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劳动关系中违法行为有哪些?

劳动关系中违法行为有哪些?1.企业用扣留档案等办法制裁员工违约跳槽
例子:一年前,上海某机械厂与应届毕业生小周(非沪籍)签订了劳动合同。厂方向小周所在高校支付了教育资助费,并将小周的户口落入该厂集体户。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小周必须为企业服务5年,如果小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违约金。半年后,小周提出辞职。机械厂批准了小周的辞职,但要求支付违约金。小周不肯,于是机械厂就不为小周办理退工手续,并且扣留了他的人事档案。又过了三个月,小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机械厂办理退工手续,转移人事档案。厂方则提起反诉,要求小周支付违约金。结果仲裁庭只支持了小周的请求,却对厂方的请求不予支持。
办理退工手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小周提出辞职后,厂方既予批准,即应及时为小周办理退工手续。如果企业扣留职工档案,则是侵犯劳动者就业权的行为。
2.企业为了方便辞退员工,继续使用“过期合同”
例子:上海某公司小夏的五年期劳动合同快到期了。新来的经理对他的表现不满意,但一时没有找到合适的人选。双方没有终止劳动关系,但也没有续签合同。三个月以后,经理找到了新人,通知小夏合同已经过期,公司决定即日起终止劳动关系。小夏不同意立即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双方协商不成,小夏提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庭没有支持经济补偿要求。小夏不服,诉讼到法院,最后获得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相当于五个月工资32000余元。
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又实际履行的,可以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维持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如果劳动合同过期之后,劳动者在企业继续工作,而企业未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关系中的违法行为。
3.劳动者突然解除劳动合同
例子:谢某系某商业公司销售部经理,与该公司签订有期限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合同约定,如果合同履行期间谢某提出辞职,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经公司批准后办理各项工作交接方可。2011年7月25日,谢某向该公司递交辞职申请,在公司尚未批准且未办理工作交接的情况下,谢某于次日即不来上班,并跳槽到另外一家公司工作。后该公司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谢某赔偿其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5万元。诉讼中,谢某称其作为劳动者有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自由,劳动法并无强制劳动的规定,故其无需向公司赔偿任何损失。最终,法院酌情判决谢某向该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也并不是绝对的自由,法律之所以有时间方面的限制,就是为了保证用人单位能有合理时间来寻求接任者,保证公司业务开展的延续。如果用人单位能够提供较为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因劳动者的突然离职行为受到经济损失,法院一般会支持其关于损失赔偿的请求。所以如果劳动者突然单方面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合同,那么这是劳动关系中的违法行为。
综上所诉,劳动关系中违法行为有企业扣留劳动者档案,劳动合同过期而不续签但事实上仍有劳动关系,劳动者突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等等。当然了,企业拖欠劳动者薪酬也是最常见的劳动关系中的违法行为。如果您还有有关劳动关系这方面的疑惑,欢迎您在上在线咨询哦。


·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职工
      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职工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


·满足什么条件可以成功解除劳动合同
      满足什么条件可以成功解除劳动合同 有些劳动者不满意当前的公司,找到了下家单位准备跳槽,但是在跳槽的时候需先按规定跟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在实践中,劳动者要求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按照双方协商、提前书面提出以及立即解除等途径解除合同。 事实上劳动者跳槽可以按照下面情况跟...


·没有签劳动合同的离职是否有补偿 没签劳动合同主动离职有补偿吗?
      没有签劳动合同的离职是否有补偿 没签劳动合同主动离职有补偿吗?有补偿不建议主动离职。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是不给经济补偿金的,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情况,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试用期内员工辞退提前几天通知
      试用期内员工辞退提前几天通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未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标准是怎样的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标准是怎样的?一项工程会由各分部工程组成。这些分部工程的施工是由不同的施工单位进行的,如果分部工程验收合格,该项目也会通过验收,投入后续的使用。分部工程在质量评定时是有等级划分的,那么,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标准是怎样的?我们针对这个问题整理了以下材料,一起来看...


·工伤护理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工伤护理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劳动者发生工伤,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些费用,如工伤护理费等,工伤护理费虽然不是工伤赔偿最主要的部分,但是是不可或缺的,而且我国还有相关法律法规。所以,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工伤护理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护理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职工入职合同范本怎么写?
      此文章适合想要知道职工入职合同怎么写的小伙伴,这里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份职工入职合同范本,它非常详细的列出了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例,相信对写职工入职合同的你有一定的帮助。接下来看看,我们整理的劳动合同里都有些什么吧。 劳动合同书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在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依法终止劳动合同: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当事人双方明确约定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时间的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关系因双方的约定而自动消失;2、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3...


·用人单位可辞退怀孕员工吗
      用人单位可辞退怀孕员工吗 一、用人单位可辞退怀孕员工吗 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使怀孕),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因劳动者过错...


·试用期内辞职工资结算是怎样的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无论劳动者是在什么阶段辞职,此时用人单位都必须要按照其实际工作的时间来为其结算工资,即使是在试用期也不例外。那么试用期内辞职工资结算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试用期内辞职工资结算是怎样的 试用期辞职工资规定: 第一,在试用期辞职,公司...


·一个国家的工程建设,不仅与国民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也与国家经
      一个国家的工程建设,不仅与国民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也与国家经济的发展有巨大联系,所以,工程建设中,就要对各个方面严格把关,当然,在事后验收时,也要很严格,接下来,就是为你整理的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解答。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