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在我国,关于劳动关系,我们都知道,劳动关系就是员工与用人单位

在我国,关于劳动关系,我们都知道,劳动关系就是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就是正式建立了劳动关系了。这是员工就必须要对用人单位负责了,必须要尽到自己的义务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也必须按时给员工发工资。那么不属于非标准劳动关系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非标准劳动关系的特征
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灵活用工和灵活就业都是非标准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对企业来说是弹性用工,对劳动者来说是灵活就业,对劳资双方来说则是非标准劳动关系。国外对灵活就业形式的划分,一共有以下11种就业方式:非全日制就业、短期就业、派遣就业、季节就业、待命就业、兼职就业、远程就业、承包就业、独立就业、自营就业和家庭就业。关于灵活就业,我们应当用法学的视角加以认识和分析,笔者认为这11种灵活就业形式其实就是非标准劳动关系的11种不同表现形式。根据灵活就业的不同形式,笔者将非标准劳动关系的特征概括为劳动关系的“三分”与“三合”。
1、劳动关系与工作场所分离。
高科技的发展尤其是网络技术的发展促成了劳动关系与工作场所的分离。第三产业的兴起瓦解了适应第二产业生产规模的集体化的劳作模式,劳动从集体劳动向松散式劳动发展。企业家们发现,生产场所的灵活性更能提高生产效率,激发员工的潜能,而同时工作场所的相对随意性也正符合了占灵活就业者相当比重的妇女们的心理需求,劳动关系与工作场所发生分离的代表形式是远程就业、家庭就业。诚如阿尔文·托夫勒、海蒂·托夫勒在《再造新文明》一书中所做的精彩论述:“工厂是工业社会的中心象征符号,它事实是第二次浪潮多数组织的模式。然而我们所熟知的工厂,正逐渐成为历史陈迹。标准化、中央控制、最大化、集中化及官僚化等原则,都是以工厂为代表。第三次浪潮的生产是依据新原则产生的后工厂式生产,其生产设施场所越来越不像一间工厂,事实上有越来越多人是在家中、办公室、汽车、飞机上从事生产活动。”
根据莱斯特大学的调查,英国主要在家工作的人数从1981年的345920人(占总就业人口的1.5%)增加到1998年的680612人(占总就业人口的2.5%),大约增长了2倍。而根据英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劳动力调查显示,2000年春主要在家工作的家庭劳动者已达到70万人。1997年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德国已经有50万名远程办公的工作人员。此外,还有35万人既在办公室办公,也在家里办公。在被调查的企业里,大约10%的企业已经采取了远程办公的形式。大约2000名被问及的专家预测说,将近1/3的职员希望不久的未来,5天工作日中能有2天在家里办公。远程办公的工作人员工作效率要比固定工作岗位上工作的同事高20%.他们工作更主动,同客户联系更积极,此外,有助于减轻交通拥挤的状况。
2、劳动关系与持续性工作分离。
有人认为,雇佣关系的本质正在发生变化。仅有少数人能够在传统或标准合同下得到雇佣,雇员越来越多的是在一种不断变化的环境中工作。雇佣的稳定性降低了,雇员越来越习惯于变换雇主和经历周期性的失业。正是有了“雇员越来越习惯于变换雇主和经历周期性的失业”,才有了劳动关系与持续性的分离。劳动关系与持续性分离的代表形式是短期就业和季节就业。面对发展迅猛的灵活就业状况,国外有学者认为:“根据‘工作完结’ (end-of-jobs)理论,只有一个雇主的长期工作是过去的事情了,工作稳定性(job stability)已一去不复返了。尽管我们不能叫‘临时工作爆炸’,但临时工作在总就业量中的比例不断增加这个事实,显然说明了标准劳动关系已成为历史。”
3、劳动关系中雇佣与使用分离。
现代社会衍生出了一种三角雇佣关系——劳动力派遣,实现了劳动关系中雇佣与使用的分离。我国著名人才学家王通讯曾经把企业用人归为三类:一是养才而用才,二是养才而不用才,三是不养才而用才。王氏认为第三种即企业不养才而用才是上上策。人才需之即来,不需即去,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劳动力派遣是雇佣与使用相分离的典型,正是这种上上之策。在劳动力派遣中,劳动者与两个承担着不同功能的雇主分别发生了“不完整”的劳动关系,其中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要派单位则负责对劳动者的工作进行具体的指挥监督,并提供合格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可见,原本一重的标准劳动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劳动力派遣中被“划分”开了,无论对派遣机构还是要派机构而言,对劳动者在组织上的控制都被弱化了。
二、不属于非标准劳动关系
确立劳动关系的三大标准劳动者如果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当然好了,但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呢?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这三条标准实际包括对“用人单位”、“劳动行为”、“劳动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而“劳动行为”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具体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过程。“劳动者”同样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
注意收集以下证据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
(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五)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六)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七)考勤记录。
对于非标准的劳动关系顾名思义就是不正式的劳动关系,这种非标准的劳动关系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比如是兼职工、在校大学生、区域外包或业务外包和被退休返聘的这些人,那么不属于非标准劳动关系的就是正式的公司的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等。


·劳动法中劳动合同有几年的
      劳动合同时每一个员工在入职时需要签订的,这份合同是具有法律保障的有效文件。对于员工和用人单位来说,这份合同可以带来很多问题的处理便利,减少了许多的麻烦问题。对于劳动合同,在法律上是否有规定劳动合同有几年的。 劳动合同有几年的? 劳动合同签订几年,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 一、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款按支
      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 一、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款按支付阶段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 1、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


·劳动局工伤鉴定需要什么资料
      劳动局工伤鉴定需要什么资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4、两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5、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和出院小结。如医院首次诊断的病历等相关资料。二、去办理办理工伤鉴定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用...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使用范围有哪些?
      在实际工作中,应付职工薪酬包含用人单位给予其在职员工的劳动报酬及各种福利,是员工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但是很多员工对职工福利费的适用范围不太了解,因此,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将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使用范围介绍给您。 一、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


·被辞退员工如何要求赔偿?
      劳动者权益一直是社会生活的关注点,被辞退员工如何要求赔偿是多数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一般来说被辞退的情况也有很多种,可能是公司的过错,也有可能是劳动者自身的问题。不同情况所对应赔偿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劳动者要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司不需要赔偿的情况 1、劳动者在试用期...


·在生活中,由于房价暴涨,许多年轻人外出工作的时候是买不起房子
      在生活中,由于房价暴涨,许多年轻人外出工作的时候是买不起房子的,所以经常会选择租房,租房时需要签订租房合同,租房合同是会产生法律效力的。所以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双方协调好合同条款内容。下文对房租租赁合同模板的格式是怎样的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房屋租赁的定义 房屋租赁合...


·入职不满一个月工资不发工资是否违法?
      当代社会,很多大学生毕业之后会选择立刻进入工作岗位,但是由于刚刚进入工作岗位毕竟有点不适应,可能会发生入职之后不太满意就会选择离职的情况,因此您知道一下入职不满一个月工资不发工资是否违法?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入职不满一个月工资不发工资是否违法?入职...


·南京加班工资是怎么算的?
      南京加班工资是怎么算的?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在青岛地区签劳动合同需要什么证件?
      在青岛地区签劳动合同需要什么证件? 公司之间签订合同主要需要以下几种证件: 签订合同时需备齐一下证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5)拟派项...


·工商变更法人需要什么资料?
      工商变更法人需要什么资料?一、工商变更法人需要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债务纠纷的工程怎么规避风险
      债务纠纷的工程怎么规避风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各种类型的工程正在筹备或施工中,但是遇到债务纠纷的工程怎么规避风险这一问题,很多人由于专业知识储备不足又缺乏经验而显得措手无错。那么对于债务纠纷的工程,该如何规避潜在的风险?今天,的我们就问您来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吧。 债务纠纷的...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