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案件中假造债务怎么处理



若夫妻有债务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对债务的清偿作出约定处理。现实中,有的人为了给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就会在离婚案件中假造债务,要求对方与自己一起承担这个虚假的债务。那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离婚案件中假造债务怎么处理

“假”证据一般体现在财产分割方面,对于子女抚养及感情过错方面,当事人一般不会造假,无非是说说“假”话而已。因为财产分割涉及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因此,在财产分割中,“假”的证据较为常见。

涉嫌“债务作假”很多体现在房产上。因为其他方面的生活开销较少,即使作假,数额也不会太大。而购房资金在大城市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经济利益牵涉巨大,因此,当事人造假的现象较多。

当事人在房产争议上涉嫌造假主要体现在房款来源上,即声称在购房时,向父母或其他亲属朋友借款。有的涉嫌造假者还有“欠条”或“协议”佐证

离婚案件涉及离婚、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三部分的内容,但对于涉及第三人的借款法律关系,法院是不好在一个离婚案件中做出认定和处理的。

因为一般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只有原、被告双方,而无法列债务、债权人为第三人。如果法院对该债务是否属实进行了处理,可能会侵犯第三人的利益。比如说,认定债务不成立,那么第三人即刚才所述案件中的男方父母连上诉的权利都没有,无疑会大大影响其诉权的行使,导致对其权利的侵害。

因此,法院在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在一个离婚案件中,处理涉及第三人权益的争议。如果男方认为债务关系存在,可由其父母另案提出一个债务诉讼,由法院处理。

另外,如果根本不存在借款关系,而是一方伪造证据起诉,不仅要承担民事风险,而且还可能会导致刑事责任。因此,如果债务为假,巨大的心理压力通常也会使很多想造假者望而却步。

二、离婚案件中假造花销的处理

如果一方当事人想让对方少分在自己名下或自己掌握的财产,可能会向法院提交钱财已消费的证据,以求从自己掌握应分的共同财产中扣减。

遇到另一方可能涉嫌假造花销的情况,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处理:

其一,要看对方所述花费用于何处。

只有为家庭生活的开销,才能作为共同财产的合理消耗。如果一方给予其姐妹亲友,或一方声称赌博输掉,均不能成为让另一方共同承担消耗的理由。

其二,要看对方所谓开销,有何证据印证。

比如,对方声称用于家庭开销,但开销数额过大,超出合理范围,就应要求对方举证。

比如,对方声称其两个月前取出的3万元用于家庭开销,而一般家庭开销1个月只需一两千元,或对方根本没有承担什么花费,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则有权要求一方对于具体开销的项目、大致数额进行说明,并将相关的票证出示。

在质证票证时,要看对方出具的是否为正规发票,要分析对方所举票证的真实性与关联性。一般情况下,若对方主张在短时间内大额合理支出,而没有必要的和合理的票证佐证,法院对其诉求难以支持。

其三,要结合一方花销的婚姻背景,分析其开销是否存在主观恶意。 比如,某男在其妻离婚诉讼期间,在商场大肆购物,不仅购买了高级时装,而且还购买了名贵手表等,开销达数万元。

在离婚时,声称这都是其个人专属的物品。或者突然携父母出国旅游,开销巨大等情况。这些情况下,基于双方夫妻感情恶化,甚至处于或即将处于离婚诉讼,一方由此产生的不合理的开销,法院一般也难以让双方承担。

要是一方在离婚案件中假造债务的话,这样的行为很显然是对另一方利益的损害,但此时也要及时的发现对方有伪造债务的行为,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已经起诉欠钱不还不和解怎么办
      已经起诉欠钱不还不和解怎么办 一、已经起诉欠钱不还不和解怎么办? 欠钱不还已经起诉的情况下双方和解的话原告可以申请撤诉,撤诉的条件是: (1)提出撤诉申请的人必须是原告或者经过原告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对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提出。 (2)申请撤诉必须自...


·债权融资和债券融资的含义及优势是什么
      债权融资和债券融资的含义及优势是什么 一、债权融资的含义及优势 1、含义 债权融资也有叫债券融资,是有偿使用企业外部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银行短期融资(票据、应收账款、信用证等)、企业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下的中长期债券融资、金融租赁、政府贴息贷款、政府间...


·向公司借款申请书怎么写?
      向公司借款申请书怎么写? 相对人公司等法人机构、村委等基层组织,或者是司法机关等,职员个体更容易遭受资金不足的情形,对于那些在公司正常上班的职员,可以在书写申请书之中,向公司提出借贷请求,一般来说,向公司借款申请书怎么写?并非是只要书写申请书,借贷请求就会被受理的。 一、向公...


·如果欠钱不还没有欠条怎么办?
      如果欠钱不还没有欠条怎么办?按实际情况,即使没有打欠条,但是有证据证明的确存在借款事实,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采纳相关的证据的,就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另外,如果债务人在判决生效后仍不偿还债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


·私募基金可以做债权吗
      私募基金可以做债权吗一、私募基金可以做债权吗《私募管理办法》未禁止债权投资。根据证监会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以及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基金备案及信息更新填表说明》的规定,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将私募投资基金区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基金...


·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法规是什么样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法规是什么样的? 什么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相信不少的人并不是很清楚,其实这个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能见到的一种债券的形式,但是这种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使用的时候,还是有一些比较特别的规定的,下面给您介绍一下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法规是什么样的? 1.1...


·对于还没判离婚债务会判吗?
       一、还没判离婚债务会判吗? 没有判离婚说明双方还是夫妻的关系,所存在的债务也是不会判的; 1、婚后债务若属于个人债务,那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即使还没有还完,这笔债务与另一方也没有关系,应当由欠债的一方承担偿还责任。 2、婚后债务要是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的时候还没偿还...


·应收账款质押率一般多少?应收账款质押规定是怎样的?
      应收账款质押率一般多少?应收账款质押规定是怎样的?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可能会有很多的应收账款,如果这些应收账款不能在短时间内收回来,这时候就可以将这些应收账款进行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在一些企业中是很常见的,那么法律规定的应收账款质押率一般是多少?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认定贷款诈骗罪有什么标准
      认定贷款诈骗罪有什么标准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大中小企业、甚至于各家各户,都会贷款。贷款买车、买房也很普遍。但是,进行贷款诈骗的案件也越来越多。那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该怎么认定贷款诈骗罪呢?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贷款诈骗罪有什么标准?下文中将针对这两个问题为您做一一解答。 一、怎么认定贷...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点有几个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点有几个(一)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但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说贪污罪主体范围大于挪用公款罪。(二)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不同。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


·民间借贷被告怎么能赢?
      民间借贷被告怎么能赢? 一旦被起诉,被告人应做好足够的准备进行应诉。 如果有相应的抗辩理由,也最好请专业的律师进行把关,从而维护自身的最大利益。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的实行要收到法院的起诉书后,可以在答辩权内通过答辩状,为自己进行辩护,也可以委托专业律...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