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是什么?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是什么?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备案,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实施自律管理。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价系统)具体承办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工作。
第四条 报备义务人应当指定专人以电子方式报送备案材料。
本办法所称报备义务人,是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自行销售的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等。
第五条 报备义务人应当承诺相关备案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协会根据公平、公正、简便、高效的原则实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备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 备案
第七条 拟在证券交易场所挂牌、转让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当在每次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备案登记表。
拟在证券公司柜台转让或持有到期不转让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当在每次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备案登记表,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一)发行人内设有权机构关于本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事项的决议;
(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担保合同、担保函等增信措施证明文件(如有);
(四)受托管理协议;
(五)发行人经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未满两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的财务报告;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期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
(七)信用评级报告(如有);
(八)债券持有人名册;
(九)协会要求报备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备案登记表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一)发行人相关信息;
(二)债券发行相关信息;
(三)中介机构相关信息;
(四)债券持有人保护相关安排信息;
(五)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关于报备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销售符合适当性要求的承诺;承销机构对项目承接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承诺。
第九条 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提交的备案材料,涉及发行人商业秘密或可能对募集资金使用产生重大影响的非公开信息,可对备案材料进行保密处理,并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第十条 协会对备案材料进行齐备性复核,并在备案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备案材料不齐备的,协会在收到备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按照要求补正的,协会在文件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第十一条 协会可以通过书面审阅、问询、约谈等方式对备案材料的齐备性进行复核。
第十二条 协会在其网站公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备案确认情况。
第十三条 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相关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应当由受托管理人向协会备案。
第三章 自律管理
第十四条 报价系统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系统,加强功能建设,做好统计监测工作。
报备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备案文件,并对备案文件内容的合规性负责。
第十五条 协会与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转让服务的场所建立备案与转让的沟通衔接机制,并建立与中国证监会、地方证监局及相关自律组织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六条 协会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开展自律检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 报备义务人及其相关业务人员违反本办法和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的,协会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采取相应自律惩戒措施,并计入协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报备义务人及其相关业务人员涉嫌违法违规的,由协会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权机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协会备案,不代表协会合规性审查,不构成市场准入,也不豁免相关主体的违规责任。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协会备案不代表协会对公司债券的风险或收益做出判断或者保证,不能免除信息披露义务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债券相关信息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内容就问您介绍到这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需要向相关的部门进行备案,如果您正在办理相关的事宜,需要将相关资料上交,相关的协会对材料进行审核,会在5个工作日完成。并且会在网站发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备案的确认情况。


·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条件是什么1、债权人免除债务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生法律效力。2、债务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


·买卖合同欠款诉讼要哪些证据
      买卖合同欠款诉讼要哪些证据 一、买卖合同欠款诉讼要哪些证据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2、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3、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4、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规避风险:1、包装条款引起足够的重视。2、交付方式(送货条款)。3、付款时间。4、质量异议。5、...


·未达到法定年龄生子会罚款吗?
      现在,有不少青年男女在没有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选择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个屋檐下。而此时双方之间建立的自然也就不会属于婚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由于我国不保护同居关系,因此在此时要是双方生下孩子的话,也就搞不清楚未达到法定年龄生子是否会被罚款。对此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未达到...


·民间借贷赚取利息差犯罪吗
      民间借贷赚取利息差不犯罪,但是违法。除金融单位以外的其他所有单位,向金融机构借款,借贷的目的是为了赚取中间的利息差,这种民间借贷就是违法的,就是无效的。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不会支持的。如果是个人之间的借款,借款后投资赚取利息的话,目前法律上没有规定,不算是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欠钱不还起诉后没还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后没还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起诉后没还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后没还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此时法院会采取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隐瞒的财产情况,实在没有钱的,需要中止执行。欠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如下: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


·公民个税多缴纳如何退款?
      公民个税多缴纳如何退款?可以向当地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退税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有关资料,分局管理科审核纳税人的有关退税资料,转分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县局征收计会科,再报分管局长审批。手续齐全的,自申请之日起30天内予以办理。退税手续办理完毕后,由纳税人到退税的开户银行领取《收入退还...


·拖欠货款的证据有哪些
      拖欠货款的证据有哪些? 对于产品而言,最重要是销售环节。而销售以后,回款又成为重中之重。如果对方回款不及时,就可能发生拖欠货款的经济纠纷。对此,当事人可能会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解决经济纠纷。那么,拖欠货款的证据有哪些?接下来,将通过下文来为您讲解。 一、拖欠货款到法院起诉所...


·夫妻银行贷款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夫妻银行贷款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现实的生活中,有很多贷款的行为,有很多人是选择中国正规的金融机构,银行进行贷款,有些人则贪图一些其他的小利,到社会上进行贷款,结果就像滚雪球,越滚越大,但是无论是何种贷款,都是有一定的条件的。那么关于夫妻银行贷款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夫妻银行...


·借条中一定要约定利息吗?
      借条中一定要约定利息吗? 一、借条中一定要约定利息吗? 利率要合乎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不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 借贷分为有息借贷和无息借贷两种,其中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


·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有哪些?证券法规定,公司申请其公司债券上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这是指公司债券自发行日到还本付息日的期间不短于一年。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其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据此,可以计算和确定该公司债券的期限...


·几年的借条就没有法律效力了
      几年的借条就没有法律效力了1、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2、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