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事业单位是国家的带有公益性制的单位,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也是非

事业单位是国家的带有公益性制的单位,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也是非常严格的,事业单位编制双重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也是您好奇的。双重劳动关系意味着有两份劳动合同存在,一个人有双重劳动关系也是十分少见的,接下来,我们将在本文介绍双重劳动关系的内容。

一、事业单位编制双重劳动关系的种类
事业单位如果有编制的,属于公务员,适用公务员法。如果在事业单位的,没有事业编制的,签合同工的,和一般企业用工一工适用劳动法。
二、双重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目前法律上对双重劳动关系没有明确规定,而且有些冲突。 但就个别条款分析推断出的是不认可,比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个规定他的前提要件是造成影响。 另外就是涉及相关竞业禁止、保密的兼职也是违法的, 同时劳动法中第99条又对对法律责任的一种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需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是,劳动者未解除与上一个单位的劳动合同,并且对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还有就是涉及社保的部分,又认可了双重劳动关系。《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该规定事实上承认了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的存在。 但是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某些兼职不仅大量存在,而且也不违反影响原来工作、竞业禁止和社保问题的就是合法的,比如会计兼职帮人记账,这类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存在应当将其作为劳务关系比较合适。
所以如果双重劳动关系不涉及到其中一家的工作完成、竞业禁止和社会保险,是可以的。只能说是可以的,合不合法要由具体案件的法官自由裁量确定。
三、双重劳动关系下的用工风险
1、对前用人单位连带赔偿风险
根据我国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成立的劳动关系优先于后成立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不得对外兼职或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若企业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工伤赔付的法律风险
一般而言,劳动者已由原用人单位购买了社会保险,随着全国统一社会保障号的启动,使得社会保险无需也无法重复办理,导致后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难以为劳动者购买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这样一旦劳动者在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就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处获得工伤保险赔偿,或者说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就免不了本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相关赔偿责任。
如果的确存在双重劳动关系,也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要求进行规范和管理,由于事业单位本身管理的特殊性,导致编制内的双重劳动关系不仅要符合劳动法也要符合事业单位管理的规定。


·婚前不动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离婚如何判决?
      婚前不动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离婚如何判决?婚前不动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离婚应当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


·父母对于未成年的孩子具有抚养义务
      父母对于未成年的孩子具有抚养义务,包括给与生活费、教育费、医药费以及其他所需费用。即便父母双方离婚后,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必须在离婚前达成一致,关于“离婚抚养费必须给吗?”这个问题,答案是不一定,具体要看给付方的经济能力情况。以下我们整理了一些...


·离婚后势必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
      离婚后势必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房产就是最重要的财产,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的情况不同,分割的方法也不同,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


·国家规定假期年假是多少天?
      国家规定假期年假是多少天?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带薪年休...


·夫妻两人分居多久视为离婚很多人面临夫妻双方分居这种问题时
      夫妻两人分居多久视为离婚很多人面临夫妻双方分居这种问题时,便会自然而然的认为分居时间达到一定期限便可以便可以自动离婚。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婚姻是依照严格的法定的程序所缔结的夫妻关系,并不会因为时间的长短或是个人、双方的意愿而导致婚姻的结束或是无效。因此,要想结束婚姻,也要按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赔偿为何设立时效?
      日常生活当中,不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方面的诉讼,他都有着诉讼时效的规定,同样的国家赔偿的申请,他也有时效规定,也就是说,这时在经过一定的时间之内,那么将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的制度,很多人对此都不太理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赔偿为何设立时效?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赔偿为何设立...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费用是多少?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费用是多少?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公证需要200元。 如:家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民间借贷或还款协议、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每件收费200元; 公证费用计算标准: 证...


·一、离婚名下财产归属的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名下财产归属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名下财产归属的规定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归谁所有,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优先。有约定的,离婚时应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夫妻双方的约定,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也可以以口头形式约定。对于口头形式约定,必须双方无争议,方按口头约定的协议处理。夫妻双方关于...


·如何确认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与夫妻个人财产相对的,要是能够确认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么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可以对这部分财产要求进行分割。但实践中,该如何确认是夫妻共同财产呢?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确认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 夫妻共同财产是...


·婚姻是建立在两个人感情基础上组建家庭的结合方式
      婚姻是建立在两个人感情基础上组建家庭的结合方式,可一旦感情不和势必有一方会提出离婚。两个人无法达成协议共识,那就只能起诉离婚了。而感情不和起诉离婚有哪些程序,法院又如何判决此类案件呢。下面我们就为您做详细的解答,看看具备哪几种条件下法院才会受理此类案件的。 诉讼离婚手续分为三个...


·离婚后讨要赔偿金的起诉书怎么写?
      离婚后讨要赔偿金的起诉书怎么写?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诉讼请求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在离婚起诉状中这一部分内容需要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