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吗



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吗?若可以的话,那么应该如何解除呢?没有与继父或继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离婚时,原则上该姻亲关系因离婚而解除;在生父或生母死亡时,其与继父或继母之间的姻亲关系是否解除,尊重当事人意愿和习惯。下文将详细介绍。

一、继父母子女关系是怎样的一种家庭关系?

继父母子女关系是怎样的一种家庭关系呢?继父母是指子女对父母一方后婚的配偶的称谓;继子女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其前婚中所生子女,是相对于现行婚姻中夫妻另一方而言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是指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带子女再婚或生父母离婚后另行再婚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其可分为以下两类:一是由共同生活的法律事实形成的拟制血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二是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这仅是一种伦理上的意义。这两类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后果、形成事由是不同的。

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说到底是一种姻亲关系,但根据情况的不同,可以产生三种类型的法律关系:

一是名份型。即继子女没有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也没有对继父或继母尽赡养扶助的义务,关系松散,仅有继父母子女名份,他(她)们相互间纯为姻亲关系,双方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二是形成抚养关系型。即继子女尚未成年,与继父或继母生活在一起,继父或继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的规定,这种类型是一种因相互间存在着抚养事实而产生的法律拟制血亲关系。

三是收养型。即继父或继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三条的规定,经继子女及其生父或生母的同意,明确收养了继子女,该继子女与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生父或生母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消除,是一种因收养事实而直接产生的养父母子女关系,也是法律拟制血亲关系。

二、继父母子女关系能否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如何解除?

继父母子女关系能否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当然可以解除,只是方式不同而已。

继父母子女关系如何解除?上面说到了继父母子女关系的3种形式,它们的如何解除是不同的。

1、名份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自然解除,想解除就解除。

上面提到了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实际上,名份型继父母子女关系就是一种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之间仅存在伦理上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只要生父/母与继母/父离婚,或生父/母死亡,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就解除了,无需通过其他方式结束彼此关系。

2、形成抚养关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法院的调解协议或或判决解除。

目前,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关系如何解除。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那么继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能否因生父或生母死亡或离婚而消除呢?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他们之间即存在着姻亲关系,也存在着抚养关系。这就是上面所说的,是一种因相互间存在着抚养事实而产生的法律拟制血亲关系。

继子女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事实不能消失,他们之间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既不能因为双方不在一起共同生活而“自然解除”,也不能因为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死亡或与继父或继母离婚而“自然解除”,一方起诉要求解除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没有规定,人民法院应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

在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时,继父或继母有权要求继子女补偿在共同生活期间或在抚养期间所支出的抚育费。在继父或继母年老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时,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成人的继子女应负担继父母的生活费或补偿金。

3、收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可协议解除或法院判决诉讼解除。

收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他们之间即存在着姻亲关系,又存在着收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根据这两条规定,准许收养人一方要求与被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被收养人已经成年;二是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恶化,已无法共同生活。

由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故和收养关系下的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一样,同为法律拟制血亲关系。法律拟制血亲关系即可通过一定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成立,也可通过一定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解除,故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也可以解除。民法典规定了解除收养关系的两个必备条件,这个解除条件也应当是解除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条件。但因民法典只是调整收养关系的法律规范,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不由其调整,故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解除的条件的情况下,可参照民法典的规定精神来处理这类纠纷。

综上所述,继父母子女关系能否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当然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如何解除?根据继父母子女关系三种不同类型的划分,总结起来就是:

1、名份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自然解除,想解除就解除。

2、形成抚养关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法院的调解协议或或判决解除。

3、收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可协议解除或法院判决诉讼解除。

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了解到,多数情况下继父母子女关系都是因为婚姻关系而建立的,这种情况下想解除就可以进行解除。但要是继父母子女关系实际建立了抚养关系或收养关系的话,则就必须要通过一定的程序才能解除了。


·重婚罪的举证责任谁承担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重婚犯罪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不向法院告诉的,法院是不能自行受理审判的。那么您知道重婚罪的举证责任应该由谁承担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重婚罪的举证责任谁承担 自诉案件的证明责任由自诉人承担。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提出反诉的,对于其反诉主...


·和外国人结婚的优缺点有哪些?
      随着全球国际化的进程加快,各国间经济、政治、文化的融合,各国民众之间的交流越来越频繁,关系越来越紧密,尤其是在婚姻方面,我国国民与外国人结婚的现象已不再稀少。对于异国婚姻,我们经过总结,将和外国人结婚的优缺点介绍给您,希望能够给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意见。 一、与外国人接近的好处 ...


·三个孩子离婚会怎么判
      三个孩子离婚会怎么判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单方面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么走的
      很多时候在夫妻无法协商一致离婚的情况下,往往其中的一方会选择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而这也就说成是单方起诉离婚,那您知道单方面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么走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方面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么走的 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当事人...


·离婚一般给孩子多少抚养费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同时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其中在确定由一方抚养孩子的时候,那另一方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才行。不过此时夫妻离婚一般给孩子多少抚养费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问题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一般给孩子多少抚养费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


·一、孩子的抚养费是百分之多少?
      一、孩子的抚养费是百分之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


·分居两年可以起诉离婚吗?
      多数夫妻长期分居两地的,最后都是导致感情的破裂,然后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那么分居两年可以起诉离婚吗?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分居两年可以起诉离婚吗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可以判决离婚。可见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如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引起...


·一、离婚官司要多久审理结案?
      一、离婚官司要多久审理结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离婚协议的格式是怎样的
      离婚协议的格式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在协商一致后,就需要对协商清楚的内容固定,也就是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把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子女抚养问题等等都囊括进去,尽可能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避免纠纷的发生。那么这个离婚协议的格式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离婚协议 男方:_...


·孕期离婚财产分配在法律上怎样规定的?
      离婚是感情破裂双方结束婚姻关系的行为,婚姻自由。但是我国法律规定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除非双方自愿。很多人不知道女方怀孕和男方离婚,共同财产怎样分配。那么,孕期离婚财产分配在法律上怎样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怀孕期间离婚赔偿是怎样的 ...


·起诉离婚去哪里起诉离婚协议书?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如果离婚协议书是在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应该没有效力。受到胁迫的一方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起诉,让法院做出判决。这时,起诉离婚的一方要写一份诉讼状,交到具备管辖权的法院。那么起诉离婚去哪里起诉离婚协议书?下面我们给您做个介绍。 一、起诉离婚去哪里...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