数额有争议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债权人,申请法院确认债务数额。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应予受理。债务人对本人所负债务数额有异议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如债权人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而债权人又不起诉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提起确认之诉,由法院确认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数额。
二、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家属的情况
1、如果被告是完全行为能力人,那么只需要其个人承担还款义务就可以了。
2、如果被告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行为能力人,那么可以将其监护人作为共同被告。
3、如果是完全行为能力,并且已经结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可以连对方的配偶一并诉讼。
三、起诉的法律流程
1、选择管辖法院
①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②通常的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规定发生经济诉讼时法院的管辖属地,一旦发生经济诉讼行为,必须按第24条之规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
③如果当事双方不在一处,甚至有的相隔遥远,就会增加人力、财力、时间上的负担,特别是少数地方存在地方保护现象,造成官司的被动。在签订合同时,争取并注明对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辖案件,发生合同纠纷后的协商调解中,可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法院管辖地,以防在协议执行不了时,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提出诉讼。
2、申请财产保全
①《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②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
③在当前资金紧张、组织生产要素困难的情况下,确实有不少债务人货款不按合同及时结清,拖债、搪债现象相当普遍,有的即使公证机关作出裁决或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也往往难以执行。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诉讼的同时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以便于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如遇债务人经济诈骗,债权人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
3、申请支付令
①《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它债务纠纷的;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第191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②为了使申请支付令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债权人在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之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理顺债权债务关系,提出书面债权债务文书;没有债据的,要向债务人出具表明拖欠金钱或有价证券数额的书面凭证;核实清楚债务人名称、所在地等基本情况,以便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4、申请破产还债
①《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第204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还债,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②申请破产还债是债务人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债务情况下,债权人采取的万不得已的行动。因为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从一些地方的实施情况看,债权人难以保障全部的权益,没有得到偿还的债务也不再偿还。为此,经常出现企业法人和债权人在宣告破产清偿程序开始后,往往就债务清偿的期限和办法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经人民法院认可后,而中止破产还债程序。
5、申请法院执行
①《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22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它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第22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②为了使申请法院执行能及时得到批准和顺利执行,债权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和手段,搜集债务人的有关存款、收入、财产的证据,为法院提出并实施执行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据。
6、办理公证债权文书
①《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子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②在一般的经济活动中,合同双方一般都以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债权人在协商还债的过程中,应先争取办理文书公证,并在公征的文书中明确所欠债务金额、偿还债务时限,抵押担保的财物或担保人、计息办法等事项。这样,债务偿还期限到后,对方当事人如不履行义务,可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不必再经过诉讼程序。
7、责任连带
《关于单位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单位应否承担返还其预收货款的责任问题的批复》指出:企业法人代表因犯法被迫究刑事责任后,并不影响原单位的债务关系;所欠债务的单位若被上级撤销,上级负有连带责任,其所欠债务应由宣布撤销的上级单位负责偿还。
阅读以上内容后,我们分析可知,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儿子吗?这是要分不同情况的,在一些情况下是可以的,但是有些情况下是不可以起诉债务人的儿子。同时,若是可以起诉的话,必须按照我国国家法律规定的合法程序来办。
·借款人还利息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借款人还利息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借款人还利息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还钱时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成都金牛区债权债务律师主要干什么?
成都金牛区债权债务律师主要干什么? 成都金牛区债权债务律师的职责和义务
(一)律师的职责
根据《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律师的职责主要有以下条款:
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
·留置权转让是否可以?债权转让有哪些
留置权转让是否可以?债权转让有哪些类型?基本前提是什么?留置权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有时候也对自己的留置权无从入手,这个时候就会思考留置权转让是否可以?债权转让有哪些类型?债权转让基本前提是什么?这些问题我们都会为您解答,请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了解。
?一、留置权转让是否可...
·收到拆迁补偿款后应当缴税吗
收到拆迁补偿款后应当缴税吗
一、收到拆迁补偿款后应当缴税吗
分两种情况:
如果公司地处农村,那么,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取得补偿款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如果地处城镇,需对照以下文件办理: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被拆迁人...
·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几年
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几年
一、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几年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离婚后债务如何清偿
夫妻离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它往往会涉及到很多后续事项,比如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分割,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外还有债务,在离婚后债务应该如何清偿了?对于夫妻离婚后债务如何清偿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做出讲解,请阅读下文。
一、离婚后债务如何清偿
(一)下列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
·借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借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借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
·债权人限制债务人出国吗
债权人限制债务人出国吗 一、债权人、债务人的概念
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
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
·贷款诈骗行为具体有哪些
贷款诈骗行为具体有哪些 一、贷款诈骗行为具体有哪些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1)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
(2)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3)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民间借贷的借据该怎么写
民间借贷的借据该怎么写 一、民间借贷的借据该怎么写
书立借据,应当书立规范,明确的借据,且注意与欠条和收条的区别。
借贷关系应该书立借条,而不是欠条,以区别不同的法律性质。
在实践中,出借人在将出借款项交与借款人的同时,应当即时让借款人亲笔书立借据,借款人为企业的,所借资金也是...
·债权转让协议法律规定是什么?
债权转让协议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债权转让协议法律规定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