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危险废物的性质鉴定

危险废物鉴定包括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中规定的程序,判断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以及鉴别固体废物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确定危险废物的合法、科学、合理的处置方式,制定处置方案建议,按照处理成本、收费标准等评估处置费用等。。

·什么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由哪个法院管辖?
      在海上或者沿海陆域内从事活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由此提起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由损害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条规定的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机关,根据其职能分工...


·污染环境行为致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
      污染环境行为致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 包括确定水功能,识别特征污染物,确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基线,确认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质量是否受到损害,确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的时空范围和程度,判定污染环境行为与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制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修复方案建议...


·哪些上市公司应该依法披露环境信息
      上一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披露环境信息:   (一)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的;   (三)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   (四)因生...


·哪些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披露环境信息
      下列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披露环境信息:   (一)重点排污单位;   (二)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 (三)符合《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四)符合《企业...


·危险废物移出人的义务
      移出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对承运人或者接受人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要求及相关责任; (二)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明确拟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和流向等信息; (三)建立...


·企业年度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的内容
      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基础信息;   (二)企业环境管理信息,包括生态环境行政许可、环境保护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保信用评价等方面的信息;   (三)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


·危险废物接收人的义务
      接受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核实拟接受的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包装、识别标志等相关信息; (二)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中如实填写是否接受的意见,以及利用、处置方式和接受量等信息; (三)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接受的危...


·危险废物的性质鉴定
      危险废物鉴定包括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中规定的程序,判断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以及鉴别固体废物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确定危险废物的合法、科学、合理的处置方式,制定处置方案建议,按照处理成本、收费标准等评估处置费用等。。...


·室内空气污染损害鉴定
      室内空气污染损害鉴定。包括确认住宅、办公场所、公共场所等全封闭或半封闭室内环境空气质量与基线相比是否受到损害,确定室内空气污染损害的时空范围和程度,判定室内空气污染的原因,制定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方案建议,评估室内空气污染损害数额,评估治理效果等。什么是珍贵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四款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