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夫妻一方借债要如何认定

夫妻一方借债要如何认定 一、夫妻一方借债要如何认定
离婚时应当如何定性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所负债务?司法解释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
(一)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但是,以下情形视为一方个人债务:
1、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如果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承担所负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二、一方所欠赌债离婚时由谁还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应当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赌博,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出借人明知举债人所借债务用于个人赌博的,其债权也同样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
夫妻一方借债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话,那么该债务就会被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就需要由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当然若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话,那么就属于个人债务,理所应当由个人承担清偿责任。


·借条与欠条的区别在哪儿
      借条与欠条的区别在哪儿 一、借条与欠条的区别在哪儿 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而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如下: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


·婚前的存款需要公证吗,公证的步骤是怎样的
      夫妻结婚前,为了避免后期的财产纠纷,有时候会对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进行公证,曾经就有人问过我们,婚前如果有一笔个人存款,那么婚前的存款需要公证吗,公证的步骤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供你参考。 一、婚前的存款需要公证吗 婚前存款可以进行公证,但不是强制性的。婚前财产公...


·夫妻之间借款协议书是否有效?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您都知道夫妻之间如果存在着一些财产方面的纠纷的话,通常情况下都是通过协商解决,如果涉及到离婚,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通过法院来诉讼解决,但是确实也存在着夫妻之间有借款协议书,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夫妻之间借款协议书是否有效? 一、夫妻之间借款协议书是否有效? 夫...


·婚前债务婚后夫妻如何承担?
      婚前债务婚后夫妻如何承担?婚前债务婚后依旧是由欠下债务的一方自己承担,一般而言,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但婚前个人债务由债务方承担清偿责任,是与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相对应的。如果夫妻一方将...


·可以在借条上面能写收款吗?
      可以在借条上面能写收款吗?1、借条和收条是否可以写在一张纸上,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判断,若是写在一张纸上,并不会影响到收条的效力,那么就可以选择写在一张纸上。至于是否会影响借条的效力,可以不用考虑,这是由于钱还清之后,借条实际上就无效了。2、由于借条是对方留下的凭据,收条则是还完...


·债的主要担保方式有哪些
      债的主要担保方式有哪些如果没有为债权债务设立担保,很多有资金货币的人不可能放心大胆的将资金货币贷给他人,可是法律规定的债的主要担保方式有哪些呢?债的担保又有怎样的法律效力?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债的主要担保方式有哪些 1、保证:是指第三人(保证人)与债权人(被保证人...


·私募基金能投债权么,范围有哪些?
      私募基金能投债权么,范围有哪些? 一、私募基金能投债权么? 根据证监会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以及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基金备案及信息更新填表说明》的规定,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将私募投资基金区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基金)、私募证券投...


·债务债权转让注意事项是什么?
      债务债权转让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债务转让需要具备四个条件: 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 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2、债务转让中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 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


·债权人失踪了要怎么办 债权人失踪怎么讨回债务
      生活中总会有一些意料之外的事情,比如还未追回欠款,债权人就失踪。那么这种情况下债务人是否还需要履行归还欠款的义务呢?对债权人的亲友来说,债权人失踪了要怎么办,怎么保护债权不消灭,债权人失踪怎么收回债务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债权人失踪了要怎么办 债权是债权人...


·债权转注册资本协议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债权转注册资本协议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债权转注册资本协议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 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


·累计合并的借条共计20万诉讼费是多少
      累计合并的借条共计20万诉讼费是多少?20万标的诉讼费是4300元,民事诉讼中,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