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交通事故案件是生活中较为常见一种案件。案件都需由具体的法院管辖,但由于我国的法院众多,对于普通人而言可能就分不清楚交通事故的管辖法院是哪个。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一般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法院该怎么确定。
一、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交通事故是侵权行为引起的,因此人民法院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当按照侵权行为确定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一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当交通事故案件存在数个被告的情况下,其中任何一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二是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述法院均拥有此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权。
当交通事故的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与原告住所地一致时,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二、交通事故案件如何受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的,应当登记备查,记录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发生交通事故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人员伤亡等简要情况。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详细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接到当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通过诉讼是解决交通事故的一种方式。想要提起诉讼,首先得了解到哪里起诉,法院会如何受理等信息。由此可见确定交通是案件的管辖法院是很重要的。而要是法院不受理起诉的话,则要看法院给出的不受理理由是什么,若不合法的话,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进行申诉。


·工伤旧病复发申报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工伤旧病复发申报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


·一、交通事故把人撞伤保险怎么赔?
      一、交通事故把人撞伤保险怎么赔?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天津高空坠物砸车保险是否全赔
      天津高空坠物砸车保险是否全赔对高空坠物案件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明显能找到致害方的,比如居民楼坠落花盆砸到车顶而且大概能够确定是谁家掉的,那么就优先找致害方索赔,保险公司不赔, 如果致害方不愿意赔的,你写一个索赔权益转让书给保险公司就可以赔了,我们保险公司后期会向致害方代位追偿。另一...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逃逸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逃逸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


·一、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每具假肢费价格×20÷假肢适用年限 假肢维修费用法院一般按照普通适用型的标准确定假肢费用,实践中支持20年。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


·一、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误工评定标准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误工评定标准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误工评定标准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回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答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


·无证无牌驾驶摩托车一定要拘留吗?
      不是必须要拘留,你有驾驶证的话,可以立即去补办出来然后去处理,最多只能按未随身携带驾照处理,罚款200元以下,一般是50元,记1分。如果按无证驾驶对待,那就是200-2000元,可并处拘留15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


·车子财产担保担保书怎么写?
      车子财产担保担保书怎么写? 一、车子财产担保书是什么 车子财产担保担保书是指财产保全申请人在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为其财产保全申请提供财产担保的法律文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应当提供担保,提供担保是诉前财产保...


·事实婚姻中女方出车祸的赔偿属于共同财产吗?
      事实婚姻中女方出车祸获得的赔偿属于共同财产吗?不属于,女方因车祸获得的赔偿款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女方将其个人财产借给男方亲戚,可以凭借条、打款记录等证据来证据债权债务关系,要求男方亲戚返还。《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


·儿子在火车上猥琐母亲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儿子在火车上猥琐母亲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儿子在火车上猥琐母亲的量刑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猥亵儿童...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