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拥有土地使用权有仓储的应如何缴税?

拥有土地使用权有仓储的应如何缴税?随着政府对大宗商品和物流的支持,仓储用地越来越多,大多数的企业愿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来作为仓储用地,那么拥有土地使用权有仓储的当事人应如何缴纳相应税率是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接下来律师将对此问题进行解答,请您耐心阅读。
一、什么是仓储用地?
仓储用地是指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的储备、中转、外贸、供应等各种仓库、 油库、
材料堆场及其附属设备等用地。仓储用地的布置应该根据仓库的使用需求,城市的发展战略和规模,城市用地的总体空间布局布局结合考虑。仓储用地是城市用地组成部分之一,它与城市其他功能部分,如工业、对外交通、城市道路、生活居住等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是保障城市良性运转的物质条件之一。《实施意见》提出,各区县政府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按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对纳入计划的工业用地,在完成土地前期开发及相关审批手续后,分批制定具体工业用地供应信息,并及时在市、区(县)土地有形市场、中国土地市场网等指定场所和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意向用地者的预申请,并根据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市场需求状况、工业用地前期开发进度等情况,综合考虑预申请人提出的宗地规模、产业类型等土地使用条件,适时组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二、拥有土地使用权有仓储的缴税相关政策

1、征税方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2、优惠政策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现就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①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②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服务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物流企业。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存储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③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从事大宗商品仓储的用地,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④符合上述减税条件的物流企业须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综上所述,拥有土地使用权有仓储的税务缴纳和一般缴纳土地税具有一致性,相同的征收标准和征税方式,和其不同的在于在征收土地税的同时还可以享受有关仓储用地的优惠政策,但是应该注意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限制性条件,熟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文件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上诉就是对拥有土地使用权有仓储的应如何缴税的问题的详解,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其他法律法规问题,可以来我们律师咨询本站咨询,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助到您。


·农村国家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
      随着国家城市发展道路的开展,国家加大对农村的新农村建设和城市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在这个过程中,会征收农民的土地。在征收的过程中会存在一定的问题,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对征地补偿标准的不认可。农村国家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农民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想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和裁决。今天我们...


·房产土地使用用途是什么
      房产土地使用用途是什么买房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相当重要的一件大事,您在进行购房买房的时候,对于相关的手续和证件一定要要求售楼单位通通给自己发放齐全。因为这些证件在以后的生活当中对您来说都是很重要的,比如,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现如今这两种已经合二为一了,那么房产土地使用用途是什么呢?...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吉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吉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临汾市吉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临汾市吉县的土地共分...


·公司注册地址风险是怎样的
      公司注册地址风险是怎样的?在办理公司注册地址时要先有所了解其中的风险,才能更好的预防和避免。公司注册地址风险是怎样的?有何风险呢?一、公司注册地址法律风险公司注册地址是在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址”,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不同的城市对注册地址的要求也不一样...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楚红河州金平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


·转让技术合同履行地该如何确?
      转让技术合同履行地该如何确? 一、技术合同履行地 该如何确定?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其管辖法院应当确定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对于技术转让合同的履行地,在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民事诉讼法和...


·使用土地使用权能否贷款?
      使用土地使用权能否贷款? 在向银行借贷的时候,往往都会用贵重物品进行抵押,有些是用房屋进行抵押有些是用车辆等等不动产进行抵押,但是对于持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来说,想要进行抵押之前就会考虑使用土地使用权能否贷款呢?我们针对这个问题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使用土地使用权能否贷款? ...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耕地是我国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保护耕地是摆在全国人民面前的重要任务,也是每个公民的重要职责。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必须严厉制裁。而实践中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在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就会被认定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那我国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嘉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程序是什么
      嘉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程序是什么农村土地承包权主要是针对农业用地的,实际上我国所有农村的基本农田都是以承包的方式承包给本村村民的。按照国家针对集体用地的相关规定,农村的农业用地一般情况下是只能承包给本村村民的,不过有些特定情况之下也可以例外。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嘉兴农村土地...


·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一、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如果合同成立了,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


·土地无偿合同范本怎么写?
      土地无偿合同范本怎么写? 一、土地无偿合同范本怎么写? 发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用...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