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有哪些区别

一、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有什么区别从本质上看,合同诈骗罪也是一种具体的诈骗犯罪,其与诈骗罪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只侵犯财产所有权,是单一客体,而本罪既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同时又侵犯合同行为管理制度。(二)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尽相同。诈骗罪可以表现为虚构任何事实或隐瞒真相,以骗取财物;本罪只是在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因而欺诈手段有特定范围的特殊性。(三)犯罪主体不尽相同。诈骗罪限于自然人主体;本罪主体包括单位,且是任何单位。(四)本罪与诈骗罪属于法条竞合,应当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二、合同诈骗罪和信用证诈骗罪的区别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行为。而信用证诈骗罪主要是利用合同进行诈骗,但信用证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之间,仍有一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犯罪发生的范围不同。信用证诈骗罪发生在信用证业务过程中,而合同诈骗罪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2、犯罪手段不同。信用证诈骗罪主要采取以下手段: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使用作废的信用证;骗取信用证等。而合同诈骗罪,在犯罪手段上,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方式: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实践中,不仅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之间有一定的相识之处,合同诈骗罪与信用证诈骗罪之间也是有很多一样的地方,您需要仔细进行区别,避免定错罪。而不管是怎样的诈骗犯罪,其实行为人主观上都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财产性利益为目的的。


·订立的委托合同什么时候终止
      订立的委托合同什么时候终止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


·提前解除合同通知函怎么写
      提前解除合同通知函怎么写 提前解除合同通知函怎么写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书面通知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原于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该合同于 年 月 日予以解除。并就解除商铺租赁合同,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次转租合同效力会受到承租人的影响吗?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次转租合同效力会受到承租人的影响吗?出租人解除合同次转租合同效力会受到承租人的影响,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包括哪些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包括哪些(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民法典》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


·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 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


·合同履行后发现有瑕疵怎么办?
      合同履行后发现有瑕疵怎么办?合同瑕疵履行,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同时也是要进行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在法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那么,合同履行后发现有瑕疵怎么办?合同瑕疵履行的法律后果以及违约承担方式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瑕疵履行的违约承担方式...


·合同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怎么处理
      合同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怎么处理?同时约定仲裁和诉讼的,对仲裁的约定无效,双方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无法达成仲裁协议的,应当到法院起诉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什么是买卖合同留置权,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什么是买卖合同留置权,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一、买卖合同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成立 留置权的成立: 依物权法律...


·合同法规定没有写明违约金的是否可以主张
      合同法规定没有写明违约金的是否可以主张?可以,没有违约金条款的,在证明存在损失的情况下,也可要求相应的赔偿。具体如下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理选择...


·维保合同单方毁约应该怎么办
      维保合同单方毁约应该怎么办合同期内如一方严重违约,对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任何一方无故提前终止合同须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未按合同履行,责任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另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二、合同违约责任形式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


·合同见证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合同见证人具有哪些责任合同见证人只是证明确实有签订合同,但是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只有担保人才可以要求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虽然...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