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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诉讼中需提交哪些证据

说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这句话同样适用于遗产继承诉讼。那么,原被告双方在继承诉讼中需提交哪些证据?为了确保法院审理程序能够及时、有序的进行,民事诉讼法对案件当事人的举证期限等内容进行了规范。那当事人提交继承诉讼证据要注意啥问题?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继承诉讼中需提交哪些证据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

(7)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8)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

(9)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

(10)其他证据。

二、提交继承诉讼证据要注意啥

继承诉讼举证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本院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本院举通知之次日起十五天内完成举证。

(2)当事人在这个期限内提交的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依法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继承诉讼中,当事人要想获得有利的判决,势必就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官是不会相信一面之词的,若没有足够的证据,那么最后的判决就有可能对当事人不利。至于继承诉讼中需提交哪些证据,上文中已经作出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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