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借款合同的履行地要怎么确定

借款合同的履行地要怎么确定 一、借款合同的履行地要怎么确定
(一)借、贷双方的履行地
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自然存在两个履行地。首先,按照履行的先后顺序,先由贷方履行支付借款的义务。在双方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合同履行地应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借方所在地。其次,是借款方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按照前面的规定,履行地应该在接受款项的一方所在地——即贷款方所在地。
?
(二)应以贷款方履约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所有双务合同都存在一个“以哪一方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的问题。按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有关合同案件管辖的规定,一般应以“非金钱给付义务一方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如买卖合同以交货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地。之所以这样理解,因为很多合同里面都有“支付价款”的义务,“支付价款”不是不同合同之间的区别点;而“非金钱给付义务”往往能反映不同合同之区别。
就借款合同而言,表面上看借贷双方都在履行给付货币义务,其实,能反映合同本质特征的是贷款方的放款行为,而不是借款方的还本付息行为。因为借款方的还本行为类似于租赁合同中返还租赁物的行为,而付息行为是借款方使用资金的价款,这两项都不能反映借款合同的本质;而贷款方的放款行为才是借款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标志。
综上,在当事人双方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应当以贷方履约地——借款人所在地确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
二、借款合同分几类
借款合同可分为如下两类:
(一)行借款合同,即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款人,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借款人,它们之间形成的借款关系。这类合同又称为信贷合同或贷款合同。
(二)间借款合同,即自然人之间形成借款关系。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行法律禁止企业之间的金钱借贷,如果企业之间进行金钱借贷行为,则该行为无效。
那么在产生纠纷的时候,确定管辖法院就相对比较困难。为了能够让纠纷尽快得到解决,建议最好在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对履行地做出明确的约定。在处理相关纠纷的时候,其实还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的。


·征地补偿标准及要求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标准及要求是怎样的 随着中国城市化的进程的逐步加快,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的需求越来大,如何满足这些用地需求?征地成了首选。那么被征地者能拿到多少?该如何安置被征地者?这时候就需要一套完整的征地补偿方案。如今,国家已经出台了征地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接下来律师我们,...


·征地拆迁行政调解案例
      征地拆迁行政调解案例 一、案情介绍: 其于2004年左右从同村居民处购置一地块(持有国土证书)并修建了面积500余平方米的房屋,用于居住、租赁及开设企业。因委托人多年在外工作,未收到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书面文件,征收实施部门未提供书面详细补偿安置标准及计算方式。征收工作人员...


·驻马店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驻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规定,驻马店市征地补偿标准如下:青苗类补偿标准类 别???作物类型市 ?区市周三县其他县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元/亩)(元/亩)(元/亩)粮食作物1200经济作物16501300110011501000蔬菜瓜类240022002000...


·无土地使用证的房子是否正常
       我国在房产方面的一些政策本来就是会关系到千家万户的,而且现在楼市内部环境并不像您想的那么简单,而有些人是稀里糊涂的买了房子以后才发现没有土地使用证。所以本站平台要告诉您的就是,无土地使用证的房子其实是不合理的,如果我们购买的是正规的二手商品房或者一手商品房,都应该是有土地使用证...


·在何时取得土地使用权?
       一、在何时取得土地使用权?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6条“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和1994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宗地出让...


·内外勾结骗取征地补偿怎么办?
      内外勾结骗取征地补偿怎么办?对于征地国家、地方的补偿力度不能说不大,我们知道,很多国家行政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然后内外勾结骗取征地补偿款,遇到这种情况期门不能坐以待毙,仍任恶势力的发展和敛财,那么,面对这种情况,国家有什么法律规定进行规范呢?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具体的内容。 ...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绛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绛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运城市绛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运城市绛县的土地共分...


·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能报建么?
      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能报建么? 工程建设包括很多环节,当建设方关于工程可行性报告经过批准后,应当尽快的到行政主管部门报建,提交工程立项的批准文件等。报建是工程项目建设必须有的环,需要建设方提供不少资料。那么,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能报建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没有...


·公司注册地址到期了怎么办
      公司注册地址到期了怎么办现在绝大多数的公司都是选择的出租写字楼作为办公地或注册地,这样就会面临租房到期的问题,那么您营业执照上的公司注册地址到期了该怎么办呢?来帮您寻找解决途径。 一、注册地址到期的影响 公司注册地址到期却没有及时办理相应的手续,会影响企业的营业执照的年审。营...


·一、外地人在大连买房子要求是什么?
      一、外地人在大连买房子要求是什么?购房落户是大家为关心的落户方式,符合下列购买房屋条件之一,且具有完全房屋产权资格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购房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自登记常住户口之日起,所购房屋3年内不得交易、抵押):1、主城区购房①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个人在主城区...


·甘肃土地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甘肃土地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甘肃土地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一类区片补偿31586元/亩,将征地补偿标准整体提高19.9%,达到平均每亩3.56万元,农村居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得到进一步提高。同时,全省征地补偿标准划分片区也从464个减少为423个。我们国家的征地补偿额的计...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