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怎么分?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怎么分?

一、离婚财产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有一方要求离婚财产分割办法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 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作者按:我认为此规定不太公平,如一方财产为5,另一方财产为3,差额应为2,财产为5的一方给对方2,财产少的一方变为5,财产多的一方变为3,是又不公平了。这是立法者的一个失误,但合理了又不合法,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条与该解释冲突,所以不再适用)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 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此处立法者显然考虑到了5-2=3的问题)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期限应不仅限于8年)

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

1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 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2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离婚的方式一般可分为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对于协议离婚,作为离婚当事人的选择权利较大一些,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离婚财产的分割办法,而同过诉讼离婚,一般发生在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愿意离婚另一方并不同意离婚,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怎么分是我国婚姻法的重点,此外您对财产分割结果不放心的话对离婚财产进行公证也是可以的。

·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的区别在哪
      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的区别在哪 一、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的区别在哪 (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依据各自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事实婚姻在我国目前审判实际中的发生、认可是受到特定时间,特定条件等方面限制的。而同居关系的构成相对来讲限制较少。 (2)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一旦被认定为事...


·老婆出轨离婚后财产该怎么分割
      生活中不仅老公出轨的情况比较多,其实老婆出轨也是很常见的。而无论是哪一方出轨,这样的行为对夫妻之间感情的影响都是比较大的,因此导致离婚的案例也很多。那在老婆出轨离婚后财产该如何分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老婆出轨离婚后财产该怎么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


·上海长宁区离婚财产分割中存在哪些问题?
      离婚不仅牵扯到情感问题,还可能引发对于财产分割的各种问题。近年来,离婚类的案件逐渐增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于财产如何分割往往持不同意见,那么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以上海地区为例,为您整理了16个关于上海长宁区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问题供您参考。 一、上海长宁区离婚财产分割相关问题 1...


·离婚案起诉多长时间能开庭?
      离婚案起诉多长时间能开庭?离婚案起诉多长时间开庭法律上并没有直接规定,只是规定起诉立案后一周内案件从立案庭转到审判庭,审判庭分发到具体审判员处需要两到三天,审判员一般会在一周内通知当事人领传票,确定开庭时间,开庭时间一般会在双方都领取传票之日起,给双方30日的举证时间,开庭时间应...


·离婚财产上诉费用是多少?
      近年我国离婚率有所上涨,而离婚时双方对财产分配产生纠纷的例子也并不少见,如果双方对财产的分配不能达到一致,可以由其中一方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法院对双方的财产作出合理的分割。那离婚财产上诉费用是多少?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离婚财产上诉费用是多少? 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


·一、离婚案能否分割第三者的财产?
      一、离婚案能否分割第三者的财产?离婚案,是不能分割第三者的财产,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


·一、离婚共同抚养孩子是否可以?
      一、离婚共同抚养孩子是否可以?可以离婚后共同抚养。具体抚养方法可以夫妻双方协商,但是共同抚养一定要考虑到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


·该怎样确定抚养费数额
      在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如果父母离婚,涉及到的不仅仅是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还有抚养费。那么此时该怎样确定抚养费数额呢?这就成了很重要的问题,也是父母离婚的时候必须要解决的。下面就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该怎样确定抚养费数额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


·婚前财产公证有何法律规定
      夫妻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前提是婚前达成了协议且公证后会登记结婚。婚前财产公证法律是允许的,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么婚前财产公证有何法律规定?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前财产公证有何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


·怎样打离婚官司能赢孩子抚养权?
      怎样打离婚官司能赢孩子抚养权? 一、怎样打离婚官司能赢孩子抚养权?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


·公安撤案国家赔偿是否有?
      公安机关接到受害人报案后,会进行立案侦查,如果锁定犯罪嫌疑人的话,会在正式批捕前对其实施拘留。如果后期经检察院监督,该案件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那么公安机关应当撤案,释放当事人。那么公安撤案国家赔偿是否有?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通过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公安撤案国家赔偿是否...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