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注册私募基金公司?
如何注册私募基金公司?首先,在中国投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四种: 1、专门的独立投资基金,拥有多元化的资金来源。 2、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投资基金。 这两种基金具有信托性质,他们的投资者包括养老基金、大学和机构、富有的个人、保险公司等。 美国投资者偏好独立投资基金,认为他们的投资决策更独立,而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投资基金可能受母公司的干扰;而欧洲投资者更喜欢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投资基金,认为这类基金因母公司的良好信誉和充足资本而更安全。 3、关于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的法规出台后,一些新成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4、大型企业的投资基金,这种基金的投资服务于其集团的发展战略和投资组合,资金来源于集团内部。
其次,私募债券(Private Placement Bond)按发行方式分类,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 私募债券是指向与发行者有特定关系的少数投资者募集的债券,其发行和转让均有一定的局限性。私募债券的发行手续简单,一般不能在证券市场上交易。公募债券与私募债券在欧洲市场上区分并不明显,可是在美国与日本的债券市场上,这种区分是很严格的,并且也是非常重要的。 私募配售 所谓证券私募配售是指企业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方式。分析师表示,私募发行可节约融资成本、监管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具有较高的灵活性、保密性,有助于增加融资效率。因此私募发行呈加速发展之势,已成为全球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私募发行 私募发行又称不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是指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人发行证券的方式。私募发行的对象大致有两类,一类是个人投资者,例如公司老股东或发行人机构自己的员工(俗称“内部职工股”);另一类是机构投资者,如大的金融机构或与发行人有密切往来关系的企业等。私募发行有确定的投资人,发行手续简单,可以节省发行时间和费用。私募发行的不足之处是投资者数量有限,流通性较差,而且也不利于提高发行人的社会信誉。我国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的发行几乎全部采用私募方式进行。我国法律对证券私募发行活动的规范正逐步完善。 股权融资 私募股权融资(Private Equity,以下简称PE)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私募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公司制基金公司和有限合伙制基金公司。 公司制基金公司 公司制基金公司又叫做共同基金,指基金本身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受益凭证的方式来筹集资金。投资者购买了该家公司的股票,就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凭股票领取股息或红利、分享投资所获得的收益。
再次,公司制基金的特点如下: 1、共同基金,形态为股份公司,但又不同于一般的股份公司,其业务集中于从事证券投资信托。 2、共同基金的资金为公司法人的资本,即股份。 3、共同基金的结构同一般的股份公司一样,设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基金资产由公司拥有,投资者则是这家公司的股东,也是该公司资产的最终持有人。股东按其所拥有的股份大小在股东大会上行使权利。 4、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对基金资产负有安全增值之责任。为管理方便,共同基金往往设定基金经理人和托管人。基金经理人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管理,托管人负责对基金经理人的投资活动进行监督。托管人可以(非必须)在银行开设户头,以自己的名义为基金资产注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基金公司与托管人之间有契约关系,托管人的职责列明在他与共同基金公司签定的"托管人协议"上。如果共同基金出了问题,投资者有权直接向共同基金公司索取。然而,有限合伙制基金公司有限合伙制是合伙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对外在整体上也同样具有无限责任性质,但在其内部设置了一种与普通合伙制有根本区别的两类法律责任绝然不同的权益主体:一类合伙人作为真正的投资者,投入绝大部分资金,但不得参与经营管理,并且只以其投资的金额承担有限责任,称为有限合伙人;另一类合伙人作为真正的管理者,只投入极少部分资金,但全权负责经营管理,并要承担无限责任,称为普通合伙人,亦称一般合伙人或无限合伙人。这就是有限合伙制的主要特点,也是其在组织安排和制度设计上主要的创新之处。
最后,私募基金公司的特点为:1、 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 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 2.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以及可转债的工具形式。 3、 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 4.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 ,这一点与VC有明显区别。 5、 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 6、 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 7.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8.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 9、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IPO、售出(TRADE SALE) 、兼并收购(M&A)、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等。
综上所述,笔者为您概括整理了私募基金公司的设立形式、分类及其特点,与此同时也为您解答了如何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问题。相信您通过笔者的归纳总结,也能够更好地了解清楚私募基金的相关法律知识,私募基金公司优缺点都很明显,虽然其形式可以避免双重税收,退出灵活,形式多样,但其流动性差的缺点也不可忽视。从而在创业、理财、或是投资过程中更加理性、从容地看待问题。
·实收资本公司法是怎么规定的
实收资本公司法是怎么规定的由于现在我国境内的公司在创办的时候已经改为了认缴制,所以国家允许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不一次性到位。因此有的时候,公司实际的注册资本可能和实收资本是不一样的,因为这些资金也有可能不会一次性全部到位。不过在创办公司的时候,对于实收资本公司法是怎么规定的肯定是必...
·汕头公司法律师具体有哪些
汕头公司法律师具体有哪些职责?
在汕头,由于工业发达,各种类型的企业繁多。所以,随之而来的是对懂得公司法的相关律师需求数量很多。可是,对于普通企业主来说,诉讼案件接触较少,也就无法理解公司法律师的职责。那么,汕头公司法律师具体有哪些职责?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期限是多久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期限是多久一、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期限是多久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年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年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二、公司注册...
·股权转让协议上市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上市公司 一、范本
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参考格式)
签订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合营他方: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是由____和____共同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____有限公司的投资总额____万美元(或...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很多外商纷纷到我国成立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外商在开展经营之前,首先得完成企业的注册,这是创业的第一步。那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流程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外商投资企业...
·公司法司法解释关联方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司法解释关联方的规定是什么其实公司在发展的过程当中,很有可能会和其他公司共同经营,这样一来的话,双方就形成了关联的关系。那么为了保证市场经济体制的平衡,也确保双方公司在关联经营的过程当中,各自的股权和利益都能够得到合理的分配,公司法当中对于关联方是有相关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
·入职三天被公司离职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职工是一个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职工的活力就是用人单位的能否获得利益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可能有的职工会遇到刚入职就辞职的情况,那么,入职三天被公司离职的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相关法律规定
...
·公司变更法人和股东流程需要注意什么
公司变更法人和股东流程需要注意什么公司变更法人和股东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非常的多,而且需要去工商局领取的变更表格才能进行变更。但是公司变更法人和股东变更需要注意些什么呢?很多人都比较困惑。为此的我们为您整理了关于公司变更法人和股东流程的相关问题的介绍,供您参考。一、公司变更法人和股...
·母公司签订的合同分公司可以使用吗?
母公司签订的合同分公司可以使用吗?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有的条约签订都必须由总公司来决定执行。合同上会要求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此应确认在此处签字的人的身份,如果不是法定代表有人,则应特别注意该人员是否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且应把授权委托书、合同书及个人的身...
·公司法人格混同是什么意思?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颁布的各项政策也是在支持企业的创办,那么所有的企业在建立和运营时都要遵循相应的法律,如果触犯也将会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处罚,那么公司法人格混同是什么意思?一般来说会分为财产的混同、业务的混同以及人事的混同,下面详细介绍一下。法人人格混同包括:财产混同、...
·离婚查封公司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查封公司财产的规定是什么?离婚查封公司财产的规定是民诉法100条规定的对于当事人可能存在着一些具体的原因是法院所作出的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况下,那么是可以申请进行财产方面的保全的,但是这种保全的话,只是为了防止财产发生减少,而并不是查封。先申请财产保全,再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