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交通事故车毁人亡处理流程和时间

开车最重要的就是安全问题,不管是把别人撞了还是别人把自己撞了都是我们最不希望发生的事,但有时现实不是我们自己能够控制得了的,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我们应该坦然面对并及时处理,下面我们跟您说说交通事故车毁人亡处理流程和时间,帮助您解决困扰。
一、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举行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三)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完善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赔偿调解。调解次数最多为二次。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必须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处理时限
1、交通事故调解的时限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并于八日内制作调解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2、交通事故后报警的时限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扣押车辆的法律依据及扣押车辆的时限
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1)5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20日+10日(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5日(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40日。
(2)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10日。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到的有关交通事故车毁人亡处理流程和时间的全部内容。我们在这里要提醒一下您,当我们把人撞伤或撞死了,千万不要驾车逃跑,因为一旦你逃跑责任会数倍的加重,最好的办法就是原地等待交警来处理,服从交警的安排。


·刑事拘留在哪里交罚金
      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刑事拘留是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


·如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什么标准
      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需要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影响作用,来判断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那么,如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呢?其认定标准有哪些?流程又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就来简单的介绍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相关知识。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 ...


·饮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区别是什么?
      饮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区别是什么虽然在生活当中您常说无酒不成席,但是一定要注意的是,有些事情是自己完全可以控制的。比如说在喝酒以后,可以由亲朋好友或者是找专门的代价来替自己开车,饮酒驾车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一种违法行为。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饮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区别是什么? 一、饮酒...


·交通事故缓刑是要坐牢吗?
      交通事故缓刑是要坐牢吗?这个问题我们发现有很多人会提,一开始以为您都知道,就没有做多解释,其实交通事故缓刑是不需要关押服刑的,在刑法中有所规定。只要没有违反缓刑考验期的规定,没有再犯罪、没有发现漏罪,考验期届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交通事故缓刑规定:第七十六条 ...


·一、交通事故颅骨修补术后伤残等级鉴定什么时候做最好?
      一、交通事故颅骨修补术后伤残等级鉴定什么时候做最好?一般来说,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也就是说伤残评定以后无需再治疗了(但并不是说所有损伤以后不需治疗了,也有例外情况)。即待基本治疗期满、或已无治疗的需要、或已无治好的可能。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工资到多少要交个人所得税
      工资到多少要交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交付之前能否撤销相关内容有哪些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交付之前能否撤销相关内容有哪些 一、什么是附义务赠与合同 根据《合同法》等规定,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


·法律是否禁止土地使用权交换使用
      法律是否禁止土地使用权交换使用 一、法律是否禁止土地使用权交换使用? 法律并不禁止土地使用权交换使用,国土局的土地交换权属登记流程: l、《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原件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3、原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原件1份 4、双方土地交换协...


·一、因为醉驾车被扣了怎么提车?
      一、因为醉驾车被扣了怎么提车? 醉驾被扣车之后其家属可以凭借合法的证件到扣车的交警队去提车,因为交警队扣车的时间不可能直接等到醉驾的驾驶员服刑完毕。所以,在驾驶员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肯定就只能让驾驶员的家里人到交警队去领车了,由家属代去领车,需要的证件可问询交警队的工作人员。 ...


·高速上车坏了可以停车检修吗
      高速上车坏了可以停车检修吗虽然在高速路上行驶有很多的便利,但由于出口之间相距甚远,因此要是车辆出现了情况,如坏了,无法继续行驶的话,此时没办法下高速找地方维修。那现实中,要是出现高速上车坏了的情况,此时驾驶者可以停车检修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高速上车坏...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