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拥有土地使用权有仓储的应如何缴税?

拥有土地使用权有仓储的应如何缴税?随着政府对大宗商品和物流的支持,仓储用地越来越多,大多数的企业愿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来作为仓储用地,那么拥有土地使用权有仓储的当事人应如何缴纳相应税率是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接下来律师将对此问题进行解答,请您耐心阅读。
一、什么是仓储用地?
仓储用地是指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的储备、中转、外贸、供应等各种仓库、 油库、
材料堆场及其附属设备等用地。仓储用地的布置应该根据仓库的使用需求,城市的发展战略和规模,城市用地的总体空间布局布局结合考虑。仓储用地是城市用地组成部分之一,它与城市其他功能部分,如工业、对外交通、城市道路、生活居住等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是保障城市良性运转的物质条件之一。《实施意见》提出,各区县政府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按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对纳入计划的工业用地,在完成土地前期开发及相关审批手续后,分批制定具体工业用地供应信息,并及时在市、区(县)土地有形市场、中国土地市场网等指定场所和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意向用地者的预申请,并根据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市场需求状况、工业用地前期开发进度等情况,综合考虑预申请人提出的宗地规模、产业类型等土地使用条件,适时组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二、拥有土地使用权有仓储的缴税相关政策

1、征税方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2、优惠政策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现就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①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②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服务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物流企业。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存储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③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从事大宗商品仓储的用地,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④符合上述减税条件的物流企业须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综上所述,拥有土地使用权有仓储的税务缴纳和一般缴纳土地税具有一致性,相同的征收标准和征税方式,和其不同的在于在征收土地税的同时还可以享受有关仓储用地的优惠政策,但是应该注意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限制性条件,熟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文件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上诉就是对拥有土地使用权有仓储的应如何缴税的问题的详解,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其他法律法规问题,可以来我们律师咨询本站咨询,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助到您。


·2023农村宅基地继承规定是什么?
      2023农村宅基地继承规定是什么 一、农村宅基地继承规定是什么? 宅基地是不可以继承的,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


·汝州蟒川乡征地补偿费用是多少?
      汝州蟒川乡征地补偿费用是多少? 征地补偿金额的计算依据当地人口、土地的年产值,所以补偿费标准并不统一。我国规定为国家有土地的所有权,个人只能够使用土地。政府要将土地征收作为他用时,会给使用者一些补偿金,各个用途的土地补偿费用参考耕地的费用。政府会对不同意补偿方案的当事人进行双方...


·租用方土地承包合同书怎么写
      租用方土地承包合同书怎么写 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在实际生活中,合同是进行交易有效的文字载体。在土地方面,也不例外,租用方土地承包合同书是为了约束租用方和被租用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而制定的租用方土地承...


·转让技术合同履行地该如何确?
      转让技术合同履行地该如何确? 一、技术合同履行地 该如何确定?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其管辖法院应当确定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对于技术转让合同的履行地,在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民事诉讼法和...


·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届满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届满后怎么办?我国的土地用途所多,但大致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则国有土地,二则集体土地。国家对集体土地的使用年限没有做出限制性的规定,但是国有土地都是有使用年限的。对于商业用地来说,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在使用年限届满之后应该怎么办呢? 一、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南京农民征地补偿的标准
      南京农民征地补偿的标准在我国,各地政府在许多地方都开始进行征地拆迁。征地拆迁是为了使我国更快的步入现代化城市,当然在征地拆迁这一方面,也存在许许多多的问题,国家在这一方法在逐步完善之中,那么,在南京,南京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南京农民征地补偿标...


·贷款中如何土地评估资料有什么
       在一些情况下我们需要对土地进行评估,不少网友咨询贷款中如何土地评估。土地评估要考虑到自然条件,社会技术条件等各种不同的因素。并且土地评估我们需要找比较专业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那样评估结果才比较正规。评估资料需要土地的产权证明,土地的照片,以及土地的周边设施的清单和图片等。 ...


·修高速公路占地怎么赔偿
      修高速公路占地属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法律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


·土地出让金返还方式有哪些?
      土地出让金返还方式有哪些? 第一、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购买安置回迁房 第二、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拆迁(代理拆迁、拆迁补偿) 目前招拍挂制度要求土地以“熟地”出让,但现实工作中一些开发商先期介入拆迁,政府或生地招拍挂,由开发商代为拆迁。在开发商交纳...


·不缴纳土地使用金可以吗?
      不缴纳土地使用金可以吗?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着许许多多的税收,而且这些税收都是由国家明确规定的,但是这些税收中又有许多我们不了解的名称相似的税收种类,比如土地使用税和土地使用费,两者名称虽然相似,但是意义却千差万别,缴纳了土地使用税,而不缴纳土地使用金可以吗?首先来了解土地使用税...


·住房土地使用年限40年如何续费?
      住房土地使用年限40年如何续费? 一、住房土地使用年限计算 土地使用权相关书籍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1、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2、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