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诉讼举证期限是多久

离婚诉讼举证期限是多久 一、离婚诉讼举证期限是多久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法中有关举证期限的规定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离婚一审普通程序中的举证期限。在离婚一审普通程序中,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前述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后,针对某一特定事实或特定证据或特定原因,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该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
2、离婚简易程序中的举证期限。离婚诉讼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理,举证期限少于三十日的,法院应当为当事人补足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
3、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后的举证期限。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官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可以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4、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提出相反证据的举证期限。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出示后,当事人要求提供相反证据的,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相应的举证期限。
5、离婚二审中提出新证据的举证期限。离婚二审中,当事人申请提供新的证据的,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
6、离婚诉讼发回重审案件的举证期限。因违反法定程序被发回重审的,法院在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后,可以不再指定举证期限或酌情指定举证期限;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或者酌情指定举证期限。上述举证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
二、诉讼离婚过了举证期限怎么办
根据最高院的庭审规则,如果当事人不按举证期限举证,过期法院不再组织质证。
这就要求当事人相当熟悉人民法院关于举证程序的相关规定,相关内容在您立案时,法院回执的“举证通知书”内,当事人一定要认真阅读。如果不注意过了举证期限,先向法院说明情况,以期得到法院的延期举证批准。
一般情况下,只要对方当事人特别是律师不提异议,法院不会主动因举证过期而拒绝质证。
但是,如果关键性的证据得不到质证,自己又是原告,只能采用撤诉的劣招来补救了。
离婚诉讼举证在离婚诉讼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当事人一定要有足够的重视,避免过了举证期限。在了解法律中关于离婚诉讼举证期限的内容时,需要区分是适用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审理,其中普通程序的举证期限不得低于30日,而简易程序则可以低于30日。


·婚外同居,与第三者签订的“补偿协议”合法有效吗?
      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通常按自然债处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或其他形式确定补偿金,一方起诉要求支付该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履行后反悔,主张返还已支付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亦不予支持。但合法配偶起诉主张返还的除外。<{{tjlytel}}> ...


·再婚办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东西?
      再婚办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东西?(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4)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二、再婚办理结婚证...


·离婚庭审因为财产不离婚了可以申请撤诉吗
      离婚庭审因为财产不离婚了可以申请撤诉吗?因为财产分割不离婚了的话原告可以申请撤诉,但撤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2、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3、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4、...


·女方提出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离婚后双方不仅对共同财产会进行分割,还会对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进行协商,协商未果可以上法院进行诉讼。很多人知道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应该支付另一方抚养费。那么,女方提出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离婚抚养费应该怎么计算 《婚姻...


·一、遗嘱抚恤金子女兄弟姊妹如何计算?
      一、遗嘱抚恤金子女兄弟姊妹如何计算?遗嘱抚恤金子女兄弟姊妹可以获得职工的工资的百分之30,《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


·女方提出离婚会吃亏吗?
      女方提出离婚会吃亏吗?吃亏在哪?其实这是女方不必要的担忧,在离婚过程中男女双方一般情形下地位是平等的,女方并不会有所吃亏,但也许离婚后的生活女方在某些方面会有所“吃亏”。离婚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指双方自愿合法解除婚姻关系,以离婚协议书的形式把关...


·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什么原则
      有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可能涉及到的财产比较多,因此就会选择单独的签订一份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这样做也是有好处的,能够比较清楚的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但在具体签订该协议的时候有一定的原则,那到底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什么原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财产问题一直是婚姻关系中一个无法避免的问题
      财产问题一直是婚姻关系中一个无法避免的问题。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也一直较为复杂。当共同财产牵涉到遗嘱时就更加需要进行准确合理的分析与分配了。那么婚后共同财产能立遗嘱不给对方吗?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 婚后共同财产能立遗嘱不给对方吗? ? 在遗产分配的问题上法院是遵循...


·抚养费支付方式有哪些?
      抚养费支付方式有哪些?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


·夫妻离婚时该如何应对财产转移
      很多人不知道要是一方有预谋的在离婚之前就开始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在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能性就会很大。因而在实践中,要搞清楚夫妻离婚时该如何应对财产转移,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身利益。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时间...


·一、夫妻财产约定范围进行分隔合法吗?
      一、夫妻财产约定范围进行分隔合法吗? 夫妻双方在不违背法律,不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将婚前的个人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所得财产约定为夫妻个人财产。 被约定的财产可以是生活资料,也可以是生产资料;可以是财产的全部,也可以是财产的一部分。 夫妻双方可以对财...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