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最新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孟定镇、耿马镇,平均补偿标准:34732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勐永镇、勐撒镇、贺派乡,平均补偿标准:23142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勐简乡、大兴乡、四排山乡、芒洪乡、孟定镇(原河外乡、福荣乡辖区范围),平均补偿标准:15101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爱土拆迁律师团(4006161660),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北京私房院土地使用证可以买卖吗?
      北京私房院土地使用证可以买卖吗? 众所周知,在北京二环内的私房院土地是属于物质文化遗产,虽然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但是一直居住在私房院的居住是拥有北京私房院土地使用证。而且有相关规定是严禁私房院擅自转手买卖。下面,由我们为您做详细的介绍。 一、北京私房院土地使用证 ...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诉讼地位与执行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诉讼地位与执行是什么?《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和第四十一条是我国目前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认定的基本原则,明确了一般情形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地位及执行存在的问题当前的司法实...


·合肥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合肥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各地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户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了征地补偿标准,都切实的考虑到了实际的征地情况,合肥也根据实际要求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出台了合肥征地补偿标准,确保征地工作有依据,补偿标准有依据,但是具体的标准如何,可以到本文进行一番了解。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


·地基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地基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甲方:___身份证号码___ 乙方:___身份证号码___ 乙方购买甲方房屋,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转让的宅基地位置为_____________,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___平方米; 二、该宅基地的附属设施同时转...


·现在长沙市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现在长沙市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


·相邻权与地役权和区别?
      相邻权与地役权和区别有哪些 一、相邻权与地役权和区别有哪些 (一)两者权利性质不同。相邻权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确定,是所有权的延伸。地役权则是依当事人之间的设立地役权合同而发生,属他物权范畴。 (二)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相邻权适用的范围既包括土地毗邻关系,又包括建筑物毗邻,...


·广州北站扩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广州北站扩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当代社会,对于很多人来说扩建的话跟自己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政府如果决定扩建的话通常都要征收老百姓的土地,因此您都想清楚了解一下广州北站扩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土地补偿费...


·城市土地使用证办理要注意什么?
      城市土地使用证办理要注意什么? 人们购买房屋时通常将关注重点放在房屋质量和房产所有权证书上,没有意识到土地使用权的重要性。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并不相同,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容易为房屋交易带来风险。那么城市土地使用证办理时需要注意什么呢?我们将相关知识进行整理,便于您参考。 ...


·农民朋友应如何应对违法征地?
      农民朋友应如何应对违法征地?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被征收人遇到违法征收土地的,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报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


·还没有进行确权的土地,农民会有损失吗?
      还没有进行确权的土地,农民会有损失吗? 殊不知,这次的土地确权完成后,农民至少能够拿到两个证书,一个宅基地的土地运用权和承包经营权证书,万一农民没有进行土地确权缺少土地确权证书,将损失五大方面利益。 1、土地难以在市场流转,收不到租金 在将来的土地流转市场上,新版的土地承包...


·商用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一、商用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商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另外,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