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不予国家赔偿决定书范本是怎样的?

在司法实践中,国家赔偿主要有货币赔偿,还有相应的财产赔偿等赔偿方式。法院在受理的过程中,结合法律与案件的实际情况,然后作出决定赔偿、不予赔偿等国家赔偿决定书。同时并给予作出决定的事项及理由。对于不予国家赔偿决定书,我们整理了一篇范本,下面将介绍给您。

不予国家赔偿决定书范本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决定书
(××××)××法委赔字第××号
赔偿请求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赔偿请求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地址)
赔偿义务机关……(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复议机关……(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我称)于××××年××月××日以……(申请赔偿的案由)为由,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名称)……(申请赔偿的具体要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与否,以及赔偿情况,复议机关及复议决定情况)。……(赔偿请求人不服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复议机关决定的理由,赔偿义务机关或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决定亦应写明,要求本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的事项及理由)。
赔偿委员会经审理查明:……(叙述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确认的侵权事实,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决定情况、复议情况,赔偿委员会审查认定的事实及依据)。
本院赔偿委员会认业,……(决定赔偿、不予赔偿、或者维持原决定、撤销原决定、变更原决定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一、(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适用以下决定主文)
(一)赔偿义务机关没有作出决定的,赔偿委员会经审理决定赔偿主文
……(写明赔偿义务机关名称、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赔偿方式及赔偿数额)。
(二)赔偿义务机关没有作出决定的,赔偿委员会经审理决定不予赔偿主文
对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关于……(申请的事项)的申请予以驳回,不予赔偿。
(三)维持原复议决定主文
维持……(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复议机关名称)……(决定的时间及文号)的决定。
(四)撤销复议机关(赔偿义务机关)决定,重新作出决定的主文
1、撤销……(赔偿义务机关名称)……(决定的时间及文号)决定和……(复议机关名称)……(决定的时间及文号)的决定。
2、……(写明赔偿义务机关名称、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赔偿方式及赔偿数额)。
(五)变更复议机关(赔偿义务机关)决定的主文
1、撤销……(指出撤销的原决定的款项或主要内容)
2、维持……(写明维持的原决定的款项或主要内容)
3、……(写明变更的款项和内容、重新决定赔偿的赔偿方式及赔偿数额。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已决定赔偿并已支取的部分应写明予以扣除)。
本决定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本决定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
××××年××月××日
(院印)
(送达本决定应使用送达回证)
在生活中,如果公民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权利的损害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法院收到公民的诉讼后,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结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国家决定赔偿书。如果法院作出的是不予国家赔偿决定书,肯定会给出一定合理、合法的理由。


·家属收到批捕通知书什么时候收到?
      家属收到批捕通知书什么时候收到?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至于犯罪嫌疑人家属多久会收到批捕通知书,具体还要看信件的在途寄送情况的。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


·子女上大学还掏抚养费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终止于子女满18周岁。在现实生活中,子女虽然已满十八周岁,但是他们上大学后仍然不能独立生活,这事也会向父母索要日常的生活费,尽管大部分家庭仍然会给子女,不过从法律上说上大学还掏抚养费吗?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上大学以后抚养...


·离婚协议书有什么效力
      协议在生效之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离婚协议书来讲也不例外。当然离婚协议书与其他协议书是存在很大不同的,因此具体产生的效力也有所差异,那到底离婚协议书有什么效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协议书有什么效力 凡是协议离婚的,都必须要有一个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书,夫...


·离婚财产分割有争议如何处理?
      离婚财产分割有争议如何处理?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


·一、夫妻离婚可不可以把财产全给子女?
      一、夫妻离婚可不可以把财产全给子女? 夫妻离婚不可以把财产全给子女的,一定要避免发生利用这种手段藏匿或者转移财产的违法行为。这种做法除非是经过对方的同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否则的话,即使转移给了孩子也是侵犯到当事人的财产权,因为本身夫妻财产分割就与他人都是无关的。 二、相关...


·结婚后多久算共同财产夫妻领证以后即有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多久算共同财产夫妻领证以后即有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结婚了,所得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二、怎么处理离婚夫妻的共同财...


·一、发生孕妇起诉离婚男方什么情况不用付抚养费?
      一、发生孕妇起诉离婚男方什么情况不用付抚养费?发生孕妇起诉离婚如果孩子是对方的男方无论什么情况都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如果孩子是女方与他人所生那么案件中的男方就可以不需要对这个孩子支付抚养费了。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根据情况不同可以适当的提高或降低。二、...


·离婚诉讼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什么?
      离婚诉讼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什么? 离婚诉讼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什么?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另外,在现实中,还包括离婚一方,恶意...


·导致婚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实践中,婚姻的终止不等同于婚姻无效或婚姻的撤销。在终止婚姻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前,该婚姻是合法有效的。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予以撤销的,则是违法的、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结合。那么您知道导致婚姻终止的情形都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导致婚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1)配偶死亡...


·一、六十岁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六十岁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


·家庭婚姻协议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婚姻法是以调整家庭关系为主的法律规范,根据该法规的规定,在家庭婚姻出现裂痕后,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由于协议的方式最简单,也罪节约成本,故而选择此种方式办理离婚手续的比例也是比较大的,你是否知道家庭婚姻协议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一、新婚姻法前结的婚办理协议离婚手...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