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房屋赠与合同怎么公证?

房屋赠与合同怎么公证? 一、房屋赠与合同怎么公证
(一)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二)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出具双方签订的赠与协议,赠与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座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二、房屋赠与的相关费用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赠与的受让方和转让方都交纳一定的费用:
(一)受让方
1、契税3%(普通住宅减半);
2、印花税0.05%;
3、交易手续费3元/平米;
4、登记费80元/套;
5、权证印花税5元/本。
(二)转让方
1、营业税及附加5.55%(普通住宅满五年免征,高级住宅满五年按差额征);
2、土地增值税(非普通住宅、非住宅)0.5%;
3、个人所得税:普通住宅1%高级住宅1.5%(满五年的唯一住宅免征);
4、印花税0.05%;
5、交易手续费3元/平米。
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但房屋赠与公证不同于一般事项的公证,因其涉及不动产,与普通公证略有不同。同时也需要转让方和受让方都交纳一定的费用。然而,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办理房屋公证时没有慎重进行,结果因为公证书或公证程序瑕疵而导致日后法律纠纷的发生。


·男方出钱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子归谁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
      男方出钱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子归谁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


·在租赁房屋的时候,当事人最好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这样对彼此
      在租赁房屋的时候,当事人最好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这样对彼此的利益好有一个保障。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个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该怎么认定呢?如果合同无效,那么就相当于无用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租赁合同效力怎样认定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


·农村自建房可以立遗嘱需要律师吗
      一、农村自建房可以立遗嘱需要律师吗? 立遗嘱并不一定需要找律师。立遗嘱的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等五种。在不同的立遗嘱方式下,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不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自书...


·一、房屋买卖二房东签的合同有效吗?
      一、房屋买卖二房东签的合同有效吗? 有效的。但签订的时候需要得到原房东的同意,在原房东同意的情况下才有效。 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二房东”的行为是非法的,但如果合同上原房东与二房东签订的协议中,原房东明确表示同意二房东实施转租,那么目前的法律机制上无法限制二房东的行为。若合同上...


·有房产证被强拆怎么办
      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


·北京市个人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很多到北京的朋友们都会遇到租房问题,大多数都是在网上寻求房屋信息,发布信息的大多数都是中介房产、个人的房源,找到各方面都合适的还是挺不容易的。选到合适的房子后要签订租房协议,那么,北京市个人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呢?在下文中将为您进行解答。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签了居间合同房子没买成中介费是否返还
      签了居间合同房子没买成中介费是否返还 签了居间合同房子没买成中介费 是否返还 支付报酬以居间事务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标准。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而不与其相对人发生关系,因此,居间人的报酬,应当由委托人给付。在媒介居间合同中,居间人不仅向委托人提供报告订约机会,而...


·在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况下
      在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其与购房者约定的购房定金是无效的。 二、根据《合同法》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不论双方是签订《地产预售许可证》,却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谎称已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开发商须对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退还购房者定金外,还应该赔偿...


·出租房屋维修责任谁来承担
      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可能会遇到房屋内的设施有所损坏的情况,那么此时出租房屋维修责任谁来承担呢?有的人说房屋出租后所有的维修责任,维修费用都应该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和出租人无任何关系,这种说对吗?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出租房屋维修责任谁来承担房屋维修责任应该是《租赁合...


·怎么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怎么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房地产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资格后,可以将尚未修建好的期房进行出售,此时签订的是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那么您知道这个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无效。但是起诉或申请仲裁前已取的,有效。...


·租办公用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租办公用房要注意什么问题1、注意签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办公用房的租赁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或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至于租赁期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得超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