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证据该怎么收集

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证据该怎么收集,掌握了证据线索,但是自己没办法收集的,怎么办?交通事故诉讼中,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法院准许,可适当延长举证期限。那交通事故诉讼如何举证?这些问题,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证据该怎么收集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证据收集的方法有以下几种:当事人自行收集、申请证据保全和申请法院收集。
第一、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
1、书证的收集:交通事故索赔中涉及的书证主要包括:事故认定书、病历、出院证明、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票据及清单、收入证明、暂住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拖车费票据、停车费票据、交通费票据等。
2、物证:受损的物品,如要求赔偿的应保管原物,原物不能保管的,应在双方在场情况下或请第三方见证情况下拍照保存。
3、证人证言: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寻找事故现场的证人到庭作证。
4、鉴定结论:车辆损失费、伤残鉴定书、误工时间或护理时间的鉴定书等。
5、视听资料:可以是事故发生时现场制作的照片、录像、录音或者是电子眼拍摄的监视记录。
第二、申请证据保全
当事人对于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申请法院对证据预先确认或者固定。证据可能灭失是指,证人可能死亡、物证和书证可能腐烂或者销毁,或者证人可能将来出国居住造成出庭困难。
如果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有困难的,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保全。
第三、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当事人或委托的律师也无法取得的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法院依法调取。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也自行调取相关证据。
二、交通事故诉讼如何举证
交通事故诉讼举证的注意事项:
1、在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要求当事人须在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完成举证;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完成举证。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法院准许,可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举证申请,是否准许同法院决定。
3、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依法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法院调查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法院调查收集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进行交通事故案件,自己的诉讼请求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关键就在于自己提交的证据够不够充分、证明力够不够强。但是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不清楚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更何谈提前准备好能证明这些赔偿存在的证据,最后这些赔偿也只能不了了之。


·如果单位员工车祸可以辞退吗
      如果单位员工车祸可以辞退吗?1、车祸误工期间是不能随意辞退员工的,劳动者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在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2、原劳动部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具体规...


·交通肇事无责任方该怎么索赔
      交通肇事无责任方该怎么索赔如果经过公安交警大队的责任划分,认定事故中的一方是无责任的话,那此时另一方自然承担的就是全部责任了。这种情况下无责任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做出相应的赔偿,那实践中交通肇事无责任方该怎么索赔?接下来,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交通肇事无责任方该怎么索赔 ...


·儿童车祸怎么办,赔偿怎么算
      儿童车祸怎么办,赔偿怎么算 儿童车祸怎么办? 实施先救命后治伤的原则,呼吸心跳停止者立即做心肺复苏,头、颈、胸、背部可能受到强烈打击时,不可强行实施心肺复苏,防止情况恶化。 在我国,道路交通伤害也是儿童的主要伤亡原因。我国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死亡是我国儿童的第二位伤害死亡原因,同时...


·类似的案情处理情况是相类似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应赔偿相
      类似的案情处理情况是相类似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应赔偿相应的损害金,并且在事故中起到主要的责任的作用,交通事故责任主体是谁呢?不同情况下交通事故的主体也是截然不同的,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定损害...


·国企离职需要交违约金吗?
      国企离职需要交违约金吗?要交违约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


·青岛交通事故赔偿死亡标准是什么
      关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虽然在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各地政府也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的物价、工资水平等因素重新进行判定,再次设定一个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标准。那么青岛交通事故赔偿死亡标准是什么?计算公式是什么?下面,就让来详细介绍一下吧! 一、青岛交通事故赔偿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


·交通事故逃逸行为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肇事者又有逃逸行为的话,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起刑点就是3年有期徒刑,这是比较重的处罚。而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我国也是作出了明确规定的。下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逃逸行为情形 (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


·拖车业务销售合同管理制度分别是什么?
      拖车业务销售合同管理制度分别是什么? 一、拖车业务管理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0条规定:“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因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防止证据灭失的需要或者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满12分的,可以依法拖移机动车。”第20条规定:“拖移机动车应当按照下...


·丁字路口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一、丁字路口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是什么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


·一、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一、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误工费4、护理费5、交通费6、住宿费7、营养费8、残疾辅助器具费9、残疾赔偿金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死亡赔偿金12、丧葬费13、精神损害抚慰金(构成犯罪的没有此项)二、交通事故赔偿金额怎么计算?1、医疗费赔偿金额为医疗...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